有一個爸爸帶著小兒子逛街,行經一間電器行。
小兒子突然問爸爸說:「為什麼人全跑到小小的電視裡呢?」
「這個我不知道!」爸爸支吾地說:「我對電視的原理不清楚,反正電視可以看就好了。」
過了一會,小兒子又問:「那為什麼會有閃電呢?閃電和電線裡的電是不是一樣呢?」
「這個嘛!好像有點一樣!」爸爸皺著眉頭說:「說實在話,我不是學理工的,不太懂這些東西。」
父子倆繼續走著,小兒子又想起一個問題想問爸爸,但是卻又馬上嘆口氣說:「哎!算了!算了!」
「你問啊!趕快問啊!」爸爸很懇切地對兒子說:「僅量問啊!不問的話,怎麼能夠得到知識呢?」
哈哈!老爸的一問三不知真叫兒子「算了!算了」。
從這個小故事可以體會二件情形;「人必需不斷地發問、不斷地請教別人、不斷地吸收知識,才能使生活更加充實,才不致成文盲。」
「學問」不就是又要學又要問嗎?另外,人都必需正視自己的無知,也看清自己「知識的貧乏」,才能擴大視野。「知識本身沒有力量,知識化為行動才有力量。」
夢德斯鳩說的好:「與人交談,說話要十分小心,因為那正是給他人”評價”的時候。」
〈〈〈醒世文〉〉〉
父母不親誰是親,不重父母重何人。你若重他十六斤,後代兒孫還一斤。
千兩黃金萬兩銀,有錢難買父母身。在堂父母百年稀,生時不孝死徒悲。
在生之時不敬重,死後空勞拜孤墳。在家不可言相激,一旦拋離更不回。
要見面時難得見,要他歸時難得歸。若要父母重見面,除非三魂夢裡隨。
勸君趁早行孝道,定保兒孫世代芳。心不明來點甚燈,意不公平頌甚經。
大斗小秤吃甚素,不孝父母齊甚僧。真樂難醫冤孽病,橫財不富命窮人。
利己害人促壽算,積善修行裕子孫。人惡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
暗中陰騭分明有,遠在兒孫近在身。守口莫談人過短,自短何曾說與人。
生事事生君莫怨,害人人害汝休瞋。欺心折盡平心福,行短天教一世貧。
高山平地有黃金,只恐為人不用心。天下群洲行過了,勸苦節用莫求人。
空手求人像問壁,求人像吞三寸劍。靠人如上九重天,百般口語不如錢。
貧人莫去求富親,富親見我是別人。不信但見筵中席,杯杯盞盞敬有錢。
父母不好誰可親,不孝父母敬何人。一年一月一日新,三年勝敗幾多人。
若問此文何人撰,自心隱者勸世人。今有同志重翻印,要君自持訓兒孫。
孝順齊全天加護,福樂自有慶家門。此單置在天壇內,勸人醒世是吾願。
〈〈〈電腦倫理十誡〉〉〉
不可使用電腦傷害他人;
不可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
不可偷看他人的檔案;
不可利用電腦偷竊財物;
不可使用電腦造假;
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未經授權不可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不可侵佔他人智慧成果;
在設計程式前先衡量其對社會的影響;
使用電腦時必需表現出對他人的尊重與體諒。
〈〈〈莫生氣〉〉〉
人生就像一場戲,因為有緣才相聚。
相扶到老不容易,是否更該去珍惜。
為了小事發脾氣,回頭想想又何必;
別人生氣我不氣,氣出病來無人替。
我若氣死誰如意,況且傷神又費力;
兒孫瑣事由他去,鄰居親朋不要比。
吃苦享樂在一起,神仙羨慕好伴侶。
〈〈〈善惡論〉〉〉
百善應推孝為先;孝心可感格蒼天;
人能行孝吉祥報;財子壽臻福澤全;
兄弟本是同根生;莫因小事啟爭論;
手足之情誠可貴;萬事皆念骨肉親;
行善之人天賜福;作惡之人招災殃。
〈〈〈成功十三守則〉〉〉
方法新一點;
行動快一點;
肚量大一點;
服務好一點;
效率高一點;
做事多一點;
理由少一點;
脾氣小一點;
微笑露一點;
腦筋活一點;
說話輕一點;
嘴巴甜一點;
臉皮厚一點。
〈〈〈陶朱公理財十二誡〉〉〉
莫慳吝、些少不施,令人懷怨;莫浮華、用度不節,破敗之端;
莫畏煩、取討不力,付之無有;莫優柔、胸無果敢,經營不振;
莫狂躁、暴以待人,取怨難免;莫固執、拘泥不通,便成枯木;
莫貪賒、貪賒價昂,畏還生恥;莫懶收、輕放懶收,血本無歸;
莫癡貨、優劣不分,貽害匪淺;莫昧時、依時不兌,坐昧先機;
莫爭趨、貨貴爭趨,獲利必失;莫怕蓄、賤極貯積,恢復不難。
〈〈〈人生十四之最〉〉〉
人生最大的敵人是自己;人生最大的失敗是自大;
人生最大的欺騙是無智;人生最可哀的是嫉妒心;
人生最大的錯誤是自棄;人生最大的罪過是互欺;
人生最憐的性情是自悲;人生最可佩服的是精進;
人生最大的破產是絕望;人生最大的財富是健康;
人生最大的債務是人情;人生最大的禮物是寬恕;
人生最大的缺欠是悲智;人生最大的欣慰是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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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是歷史的活見證,也是歷史的目擊者;國家有歷史、人則有傳記、而城市也有其沿革。
臺北市的發展雖然只有短短的三百年,但它開始出現有人類文化活動卻可遠溯至數千年之前,臺北市的生命是源遠流長累積起來的,古蹟的存在可將漫長的生命史串連起來。
臺北市原應是一座有生命、有情趣與愛的城市,我們應該克服諸多困難,努力保護古蹟並活化古蹟,使其與市民的生活密切結合。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一級〉〉〉
臺北府城北門‧城郭‧忠孝西路、延平南路、博愛路口
省立博物館‧建築物‧襄陽路2號
濟南長老教會‧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5號
總統府‧衙署‧重慶南路122號
監察院‧衙署‧忠孝東路一段2號
煙酒公賣局‧衙署‧南昌路一段4號
圓山遺址‧遺址‧德惠段一小段160地號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二級〉〉〉
臺北公會堂‧建築物‧延平南路98號
臺灣銀行‧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臺北賓館‧建築物‧凱達格蘭大道1號
長沙街婦聯會‧建築物‧長沙街一段27號
大龍峒保安宮‧祠‧廟‧哈密街61號
艋舺龍山寺‧祠廟‧廣州街211號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衙署‧南海路植物園內西側
中山橋‧橋樑‧中山北路四段
芝山嚴遺址‧遺址‧芝山嚴小山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三級〉〉〉
義芳居古厝‧宅第‧基隆路三段155巷128號
大稻埕陳錦記茶行‧宅第‧貴德街73號
