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鞋無止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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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上的競爭告訴我們,任何事情都有政治性的思考與技術性的思考兩個成分,技術再好,賺不了錢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公司倒閉。職場上的許多事情,一樣也是有政治性與專業性兩個成分,有些政治的行為必須要用政治的角度來思考與解決,專業性的則需要用專業性的思考來解決。許多朋友常常感慨,職場上面政治性太強烈,很難玩得過競爭對手;而且,也很多人嘲笑工程師,雖然技術上有天份,可是政治智商卻往往接近弱智。雖然實力很重要,但是我們也不得不說,手段與策略也不能馬虎,就算都準備了這些,最後關頭的失敗還是因為太輕敵。

把別人當笨蛋,是許多工程師的習慣,以為老闆不懂,或者以為談判的對方不懂,當我們滔滔不絕的時候,卻沒有想過別人其實正在暗地裡評估我們的等級。以前我常常跟同事聚在一起嘲笑老板對於某些技術不懂,所以決策都不是很正確;事隔多年,以前的老闆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中,語重心長地跟我說:「如果你不是因為認為自己太聰明,你的成長會快很多!」本來我想說這是他一廂情願的看法,對於以前我們嘲笑他對於技術的不了解還懷恨在心,可是當另外一個長輩也這樣子講的時候,我開始思考,並且注意周遭的朋友,以及認識的技術人員,才發現其實每個人的算盤都打很精,對於很多事情早就有妥善的思考與策略,而我們自己只是自覺技術能力不錯,卻往往錯失了很多機會。

學弟在公司工作很不順利,有一次他找我談,告訴我說公司裡面跟他角逐一個管理職的同事最近找他談,從談話的內容學弟研判,這個同事並沒有太多實力,對於該管理職也很心虛,所以是來拉攏他的。聽起來這純粹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用大頭症來思考,基於過往的經驗,我特別提醒學弟說,別把別人當傻瓜,不管怎樣說,我們得重設自己的心態,對方來找我們一定是「有備而來」,沒道理說角逐公司高階主管職位的人腦筋那麼不靈光。過了三個月,學弟辭職離開公司,因為他不想當那個傻瓜同事的屬下。所謂的尊重競爭對手,尊重同業的公司,最基本的就是不要把別人看太扁,把別人當笨蛋,擔任企管顧問的小凱就說,從經驗上來看,他最怕那種一點都不尊重競爭對手,總是把別人看成白癡的經營者,「這樣子到最後一定自己會賠光」。

把別人看成笨蛋還好,把市場看成「一群笨蛋」那就更糟糕了。我們對於跨行業的投資,總是認為「用我們這一套就可以搞定」,於是電子業跨行業經營別的產業的時候,也把電子業那一套拿來用,「你看,電子業競爭這麼激烈,我們都可以賺錢存活,把我們這一套拿來應用在別的產業上,一定無往不利。」結果呢?總是付出了許多學費。我們總是按照我們自己的邏輯來推論,然後說:「這樣做一定大賺!」可惜的是,商業總不會照我們的意思來運作,不把競爭對手與客戶當作老師來學習,代價都是很慘烈的。

詆毀對手本來就是一種策略與手段」擔任總經理的學長這樣說明:「總是要貶低對方,以免打擊我們同仁的信心。」其實從我們這種長期待在底層的經驗來看,我們與競爭對手誰強誰弱,底下的人比上面的人都還清楚。所以為什麼「標竿學習」比較有效,因為這會產生共鳴,每個人都有向上求進步的慾望,我們找個可敬的對手來PK,截長補短,逐漸自己的能力提升了,對手也就不那麼可怕了。如果自己沒有實力,還想靠貶低對手來提升團隊的自信,從我們實際看到的情況來說,並不太合乎邏輯。

飽滿的稻穗總是低下頭,那些真正成功的人,往往都很「台客」,而不是四處尋求掌聲。需要知道,領導者怎樣的個性,團隊就會是那樣的個性,瞧不起競爭對手的公司,肯定也就瞧不起客戶。武俠小說總是強調,出來混江湖,特別要小心「和尚,女人,小孩」,因為這些弱者很容易讓我們把他們當肥羊;每個人其實都有這種「藉由輕視以提高自信」的心態,這也就是為什麼詐騙集團總是能得逞的原因。所以工程師別太清高,不能總是以技術掛帥,該有的服務態度,該學習的社交方式,還有政治問題的思考,策略的高度等等都必須要持續地要求自己才行去面對與了解,總是嗤之以鼻的結果,往往就是悲劇英雄的開端。

