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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話快人快語、一針見血,常語驚四座、引起媒體爭相報導柯氏語錄, 他說自己「不會看人臉色、說話很白目」,並非故意譁眾取寵,但鮮少人知道,那是因為他有「亞斯伯格症」。

對柯文哲來說,亞斯伯格症(輕微自閉症)並沒有對他造成太大困擾,惟一的困擾是他常搞不懂人情世故,講話常得罪人也不自知。「小時候我就是一個怪咖。」柯文哲一邊吃早餐一邊說:「我兒子有亞斯伯格症。後來,醫師告訴我,從我的說話方式及一些行徑,判定我也有亞斯伯格症。」他接著說,後來想想,可能因為他有亞斯伯格症,說話很白目,所以記者喜歡採訪他。

兒子三歲前不開口

談到兒子罹患亞斯伯格症,柯文哲說,他兒子三歲前都沒有開口說話,一度以為是自閉症,後來診斷為亞斯伯格症。天下父母親都是望子成龍,柯文哲也不例外,聽到兒子是亞斯伯格症,雖有些遺憾,但也只能自我安慰還好不是自閉症,只是亞斯伯格症而已,至少還能正常上學,只是人際關係有些困難。父子同為亞斯伯格症,柯文哲跟兒子卻不親,不知如何表達關心。去年父親節時,他曾寫一篇文章給兒子,希望兒子不要像他「一輩子為了迎合別人的期望,而活得很辛苦」。柯文哲說,兒子是亞斯伯格症,不易與人建立親密關係,人多的場合就不自在,只有遇到很熟的人,才能自在地交談。

柯文哲在文中把兒子的名字大剌剌刊登出來,難道不擔心兒子被貼標籤?他說:「我兒子有亞斯伯格症根本不會理會外人的眼光,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像高中聯考時,兒子的成績可以分發到成功高中;但他認為兒子失常,叫兒子再重考,結果沒考上理想高中,只好讀私立高中。考大學時故事重演,大學學測分數可上清大、交大,柯文哲卻認為失常才會考這麼差,結果兒子指考完只能去念師大。

談起這段往事,柯文哲有些愧疚,但兒子都沒有意見?柯文哲妙答:「他是亞斯伯格症啊!沒什麼想法。」這樣說,兒子不生氣?他說,兒子的思考很單純,小兩歲的妹妹生氣時,也會指著哥哥的鼻子罵:「你是亞斯伯格症。」

回想自己的童年,柯文哲說,他小時候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不易與人交朋友,現在沒有社交障礙,是後天學習來的。柯文哲的兒子目前在清大念動力機械系,住校一年多,連室友名字都不知道;柯文哲笑笑說,這就是亞斯伯格症,不知道如何與人互動。

大腦缺乏社交訊息

長庚兒童心智科主治醫師張學岺的兒子也是亞斯伯格症,兒子三歲以前,她一直以為兒子以後一定是天文學家,因為他對天文、數學、符號等,幾乎過目不忘,每周六到天文台報到,所有問題都難不倒他,天文台的叔叔、阿姨送他成疊禮物,因為所有題目他都會,求他不要再到天文台搶答題目。

張學岺的兒子三歲時上幼稚園,一次耶誕節上台表演,老師要每個小朋友玩角色扮演,她兒子就是不肯。問他為何不玩角色扮演?她兒子很正經地說:「我要當自己!」當時,張學岺就意識到,兒子的行為、思考跟別人很不一樣。幼稚園畢業典禮上,每個小朋友說,以後要當醫師、教授、總統……,只有張學岺的兒子說:「長大後,我要一直玩、一直玩……。」張學岺的兒子長大後,有一天突然宣布要去當傘兵,餐桌上大家一陣沉默,最疼他的阿嬤都要崩潰了,但他認為,要當兵就好好當,去什麼涼單位!

張學岺表示,亞斯伯格症的小孩很有主見、很固執,沒有同理心,不知如何與人互動,人家講笑話抓不到笑點,很難跟別人交朋友。在她的門診裡,有一個小病人,每次來都穿戴整齊,上衣的每個釦子總是釦好,問他,天氣這麼熱,為何要把釦子都釦起來?小男生回答:「不釦起來,那衣服做釦子幹嘛!」

小男生的回答讓人傻眼,但他講的也不是沒道理。張學岺說,亞斯伯格症的小孩很迷人,有時會讓人抓狂,有時又想逗他們,增加看診的樂趣。一位亞斯伯格症小男生跟女同學打架,媽媽帶他到醫院求診,小男生說出事情原委,他和班上一位女同學都想吃雞肉,女同學把餐盤裡的雞肉用湯匙切成一半,認為一人一半很公平。

小男生則認為,「餐盤裡的雞肉明明就是一整塊,我要吃一整塊,為什麼女同學要切成一半?」兩人因此大打出手。小男孩邊哭邊說:「醫師阿姨,妳現在知道為什麼要有法律了嗎?」張學岺表示,亞斯伯格症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及固執個性,家裡有亞斯伯格症的小孩,家長會很辛苦,需要很大的包容心。

亞斯伯格症的小孩不會說謊,說話都很直接,但在大家眼裡就是白目。他們到人家家裡,會直接說:「阿姨你家好窮、好小。」「阿姨,妳變得好胖。」看到媽媽跌倒,他們不會伸手扶,會直接說:「不是我的錯。」因為他們腦袋裡沒有社交網路的訊號。

江宜樺心疼特殊兒

行政院長江宜樺的兒子也是亞斯伯格症,他曾說,這個特殊兒讓他們夫妻成長,也學會寬容及感謝,兒子是上天送給他們的禮物。江宜樺說,做父母的也要多看特殊兒的長處。像他兒子空間感很棒,腦袋比GPS導航地圖還精準,到哪裡問兒子,一定不會迷路。

為了教導兒子,江宜樺和太太李淑珍花了很大的心思。江宜樺回憶兒子念小學一年級時,在學校被同學欺負,脫下運動鞋爬竿子,鞋子被同學丟進水溝,兒子哭哭啼啼執意要找回那雙鞋,江宜樺跑到學校,陪兒子找鞋,那一幕的辛酸,至今難忘。

很多人認為,亞斯伯格症是一種精神疾病,其實它並不是一種病症,只是他們的大腦無法擷取一般社交的暗號,不會辨識許多身體語言及臉部表情。從小就被人當成「怪胎」的《看我的眼睛》一書作者約翰.羅比森,直到四十歲才知道原來自己是亞斯伯格症,並不是「怪」。

約翰.羅比森說,人家都說他們「不願與人接觸」或是「情願自己一個人玩」,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我從來不想獨自一個人,我一個人玩是因為不知道怎麼跟別人玩。」獨自一人是羅比森年輕時最苦澀、最沮喪的事情,這種無法與人一起玩的痛楚一直跟隨著他,直到認識亞斯伯格症為止。

輕度自閉症有長才

過去醫學研究指出,亞斯伯格症是一種遺傳疾病,某個基因缺損導致他們大腦無法接收社交訊息。今年即將發表的美國精神科診斷研究報告,美國學者認為,自閉症相關疾病(如自閉症、亞斯伯格症)應該是一種光譜的概念,不再是一種疾病,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亞斯伯格症。

疾病光譜的概念,最近幾年在許多精神疾病的診斷裡出現;張學岺說,從光譜概念來看,每個人都有亞斯伯格症,只是有人二十分、有人三十分,典型被診斷出亞斯伯格的孩子,卻可能是八十分。

很多人把亞斯伯格症跟自閉症混為一談,張學岺說,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有些灰色地帶,亞斯伯格症屬於比較輕度自閉症,他們的功能一切正常,只是有情緒及社交上的障礙,在還沒有「亞斯伯格症」這個名詞時,常被冠上「怪咖」、「怪僻」、「不合群」等名號。

張學岺強調,在眾多兒童精神疾病中,亞斯伯格症的孩子容易被人誤認為「沒病」、「只是個性問題」、「父母管教問題」,或者說「他們是天才」。根據台灣兒童青少年醫學會調查,在資優班裡有不少孩子有亞斯伯格症,但亞斯伯格症的小孩不一定是天才,只是某方面有特殊才能。

醫學小辭典‧亞斯伯格症

亞斯伯格症候群(Asperger Syndrome,簡稱AS)是一種精神發展疾患。亞斯伯格與自閉症有許多相似之處,同樣具有社交技巧缺陷,對某些事物有超越一般人的興趣。自閉症者在幼兒時期(約3歲之際,或是更小時)容易被診斷出,社會互動與語言發展出現明顯的障礙,如不對人笑、對叫喚聲沒反應、困擾時只是哭、不注視他人眼神、不會追尋他人的目光或手勢,但手腳動作發展十分靈活。

但亞斯伯格症的小孩,對於感興趣的事物較一般人執著,有超出常人的堅持和投入的行為。例如強烈著迷於車子標誌、型號、歷史故事、文獻典章、武器、鐵道站名、地標、捷運路線、生物習性等事物,常常反覆過目與倒背如流。此外,他們會固執於某一種特定且不具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且會刻板而重複身體動作,例如拍打手掌,還會持續專注於物體之一部分。

但張學岺提醒,近年來,有些家長會過度「對號入座」,以為孩子的某些表現就是亞斯柏格症。她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格特質,只要不是很嚴重,就不要過度擔心。

男性患者居多

長庚兒童心智科主治醫師張學岺指出,近年研究顯示,7歲到16歲的兒童中,1,000人約有3.6至7.1人是亞斯伯格症,以男性居多。臨床觀察約有75%的亞斯伯格症者為男性,精神科醫師推論,可能和男女生的大腦性別結構有關,加上女性先天的社交基礎較男性強,因此有許多輕微的亞斯伯格症者並不容易被發現。

多位名人是亞斯伯格症

安迪沃荷、牛頓、貝多芬、莫札特、愛迪生。

愛爾蘭三一學院精神病學家費茲杰拉得在2005年出版《藝術創造力的起源》一書中提到,歷史上多位名人包括牛頓、愛迪生、莫札特、貝多芬等人,多半有「亞斯伯格症候群」。研究指出,包括作家喬治.歐威爾與威爾斯(H.G. Wells),和哲學家維根斯坦,以及政治家戴高樂和美國總統傑佛遜等人,可能有亞斯伯格症特質。費茲杰拉得說,這是一種輕微的自閉症,通常他們有超凡的藝術創造與高超的數學天賦,愛因斯坦及安迪.沃荷也被認為有這種病。

費茲杰拉得發現,導致亞斯伯格症候群的一些基因,和擁有才氣洋溢的創意,基因是相同的。也就是,天才與瘋子之間,僅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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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有時簡稱為閣揆或總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也是中華民國政府首長中實際運作政務者。民國17年以前稱為內閣總理。以下列出中華民國行憲後歷任行政院長:

〈〈〈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院長〉〉〉

【第01任】翁文灝‧南京‧民國37年05月‧蔣中正
【第02任】孫 科‧南京‧民國37年12月‧蔣中正
【第03任】何應欽‧南京‧民國38年03月‧蔣中正
【第04任】閻錫山‧廣州‧民國38年06月‧李宗仁
【第05任】陳 誠‧台北‧民國39年03月‧蔣中正
【第06任】俞鴻鈞‧台北‧民國43年06月‧蔣中正
【第07任】陳 誠‧台北‧民國47年10月‧蔣中正
【第08任】嚴家淦‧台北‧民國52年12月‧蔣中正
【第09任】蔣經國‧台北‧民國61年05月‧蔣中正
【第10任】孫運璿‧台北‧民國67年06月‧蔣經國
【第11任】俞國華‧台北‧民國73年05月‧蔣經國
【第12任】李 煥‧台北‧民國78年06月‧李登輝
【第13任】郝伯村‧台北‧民國79年06月‧李登輝
【第14任】連 戰‧台北‧民國82年02月‧李登輝
【第15任】連 戰‧台北‧民國86年02月‧李登輝
【第16任】蕭萬長‧台北‧民國87年02月‧李登輝
【第17任】唐 飛‧台北‧民國89年05月‧陳水扁
【第18任】張俊雄‧台北‧民國89年01月‧陳水扁
【第19任】游錫堃‧台北‧民國91年02月‧陳水扁
【第21任】謝長廷‧台北‧民國94年02月‧陳水扁
【第21任】蘇貞昌‧台北‧民國95年01月‧陳水扁
【第22任】張俊雄‧台北‧民國96年05月‧陳水扁
【第23任】劉兆玄‧台北‧民國97年05月‧馬英九
【第24任】吳敦義‧台北‧民國98年09月‧馬英九
【第25任】陳 沖‧台北‧民國101年02月‧馬英九
【第26任】江宜樺‧台北‧民國102年02月‧馬英九
【第27任】毛治國‧台北‧民國103年12月‧馬英九
【第28任】張善政‧台北‧民國105年02月‧馬英九
【第29任】林 全‧台北‧民國105年05月‧蔡英文
【第30任】賴清德‧台北‧民國106年09月‧蔡英文
【第31任】蘇貞昌‧台北‧民國108年01月‧蔡英文《現任》