貴陽街周至柔宅‧宅第‧延平南路119號
環河北路辜宅‧宅第‧歸綏街303巷9號
重熙門〔小南門〕‧城郭‧延平南路、愛國西路口
景福門〔東門〕‧城郭‧中山南路、仁愛路口
麗正門〔南門〕‧城郭‧公園路、愛國西路口
艋舺清水嚴‧建築物‧康定路81號
勸業銀行舊廈‧建築物‧襄陽路25號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建築物‧延平北路1號
臺北郵局‧建築物‧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原臺灣教育會館‧建築物‧南海路54號
臺北水源地唧筒地‧建築物‧思源路1號
中山基督長老教會‧建築物‧林森北路62號
警備總部‧建築物‧博愛路、愛國西路口
合作金庫城內支庫‧建築物‧衡陽路76號
李春生紀念教館‧建築物‧貴德街44號
建國中學‧建築物‧南海路56號
前美國駐臺北領事館‧建築物‧中山北路二段18號
臺北第三高女‧建築物‧長安東路二段141號
北投溫泉浴場‧建築物‧中山路2號
西門紅樓‧建築物‧成都路10號
淡水育嬰堂碑‧紀念碑‧廣州街仁濟醫院新廈門前左側
學海書院‧書院‧環河南路二段93號
士林慈誠宮‧祠廟‧大南路84號
芝山嚴惠濟宮‧祠廟‧至誠路一段326巷26號
陳悅記祖宅〔老師府〕‧祠廟‧延平北路四段231號
大稻埕霞海城隍廟‧祠廟‧迪化街一段61號
陳德星堂‧祠廟‧寧夏路27號
景美集應廟‧祠廟‧景美街37號
艋舺地藏庵‧祠廟‧西昌街245號
艋舺青山宮‧祠廟‧貴陽街二段218號
臺北孔子廟‧祠廟‧大龍街275號
林秀俊墓‧陵墓‧文德段五小段333地號
黃氏節孝坊‧牌坊‧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急公好義坊‧牌坊‧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周氏節孝坊‧牌坊‧豐年路一段36號
行政院‧衙署‧忠孝東路一段1號
司法大廈‧衙署‧重慶南路124號
臺北市政府舊址‧衙署‧長安西路39號
交通部‧衙署‧博愛路168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衙署‧長安西路15號
芝山嚴益門‧關塞‧惠濟宮西側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市定〉〉〉
北投區臺灣銀行舊宿舍‧宅第‧溫泉路103號
臺灣電力株氏會社社長宿舍‧宅第‧延平南路一段119號
紫藤廬‧建築物‧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東和禪寺鐘樓‧建築物‧仁愛路、林森南路口
寶藏嚴‧建築物‧汀州路三段230巷23號
臺北撫臺街洋樓‧建築物‧延平南路26號
高等學校講堂‧建築物‧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臺北監獄圍牆遺蹟‧建築物‧金山南路電信局邊牆
臺灣大學〔原帝大校舍〕‧建築物‧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大醫學院舊部‧建築物‧仁愛路一段1號
臺北第一高女‧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臺大醫院舊館‧建築物‧常德街1號
臺灣廣播電臺放送亭‧建築物‧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長老教會北投教堂‧建築物‧中央南路一段77號
草山教師研習中心‧建築物‧陽明山建國街2號
臺北市政府舊廈〔建成國小〕‧建築物‧長安西路39號
臺大校門‧建築物‧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舊址‧建築物‧長安西路15號
濟南基督長老教會‧建築物‧中山南路3號
建國中學紅樓‧建築物‧南海路56號
臺灣銀行‧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臺灣法學院‧建築物‧徐州路21號
帝國生命會社舊廈‧建築物‧博愛路162號
臺灣總督府電話交換局‧建築物‧博愛路168號
原臺北信用組合‧建築物‧衡陽路87號
吟松閣‧建築物‧幽雅路21號
北投普濟寺‧祠廟‧溫泉路112號
臨濟護國禪寺‧祠廟‧酒泉街五段27號
原臺北市警察署‧衙署‧寧夏路89號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衙署‧長沙街一段2號
內湖清代採石場‧遺址‧環山路136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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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歷任臺北府知府 簡表〉〉〉
【第01任】林達泉‧1877年‧光緒 3年
【第02任】向熹‧1878年‧光緒 4年‧
【第03任】陳星聚‧1879年‧光緒 5年
【第04任】趙鈞‧1880年‧光緒 6年
【第05任】陳星聚‧1881年‧光緒 7年
【第06任】劉勳‧1886年‧光緒12年
【第07任】雷其達‧1886年‧光緒12年
【第08任】程起鶚‧1888年‧光緒14年
【第09任】吉昌‧1890年‧光緒16年
【第10任】陳文騄‧1892年‧光緒18年
【第11任】管元善‧1894年‧光緒20年
【第12任】俞鴻‧1895年‧光緒21年
〈〈〈日治時期歷任臺北市市尹 簡表〉〉〉
【第01任】武藤針五郎‧大正09年09月01日
【第02任】太田吾一‧大正13年12月25日
【第03任】田端幸三郎‧昭和02年07月27日
【第04任】增田秀吉‧昭和04年04月20日
【第05任】內海忠司‧昭和06年05月16日
【第06任】西澤義徵‧昭和07年03月15日
【第07任】松岡一衛‧昭和08月08日
【第08任】石井龍豬‧昭和11年10月16日
【第09任】木原圓次‧昭和14年12月27日
【第10任】藤村寬太‧昭和16年5月14日
【第11任】廣谷致員‧昭和18年3月29日
【第12任】土居美水‧昭和19年4月初
〈〈〈臺北市於省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黃朝琴‧民國34年11月01日
【第2任】游彌堅‧民國35年03月01日
【第3任】吳三連‧民國39年02月06日
◎代理 項昌權‧民國39年11月
〈〈〈臺北市於省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吳三連‧民國40年02月01日