看看雜誌,我們總是誤以為別人的成功很簡單,那些大企業成功的因素分析起來十支手指都數得完。可是真的是我們聰明他們傻瓜嗎?當一個事後諸葛所有事情都很簡單,可是要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找出賺錢的經營之道,就具有極高的挑戰性。如果我們覺得自己總是面對著許多莫名的挫折,認為懷才不遇,可能要先想的不是這個世界不公平,而是自己是不是常常把別人看成笨蛋?可能我們專業上可以贏過很多人,但是策略面呢?政治敏感性呢?決策的長遠性呢?還有洞察力與執行力呢?甚至單單就社會經驗來比較,我們都還落後一大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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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孩子在幼年時具有典型自閉症的特質
但隨著年齡的成長發展出流利的語言並想與人互動
可是他們對於比較複雜的社交技巧和對話
卻仍有顯著的困難
或智能發展與常人相差不大卻有明顯社交技巧障礙的人
這是亞斯柏格症的專業醫生的看法

有一種輕微的自閉傾向
叫做亞斯伯格症候群
這一類的人智能正常或優於平均
很專注在狹窄的興趣上
卻有溝通互動的障礙
這是在遠流所出版的「大腦的秘密檔案」中提到亞斯柏格症

「亞斯伯格症」是一種泛自閉症障礙
患者通常會有嚴重的社交困難
以及出現某些特定的、重複的行為
經美國精神醫學會決議正名為「分裂性情緒失調症」(簡稱: DMDD)
正名的目的不在增加心理疾病患者的確診人數
而是要確保受影響的孩童與成年人都能獲得正確診斷
進而取得最適切的治療

在40年前沒人知道什麼是高功能自閉症或亞斯伯格症

在我的生活中
我知道我是「異類」
與其他所有的人不太一樣
我一直在搜尋答案
我一直想瞭解內心的自己
原本以為這是血型、星座、紫微八字的天生問題
日前
無意間看到了一本心理分析的書籍
原本我自覺有下列症狀

1.伴隨懼曠症之恐慌性疾病
2.畏避性人格疾病
3.創傷後壓力疾患
4.廣泛性焦慮疾患
5.溝通疾患

上述五項
可以表示出我的問題
膽小、無助、口吃、害羞、人際疏遠、害怕陌生人、害怕新環境....
很多是小時後所造成的陰影
這些並不會隨年紀增加而消失
也是溝通的疾患
造成與朋友、老婆的通通問題

又在李四端的雲端世界節目中
看到一段關於「亞斯柏格症」的介紹
我才恍然大悟
這幾天查了很多網路資料
並勾選了亞斯成人量表
積分居然高達80分

活了40個寒暑
才知道自己是亞斯柏格這種泛自閉的病症

網路資料所彙整
亞斯柏格症患者社會行為特質:

01.人際溝通和社交技巧差,時常與人有口角或是惹毛別人而不自知
02.對新環境和新模式的生活感到異常焦慮,挫折忍受力極差
03.不喜歡與人有眼神交會或肌膚的接觸
04.興趣狹窄,執著一種或多種特定且不具功能性的行為,對沒興趣的事會有學習困難
05.分辨真實與虛擬世界有困難
06.對雙關語、比喻、假設性用語容易會錯意或搞不懂
07.喜歡咬文嚼字,逞口舌之能,過度自誇
08.情緒易受到突如其來的轉變而有巨烈波動
09.缺乏同理心且個性自我,思考邏輯不同於一般人
10.擁有過度的正義感和極端天真行為
11.反應單向,只談自己有興趣的內容而不注意別人的感受
12.個性固執,對生活例行程序有一定的堅持,對同時接受兩個以上的指令會無所適從
13.肢體較不靈活

我已40歲
這些狀況可以說是我的寫照
因早期醫療不足
無法得知

在一則「我的男朋友就是亞斯柏格症」
那位匿名留言者所緒述的:「
學生的生活相對單純
亞斯一旦結了婚
甚至有了小孩
同時要面對家人、親家
自身生活
同時還在工作
會有很多事沒法處理