備註:【任別】行政院長‧就任地點‧就任日期‧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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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臺灣之統治,可以說是日本對異民族統治的初次經驗,同時也是以臺灣為據點,發動其南進政策的開始。臺灣總督府的第一回預算一百五拾萬圓,約等於當年日本政府預算的十分之一,與首都東京的預算同格。當時,一部份人主張「北守南進論」,含有武力擴張的語韻,但直接參與統治臺灣的要員們所構想的,卻希望在經濟和文化方面有更多收穫。而具體的施政,也是配合這種構想。
自明治以來,日本涉及臺灣是明治六、七年間所謂「征臺之役」為開端,日本政府以琉球漁民漂流到臺灣海岸,遭當地土著殺害的事件為藉口,派西鄉從道率領海軍進攻臺灣。參加這次戰役有功的佐久間中尉,後來也當了臺灣總督。
其次便是明治廿七年的中日甲午戰爭。結果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給日本,於是,日本對臺灣的統治開始了。日本派軍佔領臺灣時,由於臺灣民眾宣佈獨立,群起抗日,使率領日軍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遭到諸多苦難,甚至死於臺灣。日本政府派海軍大將樺山資紀為首任臺灣總督,成立了臺灣總督府。以下,來看看其統治臺灣的軌跡。

〈〈〈日本統治臺灣五十年之歷史年表〉〉〉

明治二十八年
04.17中日馬關條約簽署。承認朝鮮獨立;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
05.25日本派海軍大將「樺山資紀」任臺灣總督。
05.25臺灣民眾擁唐景崧為總統,宣佈臺灣民主國獨立。同月廿九日,日軍登陸臺灣北部,六月七日佔領臺北。唐景崧逃往大陸。
06.17臺灣總督府舉行始政式。
08.06日本陸軍部核定臺灣總督府條例,實施軍政。
10.19臺灣民主國南部防衛負責人劉永福桃往廈門。日軍佔領臺南。

明治二十九年
01.29日政府宣佈平定臺灣。並宣佈居住或往來臺灣之外國人民、船舶,均適用現行條約。
03.31公佈在臺灣施行法令之有關法律。公佈拓殖務省官制。公佈臺灣及內務省所管轄之北海道有關政務管理。撤銷臺灣軍政。
05.01大阪商船會社,大阪、臺灣間航線營業開始。九月一日陸軍部下令日本郵船開闢神戶、基隆航線。
05.18劉德杓在臺東舉兵抗日。六月十四日雲林林義、柯鐵舉兵抗。
06.03陸軍中將桂太郎就任臺灣總督。
08.06總督府經憲兵隊、警察,告示戶口編制。
08.16總督府制定臺灣地租規則。
10.01總督府制定犯罪即決例,賦予警察署長及憲兵隊長執行拘留、科料等輕犯罪之即決權。
10.14陸軍中將乃木希典就職總督。

明治三十年
04.01公佈臺灣銀行法。
06.28新高山命名為「玉山」。
10.01臺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野夢矩,對企圖壓抑告發收賄的乃木總督表示反抗,十二月十六日遭免職。
10.21總督府公佈官制,規定臺灣總督任用資格限於陸軍大將或中將。
10.23日政府公佈「極付印」一圓銀幣〈表面刻有銀字樣〉承認在臺灣作為公納及政府支付等用途。

明治三十一年
01.26陸軍中將兒玉太郎就任總督。
07.17總督府制定臺灣地籍規則、臺灣土地調查規則。九月二日土地調查局開辦。
08.31總督府制定保甲條例。將人民以保甲組織,實施連坐法,以利彈壓抗日活動。
10.08籌備中的臺灣鐵道會社,因募債未成功,向總督府申請延期登記。政府決定臺灣縱貫路由官方經營之方針。
11.05總督府制定匪徒刑罰令,規定首魁、教唆、參與謀議者,及指揮者處死刑。
11.10總督府決定將原來的民眾教育設施、書房義塾等漸次改善到公學校之水準。

明治三十二年
03.22公佈臺灣事業工債法。
03.31總督府公佈師範學校官制,養成臺灣人教員。
04.26總督府制定臺灣食鹽專賣規則。
06.22總督府發佈臺灣樟瑙專賣規則。
07.05臺灣銀行設立。九月二十六日開業。

明治三十三年
07.01臺北及臺南兩地設置公共電話。
07.17臺灣神社列入官幣大社。
12.10臺灣製糖會社設立。

明治三十四年
10.26公佈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

明治三十五年
01.30日英同盟協約簽署
03.12宣佈應在臺灣施行之法令,法律第六十三條期限延期至明治三十八年三月底。
06.14總督府制定臺灣糖業獎勵規則。

明治三十七年
01.12總督府制定罰金及笞刑處份例。
02.10日本向俄國宣戰,日俄戰爭開始。
07.01臺灣銀行發行兌換黃金之紙幣。明治三十八年
05.12臺灣全省實施戒嚴令。
05.25俄海軍波羅鑑隊通過臺灣東部海面。
05.27日本海海戰。
09.05日俄講和條約簽署。

明治三十九年
03.17臺灣嘉義地方發生大地震,死者一千一百十餘人,房屋全倒四千二百餘戶。
04.14警察本署設蕃務課。
09.03臺灣總督府公佈即在關東督府置顧問。都督府係依據內務大臣之奏請。

明治四十年
10.01鐵路鳳山線開通。

明治四十一年
04.20縱貫線三義川、葫蘆墩間開通,基隆、打狗間鐵路全線開通。
10.01總督府制定臺灣違警例。

明治四十二年
03.25臺北市自來水給水開始。
03.27總督府設定高等女學校官制。
07.11臺北下水道工程完成。

明治四十三年
06.22公佈拓殖局官制。該局直隸內閣總理大臣,統理臺灣、庫頁島、韓國及除外交事務以外之關東州事項。
08.22日本併吞韓國,日韓條約簽署。
10.03帝國製糖會社設立。以後併入大日本製糖會社。
10.06臺灣製糖等五會社成立臺灣糖業聯合會。以後變更為日本糖業聯合會。

明治四十四年
04.01政府公佈貨幣法在臺灣及庫頁島施行。
08.26暴風襲擊臺灣南部,房屋全倒二百四十餘戶,災害甚大。

明治四十五年/大正元年
02.25總督府禁止中國人及臺灣民眾團體稱為會社。
07.30明治天皇駕崩。
08.28暴風雨襲臺灣,臺北等三市全倒房屋達一千一百餘戶。
10.01開闢南洋航線。

大正二年
02.26臺北郵局失火燒毀。
04.10公佈傷寒防治規則。
08.12阿里山檜木運往東京試銷。
10.01羅福星等在新竹計畫起義抗日失敗。十二月四日羅福星等十二人判死刑,為「苗栗事件」。

大正三年
04.18總督府定「蕃人公學校規則」做為山地初等教育機關之單行法。
08.23日本向德國宣戰。
11.01日本銀行在臺銀存入資金做為南方外匯資金。

大正四年
02.03總督府開始在臺灣設置公立中學校,為最早之公立男子中等教育機關。
05.01陸軍大將安東貞美就任總督。
06.25總督府大廈新建工程舉行上樑典禮。
07.06臺南礁吧哖民眾起義抗日,約有二千五百人參加,前後延續十個月的「西來庵事件」。

大正五年
04.27南洋協會臺灣支部設立。
11.07各學校奉藏天皇照片舉行典禮。
11.20臺灣銀行開始信托存款業務。

大正六年
01.05中部大地震,死者五十人,房屋全倒一千餘戶。
01.20日本興業銀行締結對臺灣銀行、朝鮮銀行,及交通銀行提供五百萬圓貸款之契約,為西原貸款之始。
09.28日本興業銀行締結對臺灣銀行、朝鮮銀行,及交通銀行提供二千萬圓貸款之契約。
12.18公佈臺灣新聞紙令。

大正七年
06.06陸軍中將明石元二郎就任總督。
08.02日本政府宣佈出兵西伯利亞。
10.01中央山脈恆貫公路開通。
11.05流行性感冒蔓延,臺北市內各學校停課五日。

大正八年
01.04公佈臺灣教育令,將專供臺灣民眾子弟之教育機關系統化。
07.31臺灣電力會社設立。
10.29任命田健治郎為臺灣總督,為第一位文官總督。

大正九年
01.11留居東京之臺灣留學生成立新民會,次年一月三十日以新民會為中心,提出設置臺灣民眾公選之臺灣議會之請願。
06.16臺北公營當鋪開始營業。
08.01公佈臺灣所得稅令。

大正十年
04.09文部省宣佈,朝鮮、臺灣、庫頁島及關東州之中學、高女所行之專門學校入學檢定考試,與日本國內所行者具相同效力。
04.28笞刑處份廢止。
10.17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林獻堂任總理。
12.11公佈臺灣正米市場規則。

大正十一年
02.06修訂公佈臺灣教育令。與日本人共學為基本,除普通學校、公學校以外之所有與日本國內之各學校令準據。
05.23臺北高等學校首次入學典禮,為臺灣第一所高等教育機關。
05.05公佈酒類專賣令。
11.03臺灣產業組合設立。

大正十二年
09.01日本關東大震災。
09.06內田嘉吉就任臺灣總督。總督府設置東部地方震災救助事務部。

大正十三年
04.24批准臺灣正米市場,昭和三年六月五日開場。
09.01伊澤喜多男就任臺灣總督。

大正十四年
04.22公佈治安維持法,五月八日公佈治安維持法在朝鮮、臺灣、及庫頁島施行。五月十二日施行。
06.17舉行第三十回始政紀念典禮,在臺北舉辦紀念展覽會。
09.01臺灣銀行股東常會,損失整理案解決。
09.17大藏省下令朝鮮銀行及臺灣銀行降低資金貸款利率。

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
01.12公佈收音機收聽規程,規定收音機登記費為一圓。
03.27臺灣東部鐵路開通。
07.16上山滿之進就任總督。
12.25大正天皇駕崩。

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
01.12公佈收音機收聽規程,規定收音機登記費為一圓。
03.27臺灣東部鐵路開通。
07.16上山滿之進就任總督。
12.25大正天皇駕崩。

昭和二年
01.03臺灣文化協會會員大會,主導權轉移至左派。七月十日林憲堂等人另成立臺灣民眾黨。
03.01金融恐慌開始。
03.26臺灣銀行通告鈴木商店,停止新貸款。
04.13內閣會議決定發佈緊急敕令,由日本銀行緊急貸款援助臺銀危機。十七日遭紓密院否決,若櫬內閣總辭職。
04.18臺灣銀行除本行及臺灣境內之各行外,所有在外分行全部暫停營業。
05.09公佈有關對臺灣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之法律。臺銀各分行恢復螢業。
07.19內閣會議決定臺灣銀行之整理案。

昭和三年
02.19臺灣工友總聯盟成立。
03.17設立臺北帝國大學。
06.04張作霖爆死事件。
10.06共產黨書記長渡邊政之輔在基隆備警方追補中自殺。

昭和五年
10.27霧社事件,日人一百三十六人被殺,政府出動軍隊鎮壓。

昭和六年
01.16臺灣總督石塚英藏因「霧社事件」引咎辭職。
02.18總督府對臺灣民眾黨下解散命令。
04.01總督府在高雄設置臺灣海洋觀測所,成為熱帶海洋研究所之先驅。
09.18九一八事變。

昭和七年
03.01偽「滿州國」建國宣言。
05.15五一五事件。

昭和八年
03.27日本脫離國際連盟。

昭和十年
04.01臺灣自治律法公佈。

昭和十一年
02.26二二六事件。
06.03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法公佈,十一月二十五日設立。