【第2任】高玉樹‧民國43年06月02日
【第3任】黃啟瑞‧民國46年06月02日
【第4任】黃啟瑞‧民國49年06月02日
◎代理 周百鍊‧民國50年08月22日
◎復職 黃啟瑞‧民國52年12月15日
【第5任】高玉樹‧民國53年06月02日
〈〈〈臺北市於院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高玉樹‧民國56年07月01日
【第2任】張豐緒‧民國61年06月11日
【第3任】林洋港‧民國65年06月11日
【第4任】李登輝‧民國67年06月09日
【第5任】哨恩新‧民國70年12月04日
【第6任】楊金欉‧民國71年04月19日
【第7任】許水德‧民國74年05月30日
【第8任】吳伯雄‧民國77年07月25日
【第9任】黃大洲‧民國79年06月02日
〈〈〈臺北市於直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陳水扁‧民國83年12月25日
【第2任】馬英九‧民國87年12月25日
【第3任】馬英九‧民國91年12月25日
【第4任】郝龍斌‧民國95年12月25日
【第5任】郝龍斌‧民國99年12月25日
【第6任】柯文哲‧民國103年12月25日《現任》
備註:【任別】市長‧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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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一個姓。在今天我們所謂的姓是指置於名之前,而與名合在一起稱呼的一種符號。氏也是同一概念,姓與氏已合而為一,姓氏就是指人的姓。
在中國早期,姓是部族的圖騰,亦是圖騰崇拜的內涵之一。當部落與部落間發生戰爭,或流落他方之時,此一名稱就無疑的產生經神紐帶作用與強大的聚合力。久而久之,圖騰名稱就逐漸演變成同一氏族的共同標記而成為姓。這就是由「圖騰感生」演化為姓的來由。
姓乃代表派系與血統,非常受到重視,亦是決定是否結婚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古代氏為天子的國號,亦有為諸侯的封號,也有以官為氏者。至夏商周時,演變為貴人的表章稱號。鄭氏通志曰:「三代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然三代以後姓氏混淆,氏已失去獨立存在的意義。秦滅六國以後,更破壞了周朝的封建制度,六國的子孫四處流散,成為庶民,後便以氏做為稱呼,或者將氏當成為姓。至後代又有賜姓的產生,以及異族蠻邦的通婚,增加了許多異姓,而同族異姓、異族同姓間又彼此通婚,逾使得姓氏更加紊亂。姓的系統顯得非常模糊。因此姓氏自秦以後就混亂不明,男女都可稱姓,就如同現在的姓氏只是名字,不再稱號,實際上兩者並無多大區別。再者,雖然承認同姓不婚,但亦已不再嚴加限制了。
由於中國的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姓氏頗為繁雜。究竟有多少姓氏,實難以確定。宋代成書的百家姓中有單姓四百四十二個,複姓有六十一個,共五百零三姓。李濟之之中華氏族之構成則謂:「宋、鄭樵之通志氏族略所錄二千一百一十一姓;元、馬端臨之文獻通考所錄三千七百三十六姓」。明、甘為霖所著廈門音新辭典中有單姓一千八百三十一個,複姓三百一十七個。而明代陳士元編的姓觿共收單、複姓共三千六百二十五個。民國七十六年,大陸人民郵電出版社的中國姓氏匯編共收錄單、複姓共五千七百三十個。
但據北京方面研究發現,中國古代使用的漢字姓氏已逾一萬個。而近王素存所編之姓錄,所錄之姓氏,則多達五千三百餘,其中單姓三千三百餘,兩字複姓二千餘,三字複姓一百二十,四字複姓六,五字複姓二。足見均尚無法釐清姓氏的精準數目。直至民國六十七年,楊緒賢以全國戶政事務所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口卡資料為準,逐張計算統計彙編成「臺灣區各縣市分姓人口統計表」,共得一千六百九十四姓,其中單姓者共一千六百一十一姓,複姓七十五姓,三字姓四姓,四字姓四姓。此可謂有關本省姓氏搜集較完整之資料。其後並於翌年以臺灣區姓氏堂號考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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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置行省後歷任巡撫〉〉〉
【第1任】劉銘傳‧光緒11年9月5日
【第2任】邵友濂‧光緒17年1月16日
【第3任】唐景崧‧光緒20年9月16日
◎首任巡撫劉銘傳因病離職,由沈應奎代任:光緒17年4月28日
◎光緒21年3月23日訂立中日馬關條約,同年6月起清廷割臺灣給日本
◎滿清政府共統治臺灣212年〈西元1684年至1895年〉
◎臺灣建省時期〈光緒11年9月5日至光緒21年3月23日〉
〈〈〈日治時期歷任臺灣總督名錄〉〉〉
【第01任】樺山資紀‧海軍大將子爵‧明治28年6月2日‧樞密院顧問
【第02任】桂太郎‧陸軍中將子爵‧明治29年6月2日‧陸軍大臣
【第03任】乃木希典‧陸軍中將男爵‧明治29年1月14日‧因伊藤內閣重組辭職
【第04任】兒玉源太郎‧陸軍中將男爵‧明治31年2月26日‧參謀總長
【第05任】佐久間左馬太‧陸軍大將子爵‧明治39年4月11日‧辭職
【第06任】安東貞美‧陸軍大將男爵‧大正4年5月1日‧辭職
【第07任】明石元2郎‧陸軍中將男爵‧大正5年6月6日‧任期內病故
【第08任】田健治郎‧寺內內閣員男爵‧大正6年1月29日‧農商省大臣
【第09任】內田嘉吉‧貴族院議員‧大正12年9月6日‧辭職
【第10任】伊澤多喜男‧貴族院議員‧大正13年9月1日‧東京市市長
【第11任】上山滿之進‧文人‧昭和元年7月16日‧引咎辭職
【第12任】川村竹治‧貴族院議員‧昭和3年6月16日‧不詳
【第13任】石塚英藏‧貴族院議員‧昭和4年7月3日‧因霧社事件引咎辭職
【第14任】太田政弘‧關東廳長官‧昭和6年1月16日‧因濱口內閣解體而去職
【第15任】南弘‧貴族院議員‧昭和7年3月2日‧遞信省大臣
【第16任】中川健藏‧文部省次官‧昭和7年5月27日‧不詳
【第17任】小林躋造‧海軍大將退伍‧昭和11年9月2日‧辭職
【第18任】長谷川清‧海軍大將‧昭和15年11月27日‧軍事參事官
【第19任】安藤利吉‧陸軍大將‧昭和19年12月3日‧日本投降
◎日本人統治臺灣共51年〈西元1895年至1945年〉。