亞斯沒有站在他人角度想事情的能力
或者理解錯誤
也沒有辦法跟人溝通
遇到需要調整的地方亞斯一旦找不到應對方式
會選擇擺著不理
對另一半來說
幾乎是沒有止境的夢靨
一件普通夫妻很容易就可以協調好
微不足道的小事
只要亞斯不知道該怎麼辦
就會陷入永遠無法處理的狀況
另一伴承受的壓力超乎常人能夠想像」

在李四端節目中的主人翁
是由老婆發覺老公患有亞斯
但我老婆完全是把我當做白癡一樣看待
我無法向她敘述
她也沒有耐性
但是身邊最親密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老公「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也不知做了什麼事
老婆就大發脾氣

而與老婆的相處
也因上述五項的疾症
與其有極大的溝通障礙
造成很多事要以欺騙或謊言
心理諮商師告訴我們:在婚姻關係中,不是要做好人,而是要做真實的人
也因尚未有小孩
真得不適合進入婚姻
在她面前
任何事都要做到她的標準
我無法向她敘述
她也沒有耐性
對我而言
真得很累、很累
這和謊言又有何異呢

連離婚都不知該怎麼說
誰可以幫助我
我真得不適合走入婚姻
我有希望結束這段婚姻的想法
但是
婚姻有需要走到進法院這條路嗎
還有更好的路嗎

個人以為破裂的婚姻硬要維持表面假象
實在違反人性和婚姻本質
雖然個人也不同意輕言離婚
但雙方卻已難相處
也將彼此尊嚴踩在腳下
還要勉強怨偶不同床不同夢嗎
還要強求嗎

我們目前的婚姻狀況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才知已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5.因其他原因(觀念、思想、金錢觀、價值觀、孝親與家庭觀念的落差甚大)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她是陸配
去年拿到身分證了
我們至今尚未有小孩
她說要領養她大陸姐姐的小孩
對於溝通這方面是個困擾
她很強勢
我是持反對的立場
家人也是持反對的立場
但不知怎麼跟她緒述
她最近一直叫我去辦大陸收養的相關公證
還在看機票
我真的很困擾
不知怎麼拒絕她

現在的我
一次出現很多問題
我真得不知道該怎麼面對
那件事該先做

我不知道問題的答案在哪裡
普通人在這個社會裡求生存已經很困難了
何況是亞斯

我跟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溝通都很困難了
何況是思想和觀念完全不同的大陸籍配偶

現在真的壓力很大
有何單位還是誰可以幫我

我是在台北市
我知道我在逃避
但是
我真得不知道該怎麼做
處理事情的順序
誰可以協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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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關於亞斯柏格症的相關資料

@亞斯伯格症 成人量表
http://tw.myblog.yahoo.com/taipeitokyo-flightattendant/article?mid=33293

@認識亞斯伯格症
http://homepage.ntu.edu.tw/~b99409008/Untitled-5.html
http://blog.yam.com/tsl1020/article/22613542
http://www.mmh.org.tw/taitam/psych/teach/teach29.htm

@如何拉近夫妻間對婚姻期許的落差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jwqykaZWT24J:www.hsin-yi.org.tw/talk/before/talk/bbs/content.asp%3FSubID%3D111375%26id%3D111644+%22%E4%BA%9E%E6%96%AF%E6%9F%8F%E6%A0%BC+%E5%A9%9A%E5%A7%BB%22&cd=3&hl=zh-TW&ct=clnk&gl=tw

@我的男朋友就是亞斯柏格症
http://helpasperger.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5.html

@李四端的雲端世界
http://helpasperger.blogspot.tw/2012/11/blog-post_11.html

@活在地球的外星人
http://www.autismawakening.org/DispOneMessage.asp?Category=05&ID=Autism39708588171084&Page=2&txtOrgCode=Autism

@成長心路歷程
http://www.dorcas.org.tw/discuz/xspace/index.php/1/action_viewspace_itemid_1233.html

@南方璀璨的星星
http://tw.myblog.yahoo.com/jw!X.C6lHuBR0_SNCAegtaFGA--/article?m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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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常常在婚前找對象的時候,會有一種尋求互補性的想法,譬如甲這個人動作快,但是快到一個程度,往往就太衝動,有時候難免會不小心出了差錯。有一天甲發現有一個女孩子,就是那種慢慢的、非常穩重的類型,凡是要做一個決定,就會詳細的尋找各種資料,並且一再的分析,然後再做決定。每一次的決定都讓甲覺得好得不得了,深深被她吸引。所以有時候跟異性交往,在我們內心裏往往會有一種尋求互補的期望。在這種心情下,雙方很容易像吸鐵一樣「卡」就吸住了。