昭和十二年
07.07蘆溝橋事件,中國開始全面抗戰。

昭和十三年
04.01日本政府發佈國家總動員法。
12.23內閣會議決定新南群島編入領土,十二月二十八日置於臺灣總督府之管轄下。

昭和十四年
05.12 NOMONHAN事件。

昭和十五年
09.27日德義三國同盟簽署。
12.02總督府設立天然瓦斯研究所,係殖產局附屬研究所升格。

昭和十六年
03.26修訂公佈臺灣教育令。廢止小學校、公學校,一律改為國民學校。
12.08日本向英美宣戰,太平洋戰爭起。

昭和十七年
06.05中途島海戰。

昭和十八年
02.01日軍由QUADALCANAL島撤退。
09.23內閣會議決議自昭和二十年起在臺灣實施徵兵制度。

昭和十九年
10.25神風特攻隊首次出擊。

昭和二十年
08.06美軍在廣島投擲原子彈。
08.15日本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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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煙酒專賣局接到密報人秦朝斌報告:淡水轄區船上有走私貨品火柴及捲煙五十餘箱等情事,專賣局隨即派查緝員葉得根、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群、盛鐵夫、傅學通等會同四名警察前往查緝,當他們抵達淡水時,私貨已經分散,僅查獲零星剩餘私煙五箱而已。稍後不久,又據密報人說:這些大宗私貨已移到臺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附近出售,此處是臺北最大私貨的集中地,為便於就近探詢蛛絲馬跡,順利訪查,查緝員及警察等一行先到重慶北路圓環附近的小春園吃晚飯,但他們於下午七時許到達時,私販早已聞風潛逃,僅查獲四十餘歲寡婦林江邁零售的少許私煙,查緝員強行欲將其全部公、私煙和現金一併加以沒收。
林婦幾忽下跪苦苦哀求說:「如果要全部沒收的話,我就沒飯吃了,至少把現錢和專賣局製的香煙還給我吧!」但查緝員不予理會,當時圍觀的群眾很多,紛紛加入了求情的行列,林婦情急甚至抱住查緝員不放,其中一查緝員用槍管打了她的頭,致林婦的頭顱被擊而鮮血直流,其身旁依偎的兒女也驚嚇的不知所措哭起來。
林婦途遭毆傷頭破血流,這時群眾極為氣憤,乃將查緝員包圍,並高喊:「阿山不講理」、「豬仔太可惡」、「還給香煙」等情緒激動的話,查緝員見勢不利,只好逃走,但群眾卻緊追不捨,其中查緝員傅學通為求擺脫,乃開槍示警,不慎卻誤射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看熱鬧的約二十多歲市民陳文溪,傷及要害,送醫不治死亡。查緝員雖倖得脫身,但群情激動的民眾將查緝員所乘的卡車玻璃搗毀,並將車輛推倒於路旁,然後到派出所要求交出兇手槍斃。
專賣局業務委員李炯支及業務會第四組組長楊子才,聞報於是夜九時許趕赴現場處理,當時尚約有百餘民眾聚集,見李的卡車抵達,均趨前欲行毆打李、楊,兩人因勢單力薄,恐遭毒害,乃轉移到臺北市警察局,而群眾已達六、七百人,此時愈聚愈多,李、楊兩人向群眾表示俟查明事實真象後將會懲辦查緝員,惟群眾要求將肇事人交出,李、楊兩人知眾怒難防,迫不得已會同北市警察局長陳松堅將查緝員六人交憲兵隊看管,但民眾卻要求立即將六名查緝員予以槍決,李、楊兩人深知事關重大,人命關天,豈能擅便答覆,經再三解釋,並未獲得民眾諒解,群眾堅持不散,繼有青年在街上敲鑼大叫:「臺灣人趕緊出來報仇」、「不出來的不是蕃薯」,並漏夜不息大聲喊叫,鼓起復仇的努吼響徹宵漢。
部份民眾則到臺灣新生報要求刊登此事,代總編輯吳金練加以拒絕,民眾進而以汽油燒燬報社相威脅,後由社長李萬居答應刊登,民眾始離開報社。次日該報卻以五號字刊登百字左右之消息。另外,聚集在延平北路的憤怒民眾,一方面湧到憲兵隊和臺北市警察局請願,要求嚴懲兇手,一方面沿街敲鑼向民眾宣告此事的始末,此即震驚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之爆發。
林婦毆傷流血,未及時酌情淡化處理;更進而開槍誅殺無辜,民眾憤怒益發不可收拾。二月二十八日由於憲警未予群眾滿意答覆,事件未獲解決,民眾又沿街敲鑼通告臺北市民罷工、罷市,市民、商店群起響應,相繼關門支持抗議。九時許,一批民眾遊行至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前,毆打派出所主管及搗毀所內物品。
隨後,遊行民眾愈聚愈多,十時許,民眾衝入位於本町之肇事單位專賣局臺北分局,毆斃二名職員、傷四人,並將局裏所存之火柴、煙、酒及車輛設備拋至接上焚燒。當時圍觀民眾達二、三千人,憲警隨即趕到,但怒火難熄知難而退。十二時許,民眾又擁向南門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但因憲警事先有防備,幸未釀巨災,惟專賣局南門工廠被搗毀。至下午一時許,有一批四、五百人的群眾,以鑼鼓為前鋒,並有人喊口號,由火車站向長官公署前進。但至中山路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為配備整齊之士兵阻擋。不久,槍聲響起,民眾奔逃,有人傷亡倒地,此是局勢惡化的關鍵。
公署開槍事件發生後,官民對抗之勢已不可避免,而光復後所累積的省籍矛盾終於爆發;於是省民在對抗公署的同時,也對外省人進行一連串的暴力行動-「打阿山」。
二十八日下午二時許,民眾聚會於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後進佔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臺,向全省廣播;內容主要為批判貪污現象、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並號召民眾起而驅逐各地的官吏以求自存。本省幅地小,交通便捷,次日,全省各地先後知悉臺北「二二八事件」,亂事乃蔓延全省,而懲兇要求也升高為政治抗爭行動。

這份調查報告,是在民國三十六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不久,由當時擔任閩臺監察史的楊功亮先生主動調查所提出,可謂最早的二二八事件紀錄,但當初政府為了避免再引發動亂,在安撫民眾為先的情形下,認為在此時機對二二八事件提出彈劾事宜,因此這份報告,就備監察院束之高閣,一直到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公佈。
「二二八事件」發生於民國三十六年,是我國近代歷史上的不幸悲劇事件。在事故過程中,犧牲了甚多臺灣菁英,但也有不少外省籍同胞犧牲。近年來,政府與民間共同致力於撫平這一事件造成的傷痕。「二二八紀念碑」於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在臺北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落成,李登輝總統親臨致詞指出,他以國家元首身份承擔政府所犯的過錯,並向二二八事件罹難者家屬和子孫致深摯的歉意。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法案,於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三讀通過,將每年的二月二十八日訂為「和平紀念日」,並為此事件畫下個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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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是歷史的活見證,也是歷史的目擊者;國家有歷史、人則有傳記、而城市也有其沿革。
臺北市的發展雖然只有短短的三百年,但它開始出現有人類文化活動卻可遠溯至數千年之前,臺北市的生命是源遠流長累積起來的,古蹟的存在可將漫長的生命史串連起來。
臺北市原應是一座有生命、有情趣與愛的城市,我們應該克服諸多困難,努力保護古蹟並活化古蹟,使其與市民的生活密切結合。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一級〉〉〉

臺北府城北門‧城郭‧忠孝西路、延平南路、博愛路口
省立博物館‧建築物‧襄陽路2號
濟南長老教會‧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5號
總統府‧衙署‧重慶南路122號
監察院‧衙署‧忠孝東路一段2號
煙酒公賣局‧衙署‧南昌路一段4號
圓山遺址‧遺址‧德惠段一小段160地號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二級〉〉〉

臺北公會堂‧建築物‧延平南路98號
臺灣銀行‧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臺北賓館‧建築物‧凱達格蘭大道1號
長沙街婦聯會‧建築物‧長沙街一段27號
大龍峒保安宮‧祠‧廟‧哈密街61號
艋舺龍山寺‧祠廟‧廣州街211號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衙署‧南海路植物園內西側
中山橋‧橋樑‧中山北路四段
芝山嚴遺址‧遺址‧芝山嚴小山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第三級〉〉〉

義芳居古厝‧宅第‧基隆路三段155巷128號
大稻埕陳錦記茶行‧宅第‧貴德街73號
貴陽街周至柔宅‧宅第‧延平南路119號
環河北路辜宅‧宅第‧歸綏街303巷9號
重熙門〔小南門〕‧城郭‧延平南路、愛國西路口
景福門〔東門〕‧城郭‧中山南路、仁愛路口
麗正門〔南門〕‧城郭‧公園路、愛國西路口
艋舺清水嚴‧建築物‧康定路81號
勸業銀行舊廈‧建築物‧襄陽路25號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建築物‧延平北路1號
臺北郵局‧建築物‧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原臺灣教育會館‧建築物‧南海路54號
臺北水源地唧筒地‧建築物‧思源路1號
中山基督長老教會‧建築物‧林森北路62號
警備總部‧建築物‧博愛路、愛國西路口
合作金庫城內支庫‧建築物‧衡陽路76號
李春生紀念教館‧建築物‧貴德街44號
建國中學‧建築物‧南海路56號
前美國駐臺北領事館‧建築物‧中山北路二段18號
臺北第三高女‧建築物‧長安東路二段141號
北投溫泉浴場‧建築物‧中山路2號
西門紅樓‧建築物‧成都路10號
淡水育嬰堂碑‧紀念碑‧廣州街仁濟醫院新廈門前左側
學海書院‧書院‧環河南路二段93號
士林慈誠宮‧祠廟‧大南路84號
芝山嚴惠濟宮‧祠廟‧至誠路一段326巷26號
陳悅記祖宅〔老師府〕‧祠廟‧延平北路四段231號
大稻埕霞海城隍廟‧祠廟‧迪化街一段61號
陳德星堂‧祠廟‧寧夏路27號
景美集應廟‧祠廟‧景美街37號
艋舺地藏庵‧祠廟‧西昌街245號
艋舺青山宮‧祠廟‧貴陽街二段218號
臺北孔子廟‧祠廟‧大龍街275號
林秀俊墓‧陵墓‧文德段五小段333地號
黃氏節孝坊‧牌坊‧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急公好義坊‧牌坊‧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周氏節孝坊‧牌坊‧豐年路一段36號
行政院‧衙署‧忠孝東路一段1號
司法大廈‧衙署‧重慶南路124號
臺北市政府舊址‧衙署‧長安西路39號
交通部‧衙署‧博愛路168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衙署‧長安西路15號
芝山嚴益門‧關塞‧惠濟宮西側

〈〈〈臺北市古蹟明細表‧市定〉〉〉

北投區臺灣銀行舊宿舍‧宅第‧溫泉路103號
臺灣電力株氏會社社長宿舍‧宅第‧延平南路一段119號
紫藤廬‧建築物‧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東和禪寺鐘樓‧建築物‧仁愛路、林森南路口
寶藏嚴‧建築物‧汀州路三段230巷23號
臺北撫臺街洋樓‧建築物‧延平南路26號
高等學校講堂‧建築物‧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臺北監獄圍牆遺蹟‧建築物‧金山南路電信局邊牆
臺灣大學〔原帝大校舍〕‧建築物‧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大醫學院舊部‧建築物‧仁愛路一段1號
臺北第一高女‧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臺大醫院舊館‧建築物‧常德街1號
臺灣廣播電臺放送亭‧建築物‧臺北二二八公園內
長老教會北投教堂‧建築物‧中央南路一段77號
草山教師研習中心‧建築物‧陽明山建國街2號
臺北市政府舊廈〔建成國小〕‧建築物‧長安西路39號
臺大校門‧建築物‧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舊址‧建築物‧長安西路15號
濟南基督長老教會‧建築物‧中山南路3號
建國中學紅樓‧建築物‧南海路56號
臺灣銀行‧建築物‧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臺灣法學院‧建築物‧徐州路21號
帝國生命會社舊廈‧建築物‧博愛路162號
臺灣總督府電話交換局‧建築物‧博愛路168號
原臺北信用組合‧建築物‧衡陽路87號
吟松閣‧建築物‧幽雅路21號
北投普濟寺‧祠廟‧溫泉路112號
臨濟護國禪寺‧祠廟‧酒泉街五段27號
原臺北市警察署‧衙署‧寧夏路89號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衙署‧長沙街一段2號
內湖清代採石場‧遺址‧環山路136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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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歷任臺北府知府 簡表〉〉〉