◎出身欄中,貴族等級順序為公、侯、伯、子、男。
◎第1任至第7任總督是武官;第8任至第16任為文官;第17任後又是武官為總督。
◎民國34年1月25日,日本宣布投降,結束長達51年的殖民生活。
◎備註:【任別】總督‧出身‧就任日期‧卸任原因/接任職務
〈〈〈臺灣光復後歷任省主席〉〉〉
【行政長官】陳儀‧浙江‧民國34年1月25日‧葛敬恩
【第01任】魏道明‧江西‧民國36年5月16日‧徐道鄰
【第02任】陳誠‧浙江‧民國38年1月5日‧浦薛鳳
【第03任】吳國楨‧湖北‧民國38年12月15日‧浦薛鳳
【第04任】俞鴻鈞‧廣東‧民國42年4月1日‧浦薛鳳
【第05任】嚴家淦‧江蘇‧民國43年6月7日‧謝東閔
【第06任】周至柔‧浙江‧民國46年8月16日‧唐縱
【第07任】黃杰‧湖南‧民國51年11月22日‧郭澄
【第08任】陳大慶‧江西‧民國58年7月5日‧徐鼎
【第09任】謝東閔‧彰化‧民國61年6月6日‧徐鼎
【第10任】林洋港‧南投‧民國67年6月12日‧瞿韶華
【第11任】李登輝‧臺北‧民國71年12月5日‧劉兆田
【第12任】邱創煥‧彰化‧民國73年6月9日‧劉兆田
【第13任】連戰‧臺南‧民國79年6月16日‧李厚高
【第14任】宋楚瑜‧江西‧民國82年3月2日‧林豐正
〈〈〈臺灣歷任民選省長〉〉〉
【第1任】宋楚瑜‧江西‧民國83年12月2日‧許文志
備註:【任別】省府主席‧就任日期任別‧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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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外學者專家對於靈芝之研究報告甚眾,關於其功效,特別引用日本長府病院院長田中隆寬博士的臨床報告,靈芝對下列病症有預防與改善的效果:
有關人體血液之病變均有改善與預防之效果。
心臟疾病與心絞痛、腦中風、糖尿病、四肢麻木者。
可以減輕前列腺的疼痛與發炎。
抑止癌細胞的生長與移轉,及癌症手術後的復發。
煤氣中毒、藥物中毒、性機能不振者。
急慢性肝炎、體力不濟、精神不佳。
憂鬱症、老人性精神症、羊癲瘋等精神病。
容易疲勞、體力不濟、精神不佳。
其他與血液循環不良引起的症狀:靜脈瘤、痔瘡、青春逗等。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等胃腸病。
婦人病,如月內風、喜病、白帶、月經不順等。
尿毒、紅斑性狼瘡等。
神經痛、風濕痛、肩硬、五十肩、關節炎等。
服用感覺:睡眠好、睡眠時間縮短、醒後精神旺盛、食慾增加、大小便通暢、身體輕快;使用後如能稍作運動或深呼吸者,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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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27
專賣局緝私員以槍柄毆擊女煙販,並開槍擊斃一人,引發大騷動。
36.02.28
專賣局緝私血案,造成民眾激烈抗議,軍人開槍,致引發二二八事變。
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北市臨時戒嚴令。
36.03.01
軍憲荷槍實彈對付民眾,民意代表組成血案調查委員會。
陳儀宣佈解除臺北市區戒嚴令,基隆要塞司令部宣佈戒嚴。
36.03.02
臺中民眾在臺中戲院召開市民大會,謝雪紅被推舉為主席。
36.03.03
臺南市民代表大會召開臨時會,要求實施市長民選。
斗六陳纂地率眾攻擊虎尾機場,鍾逸人在臺中成立保衛隊。
陳復志率領嘉義青年攻佔第十九機廠及市政府。
二二八事件迅速蔓延到全島,陳儀答應停止武裝士兵巡邏。
36.03.04
中上學生在臺北開大會,國軍在基隆大開殺戒。
警總派蘇紹文在新竹指揮憲警宣佈戒嚴,但蘇堅不戒嚴。
36.03.05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政治方案,國軍在嘉義展開反攻屠殺。
嘉義有四十餘名曹族原住民參與攻擊機場行動。
36.03.06
廿一師由上海出發;臺中廿七部隊成立;彭孟緝在高雄屠殺。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派員監理臺灣銀行業務,廉售煤炭千噸。
36.03.07
國防最高委員會開會,決定改組臺灣行政機構。
陳儀知道已有精銳部隊支援後,拒絕處理委員會的四十二條要求。
36.03.08
中外日報、大明報、重建日報被封鎖,主要負責人均被捕。
臺灣新生報李萬居遭軍警毆打,民報被封鎖,王添燈被捕。
廿一師在基隆登陸,即展開武力陣壓,彭孟緝進入屏東屠殺。
36.03.09
廿一師進入臺北,連續屠城五天,陳儀在七堵製造楊亮功事件。
臺灣警備總司令再度在臺北市下戒嚴令。
36.03.10
蔣介石公開將事件歸咎於共產黨徒策動。
陳儀下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警備總部約談臺灣第一位哲學博士林茂生,結果一去不返。
36.03.11
直言無諱地報導的「民報」連續兩天遭到襲擊與搗毀。
36.03.12
臺南市著名律師湯德章遭國軍在民生綠園槍斃示眾。
國府將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撇清責任的聲明,印成傳單在臺灣各地空投。
36.03.13
國軍分別進入宜蘭、臺中展開屠殺。
國府對非親國民黨報紙,下令全部禁止發行。
廿一師在黃朝清等士紳歡迎下,浩浩盪盪進駐臺中市。
嘉義市民代表陳復志,遭國軍綑綁示眾後槍斃。
36.03.14
臺北、新竹間恢復通車,警總展開肅奸工作。
36.03.15
臺人旅居上海團體代表抵臺調查,陳儀政府嚴密牽制其行動。
國軍包圍草屯,廿七部隊拒絕投降。
36.03.16
國軍集中火力圍攻廿七部隊,嘉義發生軍人勒索財物。
36.03.17
國防部長白崇禧抵臺,蔣經國隨行,全臺再度戒嚴。
白崇禧廣播轉達蔣介石六項指示,嚴令解散與事變有關組織。
36.03.18
國軍獨立團進駐臺東武力陣壓。
國防部宣告,中央處理此事件以確保國家統一為立場。
36.03.19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基隆要塞地區視察。
一四五旅、四三五團抵臺,前者進駐臺南、後者進駐臺中。
36.03.20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達屏東,召集地方黨政軍人訓話。
