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史料文字記載來看,十六世紀葡萄牙人發現由歐洲經好望角直達東方航路之後,歐洲人紛紛東來,葡萄牙人以「美麗之島」讚譽臺灣,誘啟歐人覬覦的野心。西班牙人接踵而至,派船犯臺,因天氣惡劣並未得逞,而後荷蘭提督韋麻占領澎湖,開外族侵臺之始。
明朝天啟四年,荷蘭自澎湖進據臺灣,以船醫桑克為荷屬東印度公司首任提督,設政務廳、築赤崁城,在北線尾設東印度公司商館,從事對中國及日本的貿易。
荷蘭治臺卅八年,總共換了十二位提督,位於赤崁嘍的政務廳乃荷屬東印度公司派駐臺灣的提督駐所,地方不設官吏,行政組織結構簡單,立足未久即為鄭成功所擊敗。
明朝永曆十五年,鄭成功光復臺灣,荷蘭人投降,鄭氏父子孫三世治臺抗清,設承天府,典章制度悉循明制,反清復明奉明朝為正朔,實施屯墾寓兵於農,可惜後繼乏力,永曆卅九年降清。鄭氏共統治臺灣二十二年。
滿清興起於東北,入主中國,康熙廿二年施琅平定臺灣,歸清版圖後,建制為臺灣府,隸屬福建省,歸閩浙總督及福建巡撫管轄。由於臺灣孤懸海上,防務困難,滿清將原駐廈門的巡道移置臺灣府,史稱「臺灣道」,清朝光緒十一年,清廷發布臺灣建省命令,設立巡撫衙門。建省後的臺灣巡撫衙門,外患日趨嚴重,人口急遽增加,也因此加速富強建設,後因朝廷人才缺乏,導致割臺喪權辱國。
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斷送了臺灣巡撫衙門組織,改朝換代,喪失了合法性。晚清雖然有維新自強運動,唐景菘於日寇侵臺之初組成「臺灣民主國」,但是不過曇花一現。清朝共統治臺灣二百一十二年。
日治時期設立臺灣總督府,大行軍國主義殖民政策,治臺五十年,十九位總督輪番上任,臺灣總督集司法、軍事、立法等大權於一身,前後十九任總督,第一任至第七任是武官,第八任至第十六任是文官,而第十七任後又為武官總督,這種出身的變易適足以反應出殖民地政策以及因應組織的需要。日本共統治臺灣五十年。
民國卅四年日皇正式聲請接受無條件投降,淪陷五十年的臺灣宣告光復,重回祖國。光復初期臺灣省設行政長官公署,成為因應接收及當時環境需要而設計的一套特殊過渡制度,此一暫設的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到民國卅六年才改為省政府。
自民國卅四年十月廿五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始經過十四任省主席迄止首屆民選省長。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實施精省,首任省主席就職上任。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才剛在八十三年民選出來的台灣省長宋楚瑜任滿後,不再設置民選的省長職位,恢復上級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長官,由總統任命。宋楚瑜成為台灣省唯一一任的民選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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