但有的人找對象就會找很相似的,覺得這樣比較容易彼此了解而談得來、玩得來。這兩者哪一種比較好並不一定。當兩種互補的人繫在一起,如果婚後不能夠繼續欣賞對方的優點,並且用優點去彌補對方的缺點,反而變成批評對方的缺點就麻煩了。因為每個優點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很可能就是缺點。就像一個人做事非常穩重,但是穩重到一個程度可能就變成太優柔寡斷,什麼事都要花很長的時間,這就成了缺點。

動作快的人,常常性格比較急,所以當婚後一段時間後,如果他不會欣賞動作慢的人的優點,開始挑剔對方缺點,動不動就說:「你這個人,我受不了!」很多人一不注意,就會陷入這種種情況中。不然的話,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在結婚的時候就想要離婚,但卻有那麼多佳偶變成怨偶呢?當然理由很多,但我們從性格方面來看,往往是因為很多人在婚前需要對方的優點來彌補自己的缺點,婚後卻忽視對方的優點,而只對於對方優點背後的缺點加以排斥造成的。

我們應當怎麼做呢?要用自己的優點去彌補對方優點背後的缺點,這樣的話大家永遠在互補,永遠在相吸,永遠在成長。當然,除了有這層瞭解,也要考慮自己有沒有這個能耐。因為有些個性不是那麼容易跟人家相處,自己也不要自視太高,因為兩個人常常在婚前所看的和婚後所看的有很大的差距。我常提到一個例子,就是有對新婚夫婦在餐廳吃他們成為夫婦的第一頓中餐,新郎吃得很高興,不過新娘愈看新郎心裏面就愈嘀咕,因為她覺得新郎吃飯的樣子又難看又好大聲,她受不了,就跟新郎講:「嘿!在外面吃飯小聲點,好難聽!」

講到第三次的時候,新郎就說:「哎唷!妳怎麼搞的?我又不是今天才吃飯這個樣子。我們以前一起吃過多少次飯啊,妳從來沒有講我。哎唷!人家說當了太太就嘮叨,妳就是這樣子。」新娘被這麼一講,就衝口而出一句心底話:「是啊!婚前我們一起吃飯的時候,我看你吃飯那個樣子很有個性,但是今天我愈看你愈像一隻豬公。」婚前這男孩子的吃相,女孩子覺得有個性,婚後呢﹖就覺得不能忍受。

另一個也是我常常提到的例子:有一位太太結婚不到一年,就來跟我說她要離婚。我問她:「為什麼?」原因是她受不了先生又臭又髒又亂。這是我聽到最具體的離婚理由。後來先生也來了,他的確是邋邋遢遢、髒髒亂亂的,但他知道太太要跟他離婚,也知道要離婚的理由;我心裏面對他有點兒好感,因為有不少先生,太太要跟他離婚都還不知道,理由就更不知道了;他很清楚,這很不容易。不過他馬上就有點委屈的樣子,說:「可是我從小就這樣,一直就是又臭又髒又亂,從小我媽媽就常常罵我這樣。」他這麼一講,我就問這個太太:「妳什麼時候知道先生這副德性啊?」

她說:「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有一天約好要一起去看電影,我提早到他的宿舍,那是我第一次進入他的房間,那時我就看到他是一個很髒亂的人,整個房間實在教人受不了。」她當時的反應就是告訴男朋友改看下一場的電影,然後她整整花了兩個半小時幫她的男朋友打掃、整理、清潔,把他的臭衣臭襪拿去洗。

她講的時候,我心裏好感動,就問她:「妳那時候心裡想什麼?」她說:「我心想:這個男孩子確實性格很草率,不愛乾淨,又很髒亂,不過沒有關係,只要我跟他結婚,有一天我一定把他改過來。」好偉大的想法:只要跟我結婚,一定有辦法改變過來。

事實上,不到一年,她自己就受不了了。也許這個太太應該要改變自己對於髒亂的接納度,而不是強迫她先生改。因為就像她先生所講,他一輩子就這樣,改不了的。所以在認定這些性格的時候,雖然沒有絕對的標準,但是很重要的是不要忽略有一些性格是不容易改的,也不要過於高估自己,以為自己一定適應得了,甚至有改變對方性格的想法。事實上要改雖不是不可能但真的很困難。