【第01任】林達泉‧1877年‧光緒 3年
【第02任】向熹‧1878年‧光緒 4年‧
【第03任】陳星聚‧1879年‧光緒 5年
【第04任】趙鈞‧1880年‧光緒 6年
【第05任】陳星聚‧1881年‧光緒 7年
【第06任】劉勳‧1886年‧光緒12年
【第07任】雷其達‧1886年‧光緒12年
【第08任】程起鶚‧1888年‧光緒14年
【第09任】吉昌‧1890年‧光緒16年
【第10任】陳文騄‧1892年‧光緒18年
【第11任】管元善‧1894年‧光緒20年
【第12任】俞鴻‧1895年‧光緒21年

〈〈〈日治時期歷任臺北市市尹 簡表〉〉〉

【第01任】武藤針五郎‧大正09年09月01日
【第02任】太田吾一‧大正13年12月25日
【第03任】田端幸三郎‧昭和02年07月27日
【第04任】增田秀吉‧昭和04年04月20日
【第05任】內海忠司‧昭和06年05月16日
【第06任】西澤義徵‧昭和07年03月15日
【第07任】松岡一衛‧昭和08月08日
【第08任】石井龍豬‧昭和11年10月16日
【第09任】木原圓次‧昭和14年12月27日
【第10任】藤村寬太‧昭和16年5月14日
【第11任】廣谷致員‧昭和18年3月29日
【第12任】土居美水‧昭和19年4月初

〈〈〈臺北市於省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黃朝琴‧民國34年11月01日
【第2任】游彌堅‧民國35年03月01日
【第3任】吳三連‧民國39年02月06日
◎代理 項昌權‧民國39年11月

〈〈〈臺北市於省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吳三連‧民國40年02月01日
【第2任】高玉樹‧民國43年06月02日
【第3任】黃啟瑞‧民國46年06月02日
【第4任】黃啟瑞‧民國49年06月02日
◎代理 周百鍊‧民國50年08月22日
◎復職 黃啟瑞‧民國52年12月15日
【第5任】高玉樹‧民國53年06月02日

〈〈〈臺北市於院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高玉樹‧民國56年07月01日
【第2任】張豐緒‧民國61年06月11日
【第3任】林洋港‧民國65年06月11日
【第4任】李登輝‧民國67年06月09日
【第5任】哨恩新‧民國70年12月04日
【第6任】楊金欉‧民國71年04月19日
【第7任】許水德‧民國74年05月30日
【第8任】吳伯雄‧民國77年07月25日
【第9任】黃大洲‧民國79年06月02日

〈〈〈臺北市於直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陳水扁‧民國83年12月25日
【第2任】馬英九‧民國87年12月25日
【第3任】馬英九‧民國91年12月25日
【第4任】郝龍斌‧民國95年12月25日
【第5任】郝龍斌‧民國99年12月25日
【第6任】柯文哲‧民國103年12月25日《現任》

備註:【任別】市長‧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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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一個姓。在今天我們所謂的姓是指置於名之前,而與名合在一起稱呼的一種符號。氏也是同一概念,姓與氏已合而為一,姓氏就是指人的姓。
在中國早期,姓是部族的圖騰,亦是圖騰崇拜的內涵之一。當部落與部落間發生戰爭,或流落他方之時,此一名稱就無疑的產生經神紐帶作用與強大的聚合力。久而久之,圖騰名稱就逐漸演變成同一氏族的共同標記而成為姓。這就是由「圖騰感生」演化為姓的來由。
姓乃代表派系與血統,非常受到重視,亦是決定是否結婚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古代氏為天子的國號,亦有為諸侯的封號,也有以官為氏者。至夏商周時,演變為貴人的表章稱號。鄭氏通志曰:「三代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然三代以後姓氏混淆,氏已失去獨立存在的意義。秦滅六國以後,更破壞了周朝的封建制度,六國的子孫四處流散,成為庶民,後便以氏做為稱呼,或者將氏當成為姓。至後代又有賜姓的產生,以及異族蠻邦的通婚,增加了許多異姓,而同族異姓、異族同姓間又彼此通婚,逾使得姓氏更加紊亂。姓的系統顯得非常模糊。因此姓氏自秦以後就混亂不明,男女都可稱姓,就如同現在的姓氏只是名字,不再稱號,實際上兩者並無多大區別。再者,雖然承認同姓不婚,但亦已不再嚴加限制了。
由於中國的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姓氏頗為繁雜。究竟有多少姓氏,實難以確定。宋代成書的百家姓中有單姓四百四十二個,複姓有六十一個,共五百零三姓。李濟之之中華氏族之構成則謂:「宋、鄭樵之通志氏族略所錄二千一百一十一姓;元、馬端臨之文獻通考所錄三千七百三十六姓」。明、甘為霖所著廈門音新辭典中有單姓一千八百三十一個,複姓三百一十七個。而明代陳士元編的姓觿共收單、複姓共三千六百二十五個。民國七十六年,大陸人民郵電出版社的中國姓氏匯編共收錄單、複姓共五千七百三十個。
但據北京方面研究發現,中國古代使用的漢字姓氏已逾一萬個。而近王素存所編之姓錄,所錄之姓氏,則多達五千三百餘,其中單姓三千三百餘,兩字複姓二千餘,三字複姓一百二十,四字複姓六,五字複姓二。足見均尚無法釐清姓氏的精準數目。直至民國六十七年,楊緒賢以全國戶政事務所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口卡資料為準,逐張計算統計彙編成「臺灣區各縣市分姓人口統計表」,共得一千六百九十四姓,其中單姓者共一千六百一十一姓,複姓七十五姓,三字姓四姓,四字姓四姓。此可謂有關本省姓氏搜集較完整之資料。其後並於翌年以臺灣區姓氏堂號考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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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置行省後歷任巡撫〉〉〉

【第1任】劉銘傳‧光緒11年9月5日
【第2任】邵友濂‧光緒17年1月16日
【第3任】唐景崧‧光緒20年9月16日

◎首任巡撫劉銘傳因病離職,由沈應奎代任:光緒17年4月28日
◎光緒21年3月23日訂立中日馬關條約,同年6月起清廷割臺灣給日本
◎滿清政府共統治臺灣212年〈西元1684年至1895年〉
◎臺灣建省時期〈光緒11年9月5日至光緒21年3月23日〉

〈〈〈日治時期歷任臺灣總督名錄〉〉〉

【第01任】樺山資紀‧海軍大將子爵‧明治28年6月2日‧樞密院顧問
【第02任】桂太郎‧陸軍中將子爵‧明治29年6月2日‧陸軍大臣
【第03任】乃木希典‧陸軍中將男爵‧明治29年1月14日‧因伊藤內閣重組辭職
【第04任】兒玉源太郎‧陸軍中將男爵‧明治31年2月26日‧參謀總長
【第05任】佐久間左馬太‧陸軍大將子爵‧明治39年4月11日‧辭職
【第06任】安東貞美‧陸軍大將男爵‧大正4年5月1日‧辭職
【第07任】明石元2郎‧陸軍中將男爵‧大正5年6月6日‧任期內病故
【第08任】田健治郎‧寺內內閣員男爵‧大正6年1月29日‧農商省大臣
【第09任】內田嘉吉‧貴族院議員‧大正12年9月6日‧辭職
【第10任】伊澤多喜男‧貴族院議員‧大正13年9月1日‧東京市市長
【第11任】上山滿之進‧文人‧昭和元年7月16日‧引咎辭職
【第12任】川村竹治‧貴族院議員‧昭和3年6月16日‧不詳
【第13任】石塚英藏‧貴族院議員‧昭和4年7月3日‧因霧社事件引咎辭職
【第14任】太田政弘‧關東廳長官‧昭和6年1月16日‧因濱口內閣解體而去職
【第15任】南弘‧貴族院議員‧昭和7年3月2日‧遞信省大臣
【第16任】中川健藏‧文部省次官‧昭和7年5月27日‧不詳
【第17任】小林躋造‧海軍大將退伍‧昭和11年9月2日‧辭職
【第18任】長谷川清‧海軍大將‧昭和15年11月27日‧軍事參事官
【第19任】安藤利吉‧陸軍大將‧昭和19年12月3日‧日本投降

◎日本人統治臺灣共51年〈西元1895年至1945年〉。
◎出身欄中,貴族等級順序為公、侯、伯、子、男。
◎第1任至第7任總督是武官;第8任至第16任為文官;第17任後又是武官為總督。
◎民國34年1月25日,日本宣布投降,結束長達51年的殖民生活。
◎備註:【任別】總督‧出身‧就任日期‧卸任原因/接任職務

〈〈〈臺灣光復後歷任省主席〉〉〉

【行政長官】陳儀‧浙江‧民國34年1月25日‧葛敬恩
【第01任】魏道明‧江西‧民國36年5月16日‧徐道鄰
【第02任】陳誠‧浙江‧民國38年1月5日‧浦薛鳳
【第03任】吳國楨‧湖北‧民國38年12月15日‧浦薛鳳
【第04任】俞鴻鈞‧廣東‧民國42年4月1日‧浦薛鳳
【第05任】嚴家淦‧江蘇‧民國43年6月7日‧謝東閔
【第06任】周至柔‧浙江‧民國46年8月16日‧唐縱
【第07任】黃杰‧湖南‧民國51年11月22日‧郭澄
【第08任】陳大慶‧江西‧民國58年7月5日‧徐鼎
【第09任】謝東閔‧彰化‧民國61年6月6日‧徐鼎
【第10任】林洋港‧南投‧民國67年6月12日‧瞿韶華
【第11任】李登輝‧臺北‧民國71年12月5日‧劉兆田
【第12任】邱創煥‧彰化‧民國73年6月9日‧劉兆田
【第13任】連戰‧臺南‧民國79年6月16日‧李厚高
【第14任】宋楚瑜‧江西‧民國82年3月2日‧林豐正

〈〈〈臺灣歷任民選省長〉〉〉

【第1任】宋楚瑜‧江西‧民國83年12月2日‧許文志

備註:【任別】省府主席‧就任日期任別‧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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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27
專賣局緝私員以槍柄毆擊女煙販,並開槍擊斃一人,引發大騷動。

36.02.28
專賣局緝私血案,造成民眾激烈抗議,軍人開槍,致引發二二八事變。
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北市臨時戒嚴令。

36.03.01
軍憲荷槍實彈對付民眾,民意代表組成血案調查委員會。
陳儀宣佈解除臺北市區戒嚴令,基隆要塞司令部宣佈戒嚴。

36.03.02
臺中民眾在臺中戲院召開市民大會,謝雪紅被推舉為主席。

36.03.03
臺南市民代表大會召開臨時會,要求實施市長民選。
斗六陳纂地率眾攻擊虎尾機場,鍾逸人在臺中成立保衛隊。
陳復志率領嘉義青年攻佔第十九機廠及市政府。
二二八事件迅速蔓延到全島,陳儀答應停止武裝士兵巡邏。

36.03.04
中上學生在臺北開大會,國軍在基隆大開殺戒。
警總派蘇紹文在新竹指揮憲警宣佈戒嚴,但蘇堅不戒嚴。

36.03.05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政治方案,國軍在嘉義展開反攻屠殺。
嘉義有四十餘名曹族原住民參與攻擊機場行動。

36.03.06
廿一師由上海出發;臺中廿七部隊成立;彭孟緝在高雄屠殺。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派員監理臺灣銀行業務,廉售煤炭千噸。

36.03.07
國防最高委員會開會,決定改組臺灣行政機構。
陳儀知道已有精銳部隊支援後,拒絕處理委員會的四十二條要求。

36.03.08
中外日報、大明報、重建日報被封鎖,主要負責人均被捕。
臺灣新生報李萬居遭軍警毆打,民報被封鎖,王添燈被捕。
廿一師在基隆登陸,即展開武力陣壓,彭孟緝進入屏東屠殺。