36.03.21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高雄,向要塞區官兵訓話。
國軍展開全島性徹底的血腥清鄉工作。
36.03.22
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及畫家陳澄波等十一人,在火車站前槍斃。
國府初部調查,公教人員死亡及失蹤計四十人,受傷八六六人。
國府對臺灣人展開恐佈報復,對公務員則展開受難救濟。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彈劾陳儀及要求其辭職。
36.03.23
白崇禧、蔣經國等人抵嘉義、彰化、臺中,由林獻堂、丘念臺陪伴。
36.03.24
臺北和平日報社長李上根失蹤。
陳儀政府在嘉義集體槍決七十名涉及事件的臺灣人。
36.03.25
國府公佈「奸偽徹底肅清辦法」。
36.03.27
白崇禧對國外廣播,隻字未提國府在事件中的責任。
36.03.28
國府成立二二八事件受難公務員救濟會,主委周一鶚。
陳儀受命提出辭呈,蔣介石延至卅一日才接受。
36.03.29
白崇禧再度廣播,強調外省籍公務員及眷屬傷亡人數。
36.04.04
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制憲國代張七郎父子三人遭逮捕槍斃。
36.04.07
國府下令設置「經濟警察」。
36.04.12
臺灣旅滬六團體公佈,自八日至十六日臺胞至少被屠殺萬人以上。
36.04.16
國民黨動員教育界發表聲明指事變是叛徒借題乘機搗亂。
國府內部嚴重腐化,臺灣省警備總部下令嚴禁買賣軍品。
36.04.17
國府下令實施全島戶口總清查。
36.04.18
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向蔣介石遞送「關於臺灣情勢備忘錄」。
36.04.20
國府宣佈縮短戒嚴時間,自午夜十二時至翌晨六時。
36.04.21
國府限令參與者自首,今天為截止日。
36.04.22
臺南縣議員黃媽典遭國府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36.04.24
陳儀舉行他任內最後一次記者會。
36.04.25
參與嘉義機場攻擊行動的四十餘名曹族原住民,向國府自首。
36.04.27
國府公佈臺南縣的參與者計四百六十七名。
36.04.30
國府公佈臺中地區自首的參與者計一千三百餘人。
36.05.11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卸職離臺,轉任浙江省主席。
36.06.05
警備司令部公佈首要人犯三十名。
36.06.11
國府將參與者的自首日期延長到六月底。
36.06.20
臺灣省參議會開議,因被殺、被捕、失蹤而缺席者達三分之一。
36.07.31
國府規定參與者自首期截止,共有三千餘人自首。
37.07.22
監察院通過臺籍監委提案,指陳善後措施變本加厲。
39.02.11
二二八事件被逮捕的人犯,經查未涉及案者七十人獲得保釋。
39.04.05
國府決定讓涉案情節清微者予以保釋。
39.05.24
有關人犯全部保釋出獄。
84.02.28
李登輝在全國性「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上,並以國家元首身份表示為當年事
件承擔政府所犯的過錯,並道深摯的歉意。
84.03.23
立法院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明訂受難者補償金額最高為新
臺幣六百萬元,並明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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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去應徵工作,隨手將走廊上的紙屑撿起來,放進了垃圾桶,被路過的口試官看到了,因此他得到了這份工作。
原來獲得賞識很簡單,養成好習慣就可以了。
有個小弟在腳踏車店當學徒,有人送來一部故障的腳踏車,小弟除了將車修好,還把車子整理的漂亮如新,其他學徒笑他多此一舉,後來車主將腳踏車領回去的第二天,小弟被挖角到那位車主的公司上班。
原來出人頭地很簡單,吃點虧就可以了。
有個小孩對母親說:媽媽你今天好漂亮。
母親回答:為什麼。
小孩說:因為媽媽今天都沒有生氣。
原來要擁有漂亮很簡單,只要不生氣就可以了。
有個牧場主人,叫他孩子每天在牧場上辛勤的工作,朋友對他說:你不需要讓孩子如此辛苦,農作物一樣會長得很好的。
牧場主人回答說:我不是在培養農作物,我是在培養我的孩子。
原來培養孩子很簡單,讓他吃點苦頭就可以了。
有一個網球教練對學生說:如果一個網球掉進草堆裏,應該如何找?
有人答:從草堆中心線開始找。
有人答:從草堆的最凹處開始找。
有人答:從草最長的地方開始找。
教練宣布正確答案:按部就班的從草地的一頭,搜尋到草地的另一頭。
原來尋找成功的方法很簡單,從一數到十不要跳過就可以了。
有一家商店經常燈火通明,有人問:你們店裡到底是用什麼牌子的燈管?那麼耐用。
店家回答說:我們的燈管也常常壞,祇是我們壞了就換而已。
原來保持明亮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常常更換就可以了。
住在田邊的青蛙對住在路邊的青蛙說:你這裡太危險,搬來跟我住吧!
路邊的青蛙說:我已經習慣了,懶得搬了。
幾天後,田邊的青蛙去探望路邊的青蛙,卻發現他已被車子壓死,暴屍在馬路上。
原來掌握命運的方法很簡單,遠離懶惰就可以了。
有一隻小雞破殼而出的時候,剛好有隻烏龜經過,從此以後小雞就背著蛋殼過一生。
原來脫離沉重的負荷很簡單,放棄固執成見就可以了。
有幾個小孩很想當天使,上帝給他們一人一個燭臺,叫他們要保持光亮,結果一天兩天過去了,上帝都沒來,所有小孩已不在擦拭那燭臺,有一天上帝突然造訪,每個人的燭臺都蒙上厚厚的灰塵,只有一個小孩大家都叫他笨小孩,因為上帝沒來,他也每天都擦拭,結果這個笨小孩成了天使。
原來當天使很簡單,只要實實在在去做就可以了。
有隻小豬,向神請求做祂的門徒,神欣然答應,剛好有一頭小牛由泥沼裡爬出來,渾身都是泥濘,神對小豬說:去幫他洗洗身子吧!
小豬訝異的答道:我是神的門徒,怎麼能去侍候那髒兮兮的小牛呢!
神說:你不去侍候別人,別人怎會知道,你是我的門徒呢!
原來要變成神很簡單,只要真心付出就可以了。
有一支掏金隊伍在沙漠中行走,大家都步伐沉重,痛苦不堪,只有一人快樂的走著,別人問:你為何如此愜意?
他笑著:因為我帶的東西最少。
原來快樂很簡單,擁有少一點就可以了。
人生的光彩在哪裡?