我們要想這個人如果一輩子這樣,我們有沒有辦法接納?如果對方能夠改,感謝上帝!但是如果對方不能夠改,我們能不能夠一輩子都接納?今天有很多的人,就是在這件事情上高估了自己,以為愛能夠克服一切,愛能夠改變一切,最後終落得自己受不了的地步。其實,夫妻相處之道的第一關就是我們要從彼此接納開始。坦白講,我們每個人都有一些缺點,我們不能要求一個人完全改變,只能要求自己能不能接納對方。

我在國外時,碰到一對男女來找我做婚前輔導,因為他們兩個禮拜以後,就要回臺灣公證結婚。所以一見面我就直接問他們:「你們兩個禮拜以後就要結婚,那麼我們趕快來談一談,你們在結婚之前,發現到對方多少缺點?」他們一聽到我這麼問,好像有點訝異,兩人彼此看來看去,一臉很尷尬的樣子,我告訴他們:「因為你們馬上要結婚了,雙方一定已經發現彼此有很多的優點,但是你們不能不曉得彼此的缺點,所以由這個禮拜到下個禮拜,你們兩個人要做一件功課,就是要好好的回想你們這兩、三年來,彼此認識了多少的缺點,把它寫下來,希望你們最少能夠寫五項。」

第二個禮拜,我還以為他們不會來,不過還是來了,而且每個人都很合作的交一張小紙,每個人都寫了十條以上對方的缺點。我就花了不少的時間,讓他們一一輪流講給對方聽,在這個時刻,有時候對方聽了一直猛點頭,有時候對方會問:「怎麼會這樣呢?」有時候還會辯解,甚至會生氣:「啊!這個怎麼是我的缺點?你誤解了。」甚至好幾次差點要吵起來,最後我問他們:「現在你們還要不要跟有這麼多缺點的人結婚?」結果他們還是用力點頭表示要,我就握住他們的手,為他們祝福禱告。

其實我們都有缺點,但是必須在結婚之前先瞭解、認識,先考慮有沒有辦法接納,不要妄想可以改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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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韓劇的台詞「上帝怎麼會把男人創造的這麼糟糕!!」
直到最近翻了一本書後,才發現或許外遇不光是另一半的問題,自已也有需檢討的地方,換個角度想,或許也可讓心情轉圜一下^^

在現實的生活中,很少有不爭吵的夫婦。心理健全的人,可以化解那些一般的爭執而不致於產生情感的裂縫。但那種長期的、不放鬆的嘮叨所產生的壓力,通常會拖垮一個男人的進取精神。不管一個男人曾經做出過多麼大的事業務,如果他每天晚上回家不得不面對一個嘮叨、挑剔的太太,他又怎能以一種心平氣和的態度來應付工作呢?

1944年11月5日,戴爾‧卡內基娶了她的第二任妻子桃樂絲。典禮前,戴爾‧卡內基曾對他的一個朋友說:如果他們彈奏《人們說我們相愛》這首曲子的話,我想我會感動得流下淚來的。不過,當婚禮上正得奏起這首曲子時,他的雙眼卻乾涸無淚。他的一個朋友說:他正為能娶桃樂絲為妻而興高采烈,壓根就沒有聽到那首曲子。

戴爾‧卡內基稍嫌遲來的幸福的婚姻生活不僅帶給他一個充滿活力的妻子和一個可愛的女兒,還令他的事業更上一層樓。桃樂絲‧卡內基擔任了「戴爾‧卡內基課程訓練組織」的副總經理,為卡內基分擔了許多重要的工作。此後,桃樂絲在發展卡內基的哲學觀的基礎上,出版了兩本著作:《寫給你的》(原名為《如何幫助你的丈夫成功》)和《成熟的人生》。在卡內基去世後,桃樂絲出任他們兩人共同創辦的私人公司的董事長,將卡內基的思想和名字向全世界傳播。

桃樂絲認為,太太對丈夫的嘮叨,如同水珠侵蝕石頭,是最高明的殺人不見血的方法。桃樂絲在她的書中寫道:為人妻子者,她的性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她可能擁有這個世界上的一切美德,但如果她脾氣暴躁、嘮叨、挑剔、個性孤僻,那麼她所擁有的其它的一切美德便都等於零了。為什麼許多已婚男人失去衝勁,放棄進一步拓展事業的機會?因為他們有一個喜歡嘮叨的太太,她們總是對他的第一個希望和心願潑涼水,她們不休不歇地挑剔自己的丈夫,不停地責問自己的丈夫為什麼不像她所認識的某某人那樣會賺錢,或者是埋怨自己的丈夫為什麼寫不出一本暢銷書,得不到一個好職位。擁有這樣的太太,怎能不讓丈夫失去前進的勇氣呢?