36.03.09
廿一師進入臺北,連續屠城五天,陳儀在七堵製造楊亮功事件。
臺灣警備總司令再度在臺北市下戒嚴令。

36.03.10
蔣介石公開將事件歸咎於共產黨徒策動。
陳儀下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警備總部約談臺灣第一位哲學博士林茂生,結果一去不返。

36.03.11
直言無諱地報導的「民報」連續兩天遭到襲擊與搗毀。

36.03.12
臺南市著名律師湯德章遭國軍在民生綠園槍斃示眾。
國府將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撇清責任的聲明,印成傳單在臺灣各地空投。

36.03.13
國軍分別進入宜蘭、臺中展開屠殺。
國府對非親國民黨報紙,下令全部禁止發行。
廿一師在黃朝清等士紳歡迎下,浩浩盪盪進駐臺中市。
嘉義市民代表陳復志,遭國軍綑綁示眾後槍斃。

36.03.14
臺北、新竹間恢復通車,警總展開肅奸工作。

36.03.15
臺人旅居上海團體代表抵臺調查,陳儀政府嚴密牽制其行動。
國軍包圍草屯,廿七部隊拒絕投降。

36.03.16
國軍集中火力圍攻廿七部隊,嘉義發生軍人勒索財物。

36.03.17
國防部長白崇禧抵臺,蔣經國隨行,全臺再度戒嚴。
白崇禧廣播轉達蔣介石六項指示,嚴令解散與事變有關組織。

36.03.18
國軍獨立團進駐臺東武力陣壓。
國防部宣告,中央處理此事件以確保國家統一為立場。

36.03.19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基隆要塞地區視察。
一四五旅、四三五團抵臺,前者進駐臺南、後者進駐臺中。

36.03.20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達屏東,召集地方黨政軍人訓話。

36.03.21
白崇禧、蔣經國等一行抵高雄,向要塞區官兵訓話。
國軍展開全島性徹底的血腥清鄉工作。

36.03.22
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及畫家陳澄波等十一人,在火車站前槍斃。
國府初部調查,公教人員死亡及失蹤計四十人,受傷八六六人。
國府對臺灣人展開恐佈報復,對公務員則展開受難救濟。
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彈劾陳儀及要求其辭職。

36.03.23
白崇禧、蔣經國等人抵嘉義、彰化、臺中,由林獻堂、丘念臺陪伴。

36.03.24
臺北和平日報社長李上根失蹤。
陳儀政府在嘉義集體槍決七十名涉及事件的臺灣人。

36.03.25
國府公佈「奸偽徹底肅清辦法」。

36.03.27
白崇禧對國外廣播,隻字未提國府在事件中的責任。

36.03.28
國府成立二二八事件受難公務員救濟會,主委周一鶚。
陳儀受命提出辭呈,蔣介石延至卅一日才接受。

36.03.29
白崇禧再度廣播,強調外省籍公務員及眷屬傷亡人數。

36.04.04
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制憲國代張七郎父子三人遭逮捕槍斃。

36.04.07
國府下令設置「經濟警察」。

36.04.12
臺灣旅滬六團體公佈,自八日至十六日臺胞至少被屠殺萬人以上。

36.04.16
國民黨動員教育界發表聲明指事變是叛徒借題乘機搗亂。
國府內部嚴重腐化,臺灣省警備總部下令嚴禁買賣軍品。

36.04.17
國府下令實施全島戶口總清查。

36.04.18
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向蔣介石遞送「關於臺灣情勢備忘錄」。

36.04.20
國府宣佈縮短戒嚴時間,自午夜十二時至翌晨六時。

36.04.21
國府限令參與者自首,今天為截止日。

36.04.22
臺南縣議員黃媽典遭國府毒打遊街示眾後,在新營圓環槍斃。

36.04.24
陳儀舉行他任內最後一次記者會。

36.04.25
參與嘉義機場攻擊行動的四十餘名曹族原住民,向國府自首。

36.04.27
國府公佈臺南縣的參與者計四百六十七名。

36.04.30
國府公佈臺中地區自首的參與者計一千三百餘人。

36.05.11
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卸職離臺,轉任浙江省主席。

36.06.05
警備司令部公佈首要人犯三十名。

36.06.11
國府將參與者的自首日期延長到六月底。

36.06.20
臺灣省參議會開議,因被殺、被捕、失蹤而缺席者達三分之一。

36.07.31
國府規定參與者自首期截止,共有三千餘人自首。

37.07.22
監察院通過臺籍監委提案,指陳善後措施變本加厲。

39.02.11
二二八事件被逮捕的人犯,經查未涉及案者七十人獲得保釋。

39.04.05
國府決定讓涉案情節清微者予以保釋。

39.05.24
有關人犯全部保釋出獄。

84.02.28
李登輝在全國性「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上,並以國家元首身份表示為當年事
件承擔政府所犯的過錯,並道深摯的歉意。

84.03.23
立法院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明訂受難者補償金額最高為新
臺幣六百萬元,並明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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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戶政綜析由於「豐臣秀吉」的窺視,有「馬信」的覬覦,臺灣終於在明治二十八年,因「甲午戰爭」失敗成為清朝的代罪羔羊,割交于日本。並於同年六月十七日行始政典禮於臺北,臺遂淪為日本之殖民地。
日本帝國為圖永治並確切掌握臺灣的人口狀況,於明治三十六年公佈「戶籍調查令」,並於明治三十八年凌晨起實施臺灣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
當日本人據有臺灣後,日軍政當局,即注意到建立庶政基礎之戶口問題;並亟欲明瞭當時全島之戶口狀態,乃著手辦理戶籍,以便配合政策之推行。又因清朝政府施行保甲戶籍,無法明瞭人民之身份,於明治二十九年八月一日,以〈訓令第八十五號〉制定「臺灣住民戶口調查規則」。其規定略為:戶籍由警察官吏及憲兵隊編製。警察分署及憲兵屯所併置之地方,以「警察官」為主管。
各庄之總理;即保甲應不時巡視庄內,辦理戶籍異動之申報與加除。
戶籍不分本籍、寄留,概編入本人居住之街庄。而寄留者應在住所欄內記載本籍地名。
戶籍上應記載戶主及其家屬之姓名、年齡、稱謂。
戶籍以一家為單位;以一街庄編一冊。
非戶主之親屬另立一戶;又傭人或無籍者,應註於雇主之籍末。
但上述調查規則實施後,對於本島住民之戶籍,雖較清晰,惟甘作日本帝國之順民與否又甚為雜踏,一時難以區別。
由於馬關條約第五款規定:「本約批准互換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地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臺灣一省廳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首任總督樺山資紀立即於明治三十年三月發布「臺灣住民分限辦理手續」通告之離去規定,迫使島民在居住或離去之間自由選擇其一。因此留守臺灣家產的臺灣人民,則在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後因迫於形勢,完全被編入日本籍,成為日本帝國之臣民。
同時日人又再公布「臺灣居民戶籍處理手續」。宣佈編製戶籍,確認臺灣住民之憑證後,便指示由憲兵隊及警察官開始編製戶籍。同時將人口統計每年刊登於「府報」的「臺灣現住戶口統計表」。
為期利用保甲民之連坐責任制度,總督府參酌清時舊制,實施「保甲制度」。於明治三十一年,總督府以律令第二十一號制定「保甲條例」,明治三十六年,再以訓令第九十七號,制定「保甲條例施行規則標準」,規定保甲編制方法,嚴密戶口,以防止義勇之騷擾,維持地方之治安,並補助各地區長之職務。
明治三十六年總督府以訓令第一百零四號公布「戶口調查規程」,進行戶口調查之準備。明治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以敕令第一七五號,公布「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之祖織章程」。
明年六月以府令第九十三號公布「戶口規則」,以訓令第一三三號,制定「戶口事務辦理規程」,改為警察事項,於十月一日上午零時起三天實施臺灣史上第一次臺灣戶口普查。至此,日本人大致上已能夠掌握臺灣的人口動態與人力資料。也自此始有戶口調查簿的使用與記載。綜觀第一次調查的結果,全臺灣共分二十廳,總人口數約三百零四萬人,其中本島人約二百九十八萬人、日本人約五萬七千人,而外國人約有一萬人。

〈〈〈戶籍調查簿中各欄位簡介〉〉〉

現住所:記載有戶長之本籍詳細地址。
事由:登記個人素行記錄、往寄留地地址、養子女關係、婚姻關係之存廢,及發生、終止之日期。
戶主卜為╳夕╳年月日事由:記載現戶長與前戶長之接續日期及發生原因。
世帶主〈或戶主〉:即登記戶長之姓名。
父、母:係記載個人之父母姓名。
出生別:係記載父母所生順序,依男或女分開按出生之長次登記之;但庶子僅登載為庶子男或庶子女、私生子僅登載為私生子男或私生子女。
前戶主卜╳續柄榮稱職業:係記載現任戶長與前任戶長之親屬關係以及戶長之職業與職稱。此欄專屬於戶長所用。
續柄細別容稱職業:係記載該人與戶長間親屬關係及個人之職業與職稱。
姓名:或「氏」名。係記載個人姓名之用。
出生月日:係按日本天皇之年號而記載。
族稱:係指該族人是屬於何族〈皇族、士族、平民〉。
種族:係記載本島人之族別〈福、客、蕃、支那〉。
阿片吸食:僅記載是否吸食鴉片,但不記載所持之執照顏色。
纏足:係記載是否「纏」及是否已「解」。

〈〈〈戶口調查簿欄內名稱之意義〉〉〉

廢家:又稱廢戶;指廢止自繼承祖先之家,而與他家同居予以廢滅者之謂。
絕戶:係指世帶主死亡後無人與予繼承該戶致使廢滅者之謂。
分家:係指經取得戶主之同意,另立一自創戶之謂。
行衛不明:即失蹤;當時認定本島人失蹤,需以行方不明後三年為要件。
廢家再興:係當事人因離婚或終止收養而需復籍或隱居再出,使久已廢絕之家再興原戶之謂。
後見人就職:即生父母已死,對於子女尚未滿十六歲者、或夫死,其妻未滿十六歲,或禁治產人與準禁治產人,而於親族間有指定監護人之謂。
隱居:係指戶主滿六十歲以上,已有完全能力之「家督相續人」時,辭退戶主之地位而言,亦為戶主繼承之原因之一。
祖父:父之生父、養父、繼父,母之生父、養父、繼父。
祖母:父之生母、養母。繼父之妻、或妾之升正﹝後妻﹞,及母之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
祖父妾:父之生父、養父、繼父之妾。屬合法婚姻。
大伯父:祖父母之兄。
大伯母:祖父母之兄之妻、妾。
大叔父:祖父母之弟。
大叔母:祖父母之弟之妻、妾。
伯父:父之兄長﹝含養子、螟蛉子﹞。
伯母:伯父之妻、妾。
叔父:父之弟﹝含養子、螟蛉子﹞叔母:叔父之妻、妾,祖父、母之養女、養媳。
父: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
母:己身之親生母、養母、繼母或父妾之升正。
父妾: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偏房。屬合法婚姻。
妻:己身之配偶。
妾:己身之偏房。
兄:同父母之子男,同父異母之子男,同母異父之子男,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男。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姊之招婿,兄之寡婦之招夫。
弟:同父母之子男,同父異母之子男,同母異父之子男,父母親之養子,父母親之螟蛉子,母之私生子男。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少,及妹之招婿,弟之寡婦之招夫。
姊:同父母之子女,同父異母之子女,同母異父之子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子女。以上,年歲比己身為多,及兄長之妻、妾。
妹:同父同母之子女,同父異母之子女,同母異父之子女,父母親之養女,父母親之養媳﹝尚未頭對﹞,母之私生女。以上,年歲比己身少,及弟之妻、妾。
男:即嫡子;己身所出之子男。按出生順序依排列之。
女:己身所出之子女。按出生順序排列之。
養子:亦稱「過房子」;為同姓同宗之族人所出男,過繼己身。
螟蛉子:為他姓他宗族人之所出男,過繼己身。
養女:為他姓之所出之女,過繼己身。由於其目的在於與未婚夫結婚,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但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
私生子:戶主為女子時,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不分男女。
庶子:與妾所生之子。可準正(升正)而成為嫡子。
婦:或稱媳婦;己身所出之子男,己身之養子,己身之螟蛉子之妻、妾,或夫﹝妻﹞單獨收養之養子、螟蛉子之妻、妾。
婿:己身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之招婿。
從兄:伯父、叔父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姊之招婿。
從弟:伯父、叔父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姊之招婿。
從姊:伯父、叔父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多,或從兄之妻、妾。
從妹:伯父、叔父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年歲比己身為少,或從弟之妻、妾。
從兄違:己身之親生父、養父、繼父之從兄、弟。從姊違之父婿。
從弟違: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或從姊、妹之私生子男,從妹違之夫婿。
從兄違:從兄之妻、妾。
從妹違:從兄、從弟、從姊、從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或從姊、妹之私生子女,從兄弟之妻。
媳婦仔:收養入戶,準備作為己出之子或養子、螟蛉子之妻。亦稱「緣女」。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
甥:兄、弟、姊、妹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及姪之招婿。
姪:兄、弟、姊、妹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甥之妻、妾。
又甥:甥、姪所出之子男、或養子、螟蛉子之謂。
又姪:甥、姪所出之子女、或養女、媳婦仔之謂。
又從兄:從兄之庶子男。
又從妹:從兄之庶子女。
又從兄違:從兄違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
又從弟違:從弟違所出之子男、養子、螟蛉子及從姊、妹違抽「豬母稅」所得之男或私生男。
又從姊違:又從兄違之妻、妾。
又從妹違:從兄、弟違所出之子女、養女、媳婦仔及從姊、妹違抽「豬母蛻」所得之女惑私生女。
查某間子:查某間與戶主所生之子;為私生子之一種。
同居人:同居之非血親親屬。
孫:己身所出之子男、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及尚未婚姻之媳婦仔所生之子男、子女、養子、養女、螟蛉子。
曾孫:孫所出之子。
查某間: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同居寄留人: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雇人:即因工作之故,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之家之稱謂。