早上醒來,光彩在臉上,充滿笑容的迎接未來。
到了中午,光彩在腰上,挺直腰桿的活在當下。
到了晚上,光彩在腳上,腳踏實地的做好自己。
原來人生也很簡單,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擁有了生命的光彩。
「好東西要跟大家分享」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當你遇見美好的事物時所要做的事,就是把它分享給你四周的人;這樣,美好的事物才能在這個世界上自由自在的散播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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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霧 解熱、利尿、寧靜神經作用,加鹽可助消化。
鳳梨 對人體組織有強壯作用,可治消化不良、食慾不振出汗過多〔須抹鹽〕。
棗子 可治便秘、利尿、益胃生津;空腹不可過食須細嚼慢吞。
荔枝 補血、健肺、促進血液循環、心臟衰弱者可多食;已燥熱者不宜多吃。味甘、性溫,對肝腎有補益作用,可以改善胃脕痛。因為偏溫,所以食用過量容易火氣大。
龍眼 味甘、性溫。對於脾胃、腎臟有補益作用,可以養心、補血。因為屬性溫熱,所以體質燥熱、經常流鼻血、眼睛紅腫的人,不宜多吃。龍眼乾對健忘、心跳不正常、神經衰弱之失眠有療效用以滋補〔隔水煮、不可多食〕。
蘋果 治便秘〔少〕、治下痢〔多〕、滋潤皮膚、清潔牙齒。味甘酸、性涼。可以生津、開胃、潤膚色、潤肺、充饑、醒酒。食用過量容易造成便秘。
梨子 清解熱毒、鎮咳化痰;將梨削頂部處成四分之一蓋形,去核心,塞入川貝粉一錢,加少許冰糖,蓋上隔水煮梨汁同食〕。味甘微酸、性寒。可以潤肺、消痰、降火氣、止渴、止咳嗽;因為性冷利,所以凡是經常腹瀉的朋有以及產婦就不宜多食。
桃子 清津味甘、肥良果〔多食易消化不良;應洗淨〕。味甘酸、性溫。可以補心、活血、解渴、充饑。如果食用過量,容易上火、生熱。
柿子 瀉血、便秘,可蒸柿餅食用一天兩枚。肺熱、多痰、燥性、氣管炎。具潤肺、止咳、化痰之效。不可冰過。
人蔘果 解暑清熱良品可調節生理作用增加体力。
檸檬 可增強消化、出汗過多、食慾不振、体力倦怠、減肥解酒可飲汁、切片敷貼臉部可排除脂積〔果汁須含皮〕。
柚子 可清燥熱、通便、消口臭、腸中惡氣、解酒。性寒、易腹疼、貧血、多痰者不宜食。
橘子 性寒、可解熱、化痰、防便秘、生津止渴、擦皮膚有止痛、消炎之效,美容之效。味甘酸、性寒。可以清熱、止渴、健胃、行氣。體質偏寒的人不宜食用過多。連橘瓤上的白色筋絡也有通絡、行氣、化痰的作用。
桶柑 多吃不會寒滯、可解熱、利尿、祛痰、防便秘、生津止渴。
葡萄柚 可生津止渴、消暑、消除疲勞、降血壓、助消化、美容、潤膚減肥。
桑椹 可調節消化、治胃病、便秘、老枝煎水飲用可通血氣止痛預防風寒病。葉煎水加冰糖或黑糖當茶喝力,可清肺熱、胃腸、利尿、消腫、除痰。
芭樂 營養價值為果品之冠。種子鐵的含量為熱帶果實之最。果皮可治糖尿病。
枇杷膏 可止咳化痰。
芒果 可治療暈車、船、嘔吐。熟果肉可敷火傷、開水燙傷,止痛消炎;易過敏、外傷不宜多食。
木瓜 煮肉加幾片木瓜可加速煮爛。敷臉可消除黑斑、雀斑美化肌膚。胃腸患者烹飪時加未成熟木瓜少許,可助消化、治潰瘍、外傷用生木瓜連皮磨成漿狀敷上易癒合,是最佳減肥水果。味微酸、性微溫。可以調理脾胃功能、生津止渴、去除濕熱;但食用過量會損齒。
橄欖 能止渴,加鹽的能醒酒、止嘔。煎茶水可治熱燥病。口乾唇燥、痰多可常嚼食,可排除食積開胃止瀉。
香蕉 飯後食,可助消化。口苦、舌燥、習慣便秘、清肺。一天吃條切段加冰糖清水一碗隔水燉一小時可咳嗽。
楊桃 治療聲音沙啞、喉痛、生津止渴、順氣、潤肺、去風熱、利尿。
百香果 清腸、開胃、生津止渴,尤可除膩助消化。
葡萄 可補氣、養血、美容、利尿、孕婦飲可造血、安胎氣。潤膚髮、尿道發炎、小便頻繁、吃葡萄乾可癒。
李子 解酒、醒腦、加糖或鹽食用。消化不良者不宜食。味甘酸、性涼。可以活血、生津、清肝、除熱。如果食用過量,容易生痰,並會傷脾胃。
梅子 加工品治消化不良、健胃、生津、殺蟲良藥、酸梅〔解嘔、解酒〕、梅干〔減口臭〕、話梅〔安胃、止嘔〕。
蘋果 瘦弱而食慾不振者是補充体力的最佳果品。
果莢 治血痢殊效;易噁心或便秘者應避免。
釋迦 種子可治癬疥及拔膿。葉、種子、皮均含生物鹼可治赤痢。
仙桃 夏天偶爾冰涼食用可消除暑熱、甘涼潤肺、散結通腸;寒滯者或飯前不可多食。
草莓 必洗淨、可多食。豐富維他命C,可清血、利尿。
無花果 可解百毒、止痢、治便秘、痔瘡。研末吹入喉可治咽喉刺痛、取鮮乳汁塗疣可癒。
西印度櫻桃 綠熟果實之維他命C〔可預防感冒、癌症患者大量攝取可延長生命〕為水果類中之冠,每天食用半個即夠人体所需。
西瓜 食療不可冰。可解熱、利尿、排毒、消暑、通便。適高血壓、糖尿病、腎臟炎浮腫、尿道炎、黃疸、酒毒等患者食用〔不宜加鹽、糖〕;貧血、衰弱、胃寒作悶、易腹瀉者宜少吃。味甘、性寒。可以解屬、利尿、醒酒,有「天生白虎湯」之稱。因性寒,食用過量容易傷脾胃、增加濕寒之氣。
甜瓜〔含甘瓜、香瓜、梨仔瓜、哈蜜瓜〕 可解熱、止渴、淨化血液、利尿、夏天食可解躁〔加少量鹽〕。
波羅蜜 有止渴、利尿、清熱、醒酒之效。可補中益氣。
酪梨 可為滋養、強壯品適合体質瘦弱、肥胖者或糖尿病患者食用。具有養顏、美容、防止動脈硬化、身体老化之效。
椰子 清涼飲料。椰水具解熱、袪暑、止吐血、去熱、消水腫〔寒底不宜多食〕,椰肉可開胃、溫中、補血〔熱不宜多食〕。
洛神葵 洛神茶是甘涼飲料對虛火上升、高血壓、全身倦怠。飲後可消暑、降火、提神解勞。未成熟果花煮湯汁當飲料喝1日數次可驅除寄生蟲、利尿。
獼猴桃 涼性果品可解熱燥、利尿、止渴、通便、多食無妨打泥加蜂蜜飲用為養顏飲料。莖根搗爛用水沖泡可洗各種腫癢。
甘蔗 甘涼解渴、清熱、和中下氣、潤腸、利尿、補充体力、解酒、潤喉消口臭、牙齒雜穢。味甘、性寒。可以和中、潤燥、止咳、化痰、改善反胃、解酒。但因偏寒,寒冷鐵質的人,不宜食用過多。
番茄 預防高血壓、動脈硬化、貧血、肝臟病及腸胃病。可消暑、清熱、助消化。汁液洗臉能消除小皺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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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戶政綜析由於「豐臣秀吉」的窺視,有「馬信」的覬覦,臺灣終於在明治二十八年,因「甲午戰爭」失敗成為清朝的代罪羔羊,割交于日本。並於同年六月十七日行始政典禮於臺北,臺遂淪為日本之殖民地。
日本帝國為圖永治並確切掌握臺灣的人口狀況,於明治三十六年公佈「戶籍調查令」,並於明治三十八年凌晨起實施臺灣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
當日本人據有臺灣後,日軍政當局,即注意到建立庶政基礎之戶口問題;並亟欲明瞭當時全島之戶口狀態,乃著手辦理戶籍,以便配合政策之推行。又因清朝政府施行保甲戶籍,無法明瞭人民之身份,於明治二十九年八月一日,以〈訓令第八十五號〉制定「臺灣住民戶口調查規則」。其規定略為:戶籍由警察官吏及憲兵隊編製。警察分署及憲兵屯所併置之地方,以「警察官」為主管。
各庄之總理;即保甲應不時巡視庄內,辦理戶籍異動之申報與加除。
戶籍不分本籍、寄留,概編入本人居住之街庄。而寄留者應在住所欄內記載本籍地名。
戶籍上應記載戶主及其家屬之姓名、年齡、稱謂。
戶籍以一家為單位;以一街庄編一冊。
非戶主之親屬另立一戶;又傭人或無籍者,應註於雇主之籍末。
但上述調查規則實施後,對於本島住民之戶籍,雖較清晰,惟甘作日本帝國之順民與否又甚為雜踏,一時難以區別。
由於馬關條約第五款規定:「本約批准互換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地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廳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首任總督樺山資紀立即於明治三十年三月發布「臺灣住民分限辦理手續」通告之離去規定,迫使島民在居住或離去之間自由選擇其一。因此留守臺灣家產的臺灣人民,則在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後因迫於形勢,完全被編入日本籍,成為日本帝國之臣民。