〈〈〈日治時代〔令〕之含義〉〉〉

詔書:係日本天皇之命令布告文。又稱「詔敕」。
法律:經日本帝國議會協贊制定,並經日本天皇裁可後公布施行之國法。
敕令:以天皇之名義頒布之命令,經天皇裁可並經內閣總理大臣及有關省之大臣副署後公布實施。
軍令:關於陸海軍之統帥經敕定之規程。
日令:市軍事命令,日本領臺之初實施軍政期間,總督或總督府,曾以「日令」向人民發布或通達重要行政司法命令。
閣令:內閣總理大臣發布之命令。
省令:內閣各省大臣發布之命令。
諭告:總督為重要事項,或必需使全臺人民知悉之事項、文告。
律令:在臺灣依日本帝國之憲法需要法律之事項,以施行經帝國議會協贊制訂之法律為原則,但無可施行之法律、或法律之施行有困難時,臺灣總督得發布代替法律之命令。
府令:依據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以敕令第八十八號公布之「臺灣總督府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及明治三十年十月十三日,以敕令第三六二號公布之「臺灣總督府官制」第五條之規定,總督在其職權或依特別之委任得發布「總督府令」,乃為臺灣總督制定發布「府令」之依據。
訓令:上官對下級發布之有關事務處理之行政命令。
告示:為通知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及一般人民知悉之文書,除總督府外,內閣各省以及地方縣州廳均頒發「告示」。
達:為上級對下級之通達文書,內閣各省、總督、總督府、民政局長對縣廳或一般人民,都得以「達」通達知照。又稱「公達」。
通牒:通牒在國際間,係通知對方要求對方答覆的外交書。
敘任:判任官及判任官待遇以上職員之敘位、敘勳即高等官之敘等。
辭令:判任官及判任官待遇以上職員之任免、調派、勤務、陞等、昇級、修職、復職、懲戒及高等官與同待遇之島外出差等人事命令。
彙報:係將總督府之所有行政事項彙集報告。其範圍極廣。
公告:公開知一般人民之文書、府報及官報登載之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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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九年十月,日政府誡實施市制時,廢路線式街名,改為路段式之町名,稱為「町名改正」,進行日化,至大正十一年四月一日正式全面實施。全市分六十四町十部落,昭和十三年四月增加為六十四町十九部落,沿用至光復止。各町及部落如下:

大宮町 圓山町 宮前町 御成町 三橋町 大正町 大龍峒町
河合町 蓬萊町 太平町 大橋町 上奎府町 建成町 下奎府町
日新町 永樂町 樺山町 幸町 東門町 旭町 福住町
錦町 新榮町 千歲町 富田町 古亭町 水道町 川端町
佐久間町 兒玉町 南門町 龍口町 馬場町 明石町 表町
本町 京町 大和町 榮町 文武町 書院町 乃木町
末廣町 壽町 築地町 濱町 西門町 新啟町 若竹町
老松町 八甲町 新富町 元園町 入船町 有明町 龍山寺町
柳町 綠町 堀江町 東園町 西園町 大直 下埤頭
西新庄 子珠厝崙 中崙 上埤頭 大安 六張犁 下內埔
五分埔 興雅 三張犁 頂東勢 上塔悠 下塔悠 舊里族

加蚋仔:萬華區東園
錫口:松山
大浪泵:大同區
大稻埕:大同區延平北路一、二段
艋舺:萬華
古亭庄:中正區羅斯福路一、二段
員山仔:中山區圓山里
八芝蘭:士林區基隆河東岸;劍潭山西麓
芝山嚴:士林區岩山里、芝山里
五分埔:信義區五全、永春、永吉等里
三張犁:信義區三張里、三犁里
中崙:松山區中崙里、中正里
六張犁:大安區東端與信義區交界
崁頂:中正區廈門街、汀州路一帶
城內: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以東、中山南路以西一帶
牛埔:中山區圓山南端、中山北路二、三段
大直:中山區永安、成功二里
景美:文山區景美、景南、景行三里
珠厝崙:中山區的東南部、松山區交界處
中庄仔:中山區中庄、興亞里一帶
草山:士林區陽明山一帶
石牌:北投區石牌、福興二里
唭里岸:北投區立農里一帶
頂北投:北投區泉源、湖山二里
北勢湖:內湖區西湖、洲子二里
東新庄仔:南港區東新、西新二里
山豬窟:南港區舊庄里部份
萬盛:文山區景美、萬盛、萬隆一帶
溪仔口仔:文山區景行、萬盛里一帶
公館街:文山區萬盛里部份
枋橋:板橋
水返腳:汐止
小雞籠:三芝
雞籠:基隆
滬尾:淡水
海山口:新莊
新庄:新莊
五股坑:五股
暗坑仔:安坑
瑪鋉:萬里
牲仔寮:五股成洲
成仔寮:五股成洲
山仔腳:樹林、山佳
漳和:中和
風櫃店:樹林
海山庄:樹林
金包里: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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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史難修譜亦難。宗親遍及各地,求詳難;族中耆老凋零,求實難。多年來,有心者,力不逮;有識者,心不足。
所以此時不修,以後更難。吾輩稟持如履薄冰恐懼謹慎之心,希望所成,能夠留給後代子孫追源尋根。
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亦希望能使社會風俗和道德自然趨向淳厚。
守成不易,族譜因時空而有增加,希望此次能拋磚引玉,每隔三年或五年,能以此為藍本,增添資料,續而再版。


「陳林半天下」在臺灣民間是連三尺孩童都曉得的一句俗語。這種說法雖然有點誇張,然而,根據文獻的調查與統計,陳姓的確是臺灣的第一大姓。
大家都知道,臺灣人的祖先大多數是來自僅格著一道海峽的福建,臺灣的陳姓族大支繁,這正是由於陳姓在福建也是一個盛族的緣故。明朝嘉靖年間主盟文壇廿年,聲華意氣籠蓋天下的大文豪王世貞,在為陳氏族譜所作的一篇序文上,曾經說明了福建的陳氏,自宋代開始就是一個最有名望的盛族。臺灣的陳姓主要蘭自福建,自然也擁有得意家世的一族了。
實際上,陳姓不僅在福建和臺灣是一個名氣很大的姓氏,就是追溯最早在中原的淵源,也足以叫天下姓陳的人感到自傲自豪;陳姓但歷史悠久,在中國歷史上,而且還曾不斷地發散過耀人的光茫。
根據「姓纂」的記載,中國的陳姓最早出自媯姓,也就是大舜的後代。「陳」,最初是一個地方,本來是太昊之墟。周武王的時後,把這個地方封給了舜的嫡裔媯滿,還把女兒太姬嫁給他,稱為胡公。他的十世孫「媯完」,因故奔齊,才開始以國為氏,創造了「陳」這個中國姓。
當時,胡公滿所擁有的陳地,大致是現在河南開封以東至安徽縣以北,都城宛丘,就是現在的河南淮陽縣,這塊地方應該是陳姓漢族的最早發源地。奔齊之後,首先以陳為氏的陳完,字敬仲,後來在齊國逐漸發達起來,食邑於田,這時他又改姓為田,「史記」上有一段「田敬仲完世家」,記載的就是他的故事。因此,田姓應該是自陳姓分出去的,兩姓在三千多年前本來是一家人呢。
胡公滿本支所繁衍的齊國,傳到胡公滿的第二十五世孫田建的時後被秦始皇所滅。田建生了昇、桓、軫三個兒子,桓改姓王,軫則做了楚國的丞相,封為「潁川侯」,並且搬到河南的「潁川」的地方,改姓為陳,這一支被普遍採認為陳姓中國人的共同祖先。
不過陳姓的組成份子,也跟其他的姓一樣,並不僅為胡公滿所傳下來的這一支,著名的歷史學者李濟博士認為,中國的陳姓至少有來源不同的四群;舜帝的後裔,白永貴的後裔,劉矯的後裔,以及突厥族的侯莫陳氏的後裔。
這四支陳姓人馬,經過數千年的繁衍,已經遍佈全國的每一個角落,不過,其中要以潁川、汝南、下邳、廣陵、東海等地的陳氏,最為族大支繁。在我國歷史上,陳姓名人能士輩出,或南面而王,稱孤道寡;或出將入相,為國重鎮;或文章傳世,繪事揚名;或忠義凜然,肝膽照人。歷來陳姓子弟的卓越表現,真無愧為大族之稱。
陳氏,是臺灣和福建的大姓,他們的祖先又是什麼時後從發源的河南遷移到南方呢?這個問題,「唐書宰相世系表」上有十分詳盡的考據;大約在公元三一八年至三二一年間,陳姓才開始渡過長江,遷向南方。
而「唐書」上的記載是這樣的;在建興年間,西晉太尉陳伯珍,住在曲阿新豐湖。他的孫子陳世達做了長城的地方官,於是遷到浙江。陳世達的後代陳霸先,後來還在江南建立的陳朝,顯赫一時。從此之後,陳姓的支派繁衍遍佈在長江到粵江之間的一大片地方。
到了唐高宗總章二年的時後,陳政父子奉敕出鎮福建的泉州和廣東的潮州,而把家也搬了來,並且就在閩粵定居,成了這兩地方的陳姓開基祖。
據文獻會記載,五代十國中原動盪,許多留居河南的陳氏,又紛紛隨王潮入閩,福建的陳姓陣容為之一壯。後來,宋代的靖康之亂跑到福建避難的陳姓更多,就這樣,一批跟著一批而來,福建的陳姓自然也就一天比一天族大支繁了。
文獻會所擁有的陳姓入臺資料十分豐富,據該會考證,第一個到臺灣來的陳氏是隨鄭成功收復臺灣的陳澤,他的後裔迄今還在臺南市繁衍。
此後,陳姓之移臺日眾,從明永曆十年到三十五年的這二十年間,就偶陳元、陳大地、陳永榔、陳忠欽等近二十人到了臺灣,他們或隨軍、或墾荒,都為以後的子孫立下了百年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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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祖居地: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

明萬曆年間:陳振遙由今金門水頭鄉遷居至今湖西,分傳澎湖各地。
明永曆十五年:陳一貴﹝或陳一桂﹞隨鄭成功自金門渡臺,入墾今臺南學甲。
明永曆十八年:諮議參軍陳永華入臺,佐鄭經規劃治臺,卒葬今臺南柳營。
明永曆二十年:陳元、陳永池入墾今嘉義六腳。
明永曆廿七年/康熙中業:陳水源入墾今嘉義太保;陳士政、陳德卿入墾今六腳。陳克恭於明鄭時期入墾今學甲,清康熙廿二年,遷居今湖西,陳登昌入墾今臺南善化。
清雍正年間:陳金生入墾今嘉義朴子;陳炳輝入墾今臺南佳里;陳準、陳有德入墾今臺南將軍。
清乾隆初業:陳耀入墾今桃園蘆竹;陳仲惠入墾今臺北景美。
清乾隆中業:陳高入墾今臺南鹽水;陳炎入墾今臺中神岡;陳佛助、陳必娛入墾臺北士林;陳氏入墾今臺北北投;陳起府、陳鏈熊、陳鏈禹入墾今臺北五股。
清乾隆末期:陳犬、陳體、陳建、陳福四兄弟入墾今彰化大城、溪湖;陳媽意入墾今南投竹山;陳佑入墾今臺中大肚、龍井;乾隆四十五年,陳文瀾入墾今臺北市大龍峒。
清乾隆五十三年:文瀾子陳遜言、陳遜朗、陳遜陶三兄弟亦來臺定居,店號「陳悅記」,遜言長子陳維藻、四子維英、侄樹籃先後中式舉人,族人入泮者達十六人之多。
清乾隆五十七年:陳武、陳舉兄弟入墾今彰化秀水,其後傳衍成望族,家號陳益源;
陳兆實入墾今臺北五股。
清乾隆、嘉慶年間:陳士篇攜侄鼎訓、鼎間、鼎學入墾今龍井;陳棳入墾今神岡;陳允、陳暫兄弟入墾今新竹;陳媽要入墾今臺北泰山;陳匡入墾今臺北五股。

◎原祖居地:福建省泉州府安溪縣

清雍正年間:陳星輝遷居今澎湖白沙;陳奕岳入墾今屏東鹽埔;陳贊、陳郡、陳候入墾今彰化和美。
清乾隆初葉:陳文榮、陳文晃、陳敦執、陳敦添、陳肇質等,先後入墾今臺北縣;
陳保、陳奪入墾今彰化和美。
清乾隆中業:陳士定入墾今臺北新店;陳百廟、陳炳聰、陳簿等入墾今臺北樹林;陳啟都入墾今臺北鶯歌;陳鴻秀、陳鴻栗兄弟外十五人,入墾今臺北、桃園一帶。
清乾隆末期:陳懋詩、陳懋義、陳懋主兄弟外九人,入墾今桃園大溪;陳文俊入墾今臺北縣。
清嘉慶年間:陳進入墾今樹林。

◎原祖居地:福建省泉州府南安縣

明永曆三十三年:陳巨郎入墾今嘉義六腳。
明永曆三十五年:陳意境、陳能意入墾今嘉義六腳。
清康熙五十年:陳禎郎入墾今臺南佳里。
清雍正八年:陳安入墾今嘉義太保;陳仲固入墾今臺北樹林;陳仲月、陳仲特、陳仲將、陳仲麟兄弟入墾今桃園蘆竹。
清乾隆初葉:陳玉啟入墾今彰化埔鹽;陳怡報入墾今桃園大園。
清嘉慶年間:陳足意入墾今臺北石碇。

◎原祖居地: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

清康熙四十八年:陳賴章入墾今臺北市。
清乾隆二年:陳仁愿入墾今新竹香山。
清乾隆中業:陳光建入墾今屏東南州;陳琛遷居今臺南市;陳媽恩入墾今臺北市;陳越入墾今臺北中和、樹林。
清乾隆末期:陳德相入墾今臺南佳里;陳仁厚入墾今新竹香山;陳長順、陳智仁入墾今新竹關西。

◎原祖居地:福建省泉州府惠安縣

清雍正二年:陳朝合入墾今臺中市,後裔移墾苗栗後龍。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海澄縣

明永曆初年:陳仕遷居今澎湖白沙。
明永曆十五年:宜毅前鎮陳澤隨鄭成功驅荷復臺,卒藏內地,其後裔繁衍於今臺南市。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

明永曆二十年:陳開高、陳闢高入臺建業。
明永曆二十八年:陳天楫與林虎合墾今嘉義六腳。
清康熙末期:陳增耀入墾今桃園中壢。
清乾隆初葉:陳士灶入墾今臺南名間;陳穆入墾今彰化二水。
清乾隆中業:陳孝率子宗、擇、初、騫等兄弟,入墾今臺中大肚。
清嘉慶年間:陳瑞興入墾今彰化二水;陳淇澳入墾今宜蘭市。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

明永曆十五年:陳錦入墾今臺南安定。
明永曆十八年:陳子政與楊巷摘合墾今嘉義六腳。
明永曆三十七年:陳陞與蔡振龍合墾今嘉義六腳。
清康熙中業:陳石龍入墾今雲林古坑。康熙四十七年:移墾至今嘉義梅山。
清雍正年間:陳猛入墾今臺南佳里。
清嘉慶年間:陳欽鳳入墾今臺中豐原;陳夢蘭與吳表合墾今宜蘭市。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

清康熙末期:陳蔡獻南入墾今臺中神岡;陳鞍、陳元利入墾今臺中龍井。
清乾隆初葉:陳德賀入墾今彰化田中。
清乾隆中業:陳志城遷居今臺南市,後移墾今苗栗苑裡。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南靖縣

清乾隆初業:陳樵遷居今臺北市。
清乾隆末期:陳歲入墾今臺南名間。

◎原祖居地:福建省漳州府平和縣

明萬曆末期:陳雅遷居至今澎湖白沙。
清乾隆初業:陳黨入墾今臺北三峽。

◎原祖居地:廣東省潮州府饒平縣

清康熙末期:陳聖瑞入墾今臺北市內湖。
清乾隆初葉:陳名顯、名光、欽耀、名周、名庚、名英、名標等七兄弟、入墾今臺南東山,後移墾今桃園龜山;陳聲榮等入墾今彰化田尾。

◎原祖居地:廣東省潮州府海陽縣

清乾隆中業:陳林吉義入墾今臺中石岡。
清嘉慶元年:陳二郎、陳喜父子入墾今臺中新社

◎原祖居地: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

清雍正初年:陳觀珠、陳慶恩兄弟入墾今苗栗通霄;陳學正遷居至今臺北淡水。
清乾隆中業:陳世舉、陳德鵬父子初居今苗栗竹南,後遷桃園市;陳碩沐入墾今苗栗三義;陳鳳逑入墾今苗栗頭份。
清乾隆末期:陳任華入墾今新竹縣,分傳臺中豐原。

◎原祖居地:廣東省嘉應州長樂縣

清乾隆中業:陳振韶、陳奕韶、陳奧韶等兄弟,先後入墾今桃園中壢。

◎原祖居地:廣東省嘉應州平遠縣

清雍正年間:陳淑英入臺建業。
清乾隆中業:陳啟倫入墾今苗栗銅鑼;陳玉珠、陳聯三入墾今桃園中壢。

◎原祖居地:廣東省嘉應州興寧縣

清乾隆四十七年:陳東浩入墾今桃園蘆竹,其四子分傳關西、楊梅。

◎原祖居地: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

清乾隆初葉:陳曰勳入墾今新竹市。
清乾隆中業:陳北端入墾今苗栗銅鑼;陳乾興入墾今新竹湖口。

◎原祖居地:其他省縣不詳區域

明鄭時期:陳亨入墾今嘉義太保;陳立勳入墾今雲林北港。
清康熙中業:陳瑞炳入墾今屏東潮州;陳文入墾今臺北淡水。
清康熙未期:陳營德修雲林十三庄圳。
清雍正年間:陳元吉入墾今高雄鳥松;陳有慶入墾今臺南鹽水;陳星吉入墾今嘉義六腳。
清乾隆年間:陳玉代墾今屏東枋山;陳大俊入墾今高雄旗山;陳佛照與張天球合築雲林隆興陂;陳亮入墾今臺中東勢;陳石生築今新竹枋寮陂。

【說明】
◎明、清二代,陳氏族人渡海來臺者,以開漳聖王、太溥及南朝等三大支派為主,並以來自福建同安者為最眾。
◎臺北市有陳氏宗祠「德星堂」;彰化田尾有「繩武堂」;臺南市有「聚德堂」各一座。
堂號〔郡號〕:潁川、汝南、德星、東海、廣陵、河南、下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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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間,本市路名,初亦沿用我國慣用之路線式名稱,至大正九年九月止,全市分為一百五十五街庄,此項街庄,雖係行政區域之畫分,但因係利用道路為其構成之骨幹,故從該項街庄名稱中,亦可看出彼時市內道路情形之一班,茲將其中街名分別地區彙列于次:

大溪口街:今環河南路一段、貴陽街二段口河岸,淡水河第一水門附近。
歡慈市街:今貴陽街二段,西園路口以西至華西街間。此街古名蕃薯街。
媽祖宮口街:今西園路一段,貴陽街二段口至長沙街二段間。
大宮巷:在媽祖宮的東側,現已闢為西園路。
小宮巷:在媽祖宮的西側,現已闢為西園路。
竹仔寮街:今環河南路二段與長沙街交會之東南角一帶,貴陽街以北至長沙街間。
直興街:今貴陽街二段,西園路以東至西昌街間。此街土名直街仔。
舊街:今西園路一段,桂林路至貴陽街間。
後街仔街:今桂林路龍山分局附近一帶,西園路口至華西街間。
書院邊街:今環河南路與廣州街口以南一帶。此街俗稱義學邊。
料館口街:今梧州街以西的廣州街口以北及環河南路二段交會一帶。
育嬰堂邊街:今廣州街,華西街口以西至梧州街間。此街別稱養生堂街。
大厝口街:華西街與梧州街間,廣州街偏北。略呈T型。
草仔鞍:今華西街。
竹篙厝街:今桂林路與環河南路二段、桂林路偏南一帶,華西街至梧州街間。
栗倉口街:今桂林路,華西街、華西街16巷、環河南路二段所圍地帶。
凹斗仔街:華西街加油站至昔劉姓宗祠間小巷,華西街及環河南路一帶。
新店頭街:今西園路一段,桂林路口至廣州街間。
龍山寺街:今廣州街,西昌街至華西街間。
龍山寺後街:今西園路。
頂新街:今西昌街,桂林路至廣州街口大眾廟間。
大眾廟口街:今地藏王庵旁小巷。
廈新街:今西昌街,桂林路口至貴陽街間。
草店尾街:今貴陽街二段,西園路至祖師廟前圓環間。
土地前街:今西昌街,長沙街至貴陽街間。在土地公廟前。
土地後街:今西昌街,內江街至長沙街間。在土地公廟後。
帆寮口街:今環河南路二段29巷口至內江街間。此街又名帆寮口街。
半路店街:今西昌街,環河南路二段至內江街間。
後菜園街:今雅江街、康定路、成都路、內江街所圍地帶。
竹巷街:今雅江街。
布埔街:今環河南路二段,嵋街至環河南路29巷間。
稅關街:今貴陽街。
久壽街:今環河南路二段、峨嵋街、昆明街、武昌街、康定路所圍地帶。
將軍廟街:今康定路、漢口街、昆明街、武昌街所圍地帶。晉德宮主祀助順將軍。
江瀕街:今環河南路二段、漢口街、西寧南路、忠孝西路所圍地帶。
圭母卒:今西寧南路。此地俗稱雞母厝、又名奎府聚街。
新起街:今漢中街,西門圓環至長沙街間。
新起橫街:今長沙街二段,昆明街以東、內江街及隆昌街一帶。
新起後街:今長沙街二段,昆明街以西、內江街及隆昌街一帶。
八甲庄:今貴陽街、永福街、柳州街、康定路所圍地帶。
八甲街:今桂林路、昔日與八甲庄不分。
祖師廟前街:今貴陽街,在祖師廟左側地帶。
祖師廟後街:今貴陽街,在祖師廟南側地帶。
蓮花街:今康定路,貴陽街二段至廣州街間。
福地街:今三水街與廣州街間。此地別名北皮寮、又稱剝皮寮。
粿店仔街:今柳州街與和平西路間。此地又稱店仔頂。
頂石路街:今康定路,萬華車站到過去蓮花池東側地區。
中石路街:今大理街與和平西路三段。
下石路街:今西園路一段。昔日頂石路、中石路、下石路合稱為下崁庄。
頭北厝街:今大理街。
滿花園街:今大理街。
水仙宮街:今桂林路,西昌街口起、西至西園路、東至西昌街口間。
萬安街:今廣州街,昆明街289巷及龍山國中南側通道間,中央警官學校附近。
西門外街:今漢中街,峨嵋街以北路段。
中街:今迪化街、民生西路口至歸綏街口間。
中北街:今迪化街,在中街之北。
南街:今迪化街,在中街之南。
杜厝街:街分兩段,一為今迪化街、一為今涼州街尾。
益保裕街:今迪化街一段北。
普願街:今迪化街一段部份。
大有街:今涼州街134巷。
港邊街:今環河北路部份。
港邊橫街:今西寧北路部份。
港邊後街:今環河北路部份。
建昌街:今貴德路。
千秋街:今貴德路。
增仔街:今環河北路部份。
震和街:今西安街近涼州街部份。
隆記後街:今民樂街北端。
怡和巷街:今民樂街部份。
永和街:今民樂街南端。
長樂街:今民樂街部份。
蘆竹腳街:今民垃街部份。
九間仔後街:今民樂街部份。
九間仔街:今延平北路二段近歸綏街附近。
太平橫街:今延平北路二段一帶。
法主公街:今南京西路344巷一帶。
北門口外街:今延平北路一帶。
珪粹瑜街:今迪化街307巷一帶。
獅館巷:今涼州街近安西街一帶。
媽祖宮街:今民生西路端。
媽祖宮後街:今民生西路部份。
朝陽街:今重慶北路87巷附近,民生西路延平北路口至重慶北路間。
朝東街:今重慶北路87巷附近。
城隍廟街:今迪化街72巷所在。
太平街:今延平北路60巷61巷地帶。
六館街:今南京西路近淡水河地帶。此地俗稱六館仔。
新興街:今南京西路,迪化街與延平北路間。
得勝街:今南京西路,延平北路至新圓環間。
稻新街:近昔六館街附近。此地俗稱土地廟仔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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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歷任高雄市市尹/市長‧簡表〉〉〉