同時日人又再公布「臺灣居民戶籍處理手續」。宣佈編製戶籍,確認臺灣住民之憑證後,便指示由憲兵隊及警察官開始編製戶籍。同時將人口統計每年刊登於「府報」的「臺灣現住戶口統計表」。
為期利用保甲民之連坐責任制度,總督府參酌清時舊制,實施「保甲制度」。於明治三十一年,總督府以律令第二十一號制定「保甲條例」,明治三十六年,再以訓令第九十七號,制定「保甲條例施行規則標準」,規定保甲編制方法,嚴密戶口,以防止義勇之騷擾,維持地方之治安,並補助各地區長之職務。
明治三十六年總督府以訓令第一百零四號公布「戶口調查規程」,進行戶口調查之準備。明治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以敕令第一七五號,公布「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之祖織章程」。
明年六月以府令第九十三號公布「戶口規則」,以訓令第一三三號,制定「戶口事務辦理規程」,改為警察事項,於十月一日上午零時起三天實施臺灣史上第一次臺灣戶口普查。至此,日本人大致上已能夠掌握臺灣的人口動態與人力資料。也自此始有戶口調查簿的使用與記載。綜觀第一次調查的結果,全臺灣共分二十廳,總人口數約三百零四萬人,其中本島人約二百九十八萬人、日本人約五萬七千人,而外國人約有一萬人。
〈〈〈戶籍調查簿中各欄位簡介〉〉〉
現住所:記載有戶長之本籍詳細地址。
事由:登記個人素行記錄、往寄留地地址、養子女關係、婚姻關係之存廢,及發生、終止之日期。
戶主卜為╳夕╳年月日事由:記載現戶長與前戶長之接續日期及發生原因。
世帶主〈或戶主〉:即登記戶長之姓名。
父、母:係記載個人之父母姓名。
出生別:係記載父母所生順序,依男或女分開按出生之長次登記之;但庶子僅登載為庶子男或庶子女、私生子僅登載為私生子男或私生子女。
前戶主卜╳續柄榮稱職業:係記載現任戶長與前任戶長之親屬關係以及戶長之職業與職稱。此欄專屬於戶長所用。
續柄細別容稱職業:係記載該人與戶長間親屬關係及個人之職業與職稱。
姓名:或「氏」名。係記載個人姓名之用。
出生月日:係按日本天皇之年號而記載。
族稱:係指該族人是屬於何族〈皇族、士族、平民〉。
種族:係記載本島人之族別〈福、客、蕃、支那〉。
阿片吸食:僅記載是否吸食鴉片,但不記載所持之執照顏色。
纏足:係記載是否「纏」及是否已「解」。
〈〈〈戶口調查簿欄內名稱之意義〉〉〉
廢家:又稱廢戶;指廢止自繼承祖先之家,而與他家同居予以廢滅者之謂。
絕戶:係指世帶主死亡後無人與予繼承該戶致使廢滅者之謂。
分家:係指經取得戶主之同意,另立一自創戶之謂。
行衛不明:即失蹤;當時認定本島人失蹤,需以行方不明後三年為要件。
廢家再興:係當事人因離婚或終止收養而需復籍或隱居再出,使久已廢絕之家再興原戶之謂。
後見人就職:即生父母已死,對於子女尚未滿十六歲者、或夫死,其妻未滿十六歲,或禁治產人與準禁治產人,而於親族間有指定監護人之謂。
隱居:係指戶主滿六十歲以上,已有完全能力之「家督相續人」時,辭退戶主之地位而言,亦為戶主繼承之原因之一。
祖父: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祖母: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及母之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
祖父妾: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大伯父:祖父母之兄。
大伯母: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大叔父:祖父母之弟。
大叔母: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伯父:父之兄長﹝含養子、螟蛉子﹞。
伯母:伯父之妻、妾。
叔父: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叔母: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父: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母:己身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
父妾: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妻:己身之配偶。
妾:己身之偏房。
兄:同父母之子男,同父異母之子男,同母異父之子男,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男。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弟:同父母之子男,同父異母之子男,同母異父之子男,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男。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
姊:同父母之子女,同父異母之子女,同母異父之子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子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妹:同父同母之子女,同父異母之子女,同母異父之子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己身少,及弟之妻、妾。
男:即嫡子;己身所出之子男。按出生順序依排列之。
女:己身所出之子女。按出生順序排列之。
養子:亦稱「過房子」;為同姓同宗之族人所出男,過繼己身。
螟蛉子:為他姓他宗族人之所出男,過繼己身。
養女:為他姓之所出之女,過繼己身。由於其目的在於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但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私生子: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不分男女。
庶子:與妾所生之子。可準正(升正)而成為嫡子。
婦:或稱媳婦;己身所出之子男,己身之養子,己身之螟蛉子之妻、妾,或夫﹝妻﹞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婿:己身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從兄:伯父、叔父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從弟:伯父、叔父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姊之招婿。
從姊:伯父、叔父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從妹:伯父、叔父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從兄違: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從姊違之父婿。
從弟違: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男,從妹違之夫婿。
從兄違:從兄之妻、妾。
從妹違: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女,從兄弟之妻。
媳婦仔:收養入戶,準備作為己出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亦稱「緣女」。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
甥:兄、弟、姊、妹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姪:兄、弟、姊、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又甥:甥、姪所出之子男、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又姪:甥、姪所出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又從兄:從兄之庶子男。
又從妹:從兄之庶子女。
又從兄違:從兄違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
又從弟違:從弟違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男或私生男。
又從姊違:又從兄違之妻、妾。
又從妹違:從兄、弟違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蛻」所得之女惑私生女。
查某間子:查某間與戶主所生之子;為私生子之一種。
同居人:同居之非血親親屬。
孫:己身所出之子男、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及尚未婚姻之媳婦仔所生之子男、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曾孫:孫所出之子。
查某間: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同居寄留人: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雇人: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之家之稱謂。
〈〈〈日治時代〔令〕之含義〉〉〉
詔書:係日本天皇之命令布告文。又稱「詔敕」。
法律:經日本帝國議會協贊制定,並經日本天皇裁可後公布施行之國法。
敕令:以天皇之名義頒布之命令,經天皇裁可並經內閣總理大臣及有關省之大臣副署後公布實施。
軍令:關於陸海軍之統帥經敕定之規程。
日令:市軍事命令,日本領臺之初實施軍政期間,總督或總督府,曾以「日令」向人民發布或通達重要行政司法命令。
閣令:內閣總理大臣發布之命令。
省令:內閣各省大臣發布之命令。
諭告:總督為重要事項,或必需使全臺人民知悉之事項、文告。
律令:在臺灣依日本帝國之憲法需要法律之事項,以施行經帝國議會協贊制訂之法律為原則,但無可施行之法律、或法律之施行有困難時,臺灣總督得發布代替法律之命令。
府令:依據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敕令第八十八號公布之「臺灣總督府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及明治三十年十月十三日,以敕令第三六二號公布之「臺灣總督府官制」第五條之規定,總督在其職權或依特別之委任得發布「總督府令」,乃為臺灣總督制定發布「府令」之依據。
訓令:上官對下級發布之有關事務處理之行政命令。
告示:為通知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及一般人民知悉之文書,除總督府外,內閣各省以及地方縣州廳均頒發「告示」。
達:為上級對下級之通達文書,內閣各省、總督、總督府、民政局長對縣廳或一般人民,都得以「達」通達知照。又稱「公達」。
通牒:通牒在國際間,係通知對方要求對方答覆的外交書。
敘任:判任官及判任官待遇以上職員之敘位、敘勳即高等官之敘等。
辭令:判任官及判任官待遇以上職員之任免、調派、勤務、陞等、昇級、修職、復職、懲戒及高等官與同待遇之島外出差等人事命令。
彙報:係將總督府之所有行政事項彙集報告。其範圍極廣。
公告:公開知一般人民之文書、府報及官報登載之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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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菜餚在調理提味時,常加些蔥、薑、蒜、醬、醋、鹽,別小看這些配料,其實它們也是保健養生的好搭擋,藥用記載最早出現於「名醫別錄」,它們富有我們意想不到藥用效果。
蔥歸為中品,味辛、性平。
可以殺魚毒、通關節、補益眼睛及五臟、幫助出汗、利大小便。
食用過量會使人氣虛,對五臟反而有傷害。
薑歸為中品,味辛、性微溫。
可以袪風寒、益脾胃、止嘔吐、療咳嗽、去痰下氣、除臭。
已發燒時則不以再多服薑湯,以免因發汗過度而虛脫。
蒜歸為下品,味辛、性溫。
可以補益脾腎、理胃、殺菌、消頭痛。
若是食用過量對眼睛會產生不良引響。
醬歸為下品,味鹹、性冷利。
可以除熱、止煩、殺蔬果魚肉中的細菌毒素。
食用過量對於腎臟、血壓有不良影響,且容易使皮膚慢慢變黑。
醋歸為下品,味酸苦、性溫。
具有消腫、散水氣、除煩燥、去毒、消食、可殺魚肉蔬果之毒。
食用過量則損筋骨、傷脾胃。
鹽歸為中品,味甘鹹、性寒。
具有調和五臟、強壯筋骨、殺蟲、潤燥、止癢的功效。
食用過量則會對於心血管、腎臟方面有不良影響。
◇當春之時,其飲食之味宜減酸增甘,以養脾氣;
◇當夏之時,其飲食之味宜減苦增辛,以養肺氣;
◇當秋之時,其飲食之味宜減辛增酸,以養肝氣;
◇當冬之時,其飲食之味宜減酸增苦,以養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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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九年十月,日政府誡實施市制時,廢路線式街名,改為路段式之町名,稱為「町名改正」,進行日化,至大正十一年四月一日正式全面實施。全市分六十四町十部落,昭和十三年四月增加為六十四町十九部落,沿用至光復止。各町及部落如下:
大宮町 圓山町 宮前町 御成町 三橋町 大正町 大龍峒町
河合町 蓬萊町 太平町 大橋町 上奎府町 建成町 下奎府町
日新町 永樂町 樺山町 幸町 東門町 旭町 福住町
錦町 新榮町 千歲町 富田町 古亭町 水道町 川端町
佐久間町 兒玉町 南門町 龍口町 馬場町 明石町 表町
本町 京町 大和町 榮町 文武町 書院町 乃木町
末廣町 壽町 築地町 濱町 西門町 新啟町 若竹町
老松町 八甲町 新富町 元園町 入船町 有明町 龍山寺町
柳町 綠町 堀江町 東園町 西園町 大直 下埤頭
西新庄 子珠厝崙 中崙 上埤頭 大安 六張犁 下內埔
五分埔 興雅 三張犁 頂東勢 上塔悠 下塔悠 舊里族
加蚋仔:萬華區東園
錫口:松山
大浪泵:大同區
大稻埕:大同區延平北路一、二段
艋舺:萬華
古亭庄:中正區羅斯福路一、二段
員山仔:中山區圓山里
八芝蘭:士林區基隆河東岸;劍潭山西麓
芝山嚴:士林區岩山里、芝山里
五分埔:信義區五全、永春、永吉等里
三張犁:信義區三張里、三犁里
中崙:松山區中崙里、中正里
六張犁:大安區東端與信義區交界
崁頂:中正區廈門街、汀州路一帶
城內: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以東、中山南路以西一帶
牛埔:中山區圓山南端、中山北路二、三段
大直:中山區永安、成功二里
景美:文山區景美、景南、景行三里
珠厝崙:中山區的東南部、松山區交界處
中庄仔:中山區中庄、興亞里一帶
草山:士林區陽明山一帶
石牌:北投區石牌、福興二里
唭里岸:北投區立農里一帶
頂北投:北投區泉源、湖山二里
北勢湖:內湖區西湖、洲子二里
東新庄仔:南港區東新、西新二里
山豬窟:南港區舊庄里部份
萬盛:文山區景美、萬盛、萬隆一帶
溪仔口仔:文山區景行、萬盛里一帶
公館街:文山區萬盛里部份
枋橋:板橋
水返腳:汐止
小雞籠:三芝
雞籠:基隆
滬尾:淡水
海山口:新莊
新庄:新莊
五股坑:五股
暗坑仔:安坑
瑪鋉:萬里
牲仔寮:五股成洲
成仔寮:五股成洲
山仔腳:樹林、山佳
漳和:中和
風櫃店:樹林
海山庄:樹林
金包里: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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