【第1任】岩本多助‧大正13年12月25日
【第2任】齋藤玄壽郎‧昭和2年8月16日
【第3任】今井昌治‧昭和4年5月17日
【第4任】小林儀3郎‧昭和7年4月21日
【第5任】松尾繁治‧昭和9年9月3日
【第6任】宗藤大陸‧昭和13年11月3日
【第7任】小島猛‧昭和16年1月31日
【第8任】橫山竹雄‧昭和18年
【第9任】中松乙彥‧昭和19年5月

〈〈〈高雄市於省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連謀‧民國34年11月8日
【第2任】黃仲圖‧民國35年7月
【第3任】黃強‧民國36年8月
【第4任】劉翔‧民國38年5月
【第5任】陳保泰‧民國39年8月2日

〈〈〈高雄市於省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謝掙強‧民國41年5月1日
【第2任】謝掙強‧民國43年6月2日
【第3任】陳武璋‧民國46年6月2日
【第4任】陳啟川‧民國49年6月2日
【第5任】陳啟川‧民國53年6月2日
【第6任】楊金虎‧民國57年6月2日
【第7任】王玉雲‧民國62年2月1日
【第8任】王玉雲‧民國66年12月2日

〈〈〈高雄市於院轄市時期《官派》市長簡表〉〉〉

【第1任】王玉雲‧民國68年7月1日
【第2任】楊金欉‧民國71年6月22日
【第3任】許水德‧民國71年4月19日
【第4任】蘇南成‧民國74年5月3日
【第5任】吳敦義‧民國79年6月18日

〈〈〈高雄市於院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吳敦義‧民國83年12月25日
【第2任】謝長廷‧民國87年12月25日
【第3任】謝長廷‧民國91年12月25日
◎代理:陳其邁‧民國94年2月1日
◎代理:葉菊蘭‧民國94年9月26日
【第4任】陳菊‧民國95年12月25日

〈〈〈高雄市於直轄市時期《民選》市長簡表〉〉〉

【第1任】陳菊‧民國99年12月25日
【第2任】陳菊‧民國103年12月25日《現任》

備註:【任別】市長/市尹‧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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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

昭和五年十月下旬,霧社的馬赫坡社頭目摩耶、莫那道為其子舉行婚禮,剛好日警吉村經過,小莫那道便前往敬酒,遭到吉村拒絕,遂發生衝突。莫那道便聯絡霧社中的六個蕃社準備起義,由花岡一郎統率,於十月二十七日殺入霧社小學為日人子弟舉行聯合運動會時,殺盡在場日人。莫那道也在同時率壯老年原住民襲擊霧社分室、郵便局、警察宿舍及日人商店。
此役共有一百三十四名日人被殺,二百一十五名受傷,僅二名漢人被誤殺。
原住民得手後,日軍得訊後便調軍圍攻,用山砲猛攻,飛機轟炸,並放毒氣,使得莫那道、花岡一郎和左右僚暑十數被迫自殺。這樁驚天地、泣鬼神的原住民抗日事件,歷經五十餘日才告平息。

〈〈〈西來庵事件〉〉〉

在整個臺灣同胞抗日史中,大正四年余清芳的臺南西來庵事件,算是規模最大的一次,所牽涉的範圍包括臺中、嘉義;臺南等地,以余清芳為首,藉臺南西來庵作為抗日基地,積極招募抗日之士擴充組織。
在余清芳、江定、羅俊三人的努力奔走下,臺灣南北各地參加抗日活動者日眾,但日本當局卻無證據,只有嚴加監視,到了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由基隆開往廈門之大仁丸船中,有一位被指定監視的黨員名蘇東海被捕,同時搜出有關黨員連絡信件,事情使告暴露。日人便開始在臺南、嘉義、臺中等地大肆搜查,余清芳等不得不率眾入山,提前起義。抗日軍退入山中後,便不斷地攻擊礁吧哖、甲仙埔、大坵園、十張犁等地的派出所,日警被殺幾近百人,礁吧哖附近的虎頭山成為抗日的重要據點,日警圍剿不成,急調軍隊曾援,到處濫肆殺百姓,日軍今村上尉率兵屠殺礁吧哖全村老幼,這件慘無人道的礁吧哖事件,如今仍為臺灣同胞深刻記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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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歌手羅大佑唱出〔臺北不是我的家、我的家鄉沒有霓虹燈〕時,似乎透露出臺北生活環境的變遷。
對於新世代而言,「臺北」是繁榮進步的象徵,便捷快速的代表。它有著新科技的交通運輸工具~捷運;也有著高密度聚集的人口。「臺北」它融合了諸多特點於一身。
但、臺北的過去,顯少人知道,就算知道,也屬於零星、模糊的記憶。隨著高樓的起建、馬路的拓寬、商業的繁盛,這些記憶逐漸為人所淡忘。尤其新世代的年輕人在快速前進的生活節奏當中,對於我們居住城市的過往,不復深刻記憶。因此,如何建構城市記憶,留給子孫珍貴不朽的文化資產,正是我們責無旁貸的重任。
對於已進入二十一世紀的Z世代人類而言,要記住上個星期的新鮮事都很困難了,何況是二、三十年前的陳舊往事。


臺北的名稱正式始於光緒元年新設「臺北府」,建置臺北城時,因此地名在臺灣北部,故名。起初以城內、艋舺、大稻埕三地合稱為臺北三街,至日治時代,大正九年臺灣地方制度改正時,併合附近部落,二次大戰結束後,更大事擴張,將日時臺北州的文山、七星二郡的部份街庄併入,而成為今天的臺北市。
艋舺地方,一般認定是包含加納仔及崁頂在內。但嚴格而言,舊日艋舺街的轄境,是北至河溝頭,東迄縱貫線,南抵仁濟院,西頻淡水河,雖然區域不廣,但開發時間卻可遠溯至康熙中業。乾隆而下,則市衢逐漸形成,嘉慶以還,更是店肆閎興,商業鼎盛,不但成為台北首善之區,且與古都台南,通洋大埠鹿港,鼎足而三,併稱「一府‧二鹿‧三艋舺」。可惜從道光以後,淡水河道淤淺,船舶不能逕行溪口,往日繁華,頓成陳蹟矣。
「艋舺」改稱萬華是民國九年六月的事,更改的原因是日本人認為艋舺二字不太習見,才使用日語與艋舺通音的「萬華」來代替。光復時市政當局未曾注意及此,沿用迄今,勢難再予更易。
「大稻埕」係由于咸豐三年泉州之晉江、惠安、南安,所謂頂郊之三邑與下郊之同安籍民間分類械鬥,同安人敗北,集體遷往後始見開發,其最早建立之街道為中街,其後由于萬艋舺近之淡水河,日漸淤淺,大型船舶,無法航駛,而改停舊大稻埕,致其商業地位日增,駕艋舺而上,迄清朝末期,大稻埕發展之範圍大約南以今長安西路為界,西至淡水河,北以今民權西路為界,東達今重慶北路為界。在此範圍以外雖有少數住家式政府機關,但尚未形成市街。
「大龍峒」原名巴浪泵,源出蕃社名,其開發稍晚於大稻埕,街市之建成,約在嘉慶道光年間。其街道之發展屬村落狀態,至光復後稍有改善,惟仍甚落後。怠萬大計畫實施後,大大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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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史料文字記載來看,十六世紀葡萄牙人發現由歐洲經好望角直達東方航路之後,歐洲人紛紛東來,葡萄牙人以「美麗之島」讚譽臺灣,誘啟歐人覬覦的野心。西班牙人接踵而至,派船犯臺,因天氣惡劣並未得逞,而後荷蘭提督韋麻占領澎湖,開外族侵臺之始。
明朝天啟四年,荷蘭自澎湖進據臺灣,以船醫桑克為荷屬東印度公司首任提督,設政務廳、築赤崁城,在北線尾設東印度公司商館,從事對中國及日本的貿易。
荷蘭治臺卅八年,總共換了十二位提督,位於赤崁嘍的政務廳乃荷屬東印度公司派駐臺灣的提督駐所,地方不設官吏,行政組織結構簡單,立足未久即為鄭成功所擊敗。
明朝永曆十五年,鄭成功光復臺灣,荷蘭人投降,鄭氏父子孫三世治臺抗清,設承天府,典章制度悉循明制,反清復明奉明朝為正朔,實施屯墾寓兵於農,可惜後繼乏力,永曆卅九年降清。鄭氏共統治臺灣二十二年。
滿清興起於東北,入主中國,康熙廿二年施琅平定臺灣,歸清版圖後,建制為臺灣府,隸屬福建省,歸閩浙總督及福建巡撫管轄。由於臺灣孤懸海上,防務困難,滿清將原駐廈門的巡道移置臺灣府,史稱「臺灣道」,清朝光緒十一年,清廷發布臺灣建省命令,設立巡撫衙門。建省後的臺灣巡撫衙門,外患日趨嚴重,人口急遽增加,也因此加速富強建設,後因朝廷人才缺乏,導致割臺喪權辱國。
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斷送了臺灣巡撫衙門組織,改朝換代,喪失了合法性。晚清雖然有維新自強運動,唐景菘於日寇侵臺之初組成「臺灣民主國」,但是不過曇花一現。清朝共統治臺灣二百一十二年。
日治時期設立臺灣總督府,大行軍國主義殖民政策,治臺五十年,十九位總督輪番上任,臺灣總督集司法、軍事、立法等大權於一身,前後十九任總督,第一任至第七任是武官,第八任至第十六任是文官,而第十七任後又為武官總督,這種出身的變易適足以反應出殖民地政策以及因應組織的需要。日本共統治臺灣五十年。
民國卅四年日皇正式聲請接受無條件投降,淪陷五十年的臺灣宣告光復,重回祖國。光復初期臺灣省設行政長官公署,成為因應接收及當時環境需要而設計的一套特殊過渡制度,此一暫設的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到民國卅六年才改為省政府。
自民國卅四年十月廿五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始經過十四任省主席迄止首屆民選省長。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實施精省,首任省主席就職上任。
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一日,才剛在八十三年民選出來的台灣省長宋楚瑜任滿後,不再設置民選的省長職位,恢復上級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長官,由總統任命。宋楚瑜成為台灣省唯一一任的民選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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