著名心理學家萊偉士‧特曼博士對一千多對夫婦做過詳細研究,結果顯示,幾乎所有的丈夫都把「嘮叨、挑剔」列為太太最糟糕的缺點。他指出,沒有其它缺點能像嘮叨與挑剔那樣,給家庭生活帶來毀滅性的破壞。

可是,似乎人類自從穴居時代開始,太太們就想盡辦法用嘮叨和挑剔來影響自己的丈夫。據說,偉大的蘇格拉底為了逃避他脾氣暴躁的太太蘭西勃,大部分時間都獨自一人躲在雅典的樹下沉思哲理。美國的第一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也深受嘮叨妻子的苦。

儘管女人們喜歡嘮叨的歷史幾乎與人類的歷史一樣長,但她們想藉此改變丈夫的目的卻從未成功過~~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

有一個男人,他的太太一直輕視和取笑他所作過的每一件工作,他的事業幾乎被他的太太毀掉了。剛開始的時候,他是一個推銷員,他很喜歡自己的產品,每天都熱情地工作著。可當他每晚回到家的時候,本來希望能得到一些鼓勵的他,卻聽到這樣的話語:你好,我的天才回來了,今天生意不錯吧?帶回來多少佣金?我想你一定沒有忘,下個星期我們該付房租了!

這種情形持續了好幾年,雖然不時受到嘲笑,這位男士還在不停奮鬥著,終於升到了總經理的職位。他和那個喜歡嘲笑他的太太離了婚,娶了一個年輕的、能給他支持和愛心的女孩。而他的第一個妻子到現在為止,還不知道自己為何失去了丈夫。她總是向朋友們抱怨道:我省吃儉用地跟著他過了這麼多年苦日子,他倒好,不需要我的時候,就一腳把我揣開,去找年輕女人去了。男人竟是這樣沒心肝啊!我以前真是看錯人了!如果有人告訴這位女士,使她失去丈夫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另一個女人,而是她自己愛嘮叨的毛病,想必她一定不會相信。

另一個例子發生在一個年輕人身上。他在競爭非常激烈的廣告業任職,所以非常需要妻子安慰和愛心來保持不斷奮鬥的勇氣。但他的太太對他很不耐煩,認為他動作太慢,缺乏競爭力。在太太的嘲笑與指責下,他的勇氣消失了,他從前的自信心也不見了;最後,他丟掉了工作,他的太太也和他離了婚。可自從離婚以後,他又漸漸地重新獲得了自信,找到了新工作,開始了新的生活。

如果你愛自己的丈夫,切不可讓你愛嘮叨的毛病毀了你的家庭生活。趕快去問問你的丈夫吧,即使他告訴你,你是一個愛嘮叨的人,你也不要生氣。相反地,該是你採取積極的辦法來改正自己的這個缺點的時候了!

以下是六點幫你改正缺點的建議,可能會對妳有用:

1、積極取得丈夫和家人的配合。當你快要發怒,或是對某件事開始喋喋不休地抱怨的時候,請他們對你提出批評或者罰款。
2、訓練你自己形成這樣的習慣;話只講一遍,然後就忘掉它。如果你丈夫看報紙時總把腳放在桌子上,而你已提醒過他一百次不要那樣做時,你最好放棄。要知道,很多時候,嘮叨只不過使他更加堅定了與你「作對」的決心而已。
3、想辦法用更加溫和的方式來達成目的。用甜的東西抓蒼蠅,比用酸的東西有用多了。所以,各位太太們,你也不妨時不時給你的丈夫多戴點高帽。要知道,男人在很多時候很願意在太太面前扮演小孩子的角色呢。
4、培養自己的幽默感。幽默感會使你常常保持良好的心情,從這個意義上說,它還是一個女人的美容良方呢。而一個動不動對一點小事也要發脾氣的人,遲早會精神崩潰的。不要讓一點微不足道的芝麻小事,把愛情轉變為仇恨。
5、遇到重大的、不愉快的事件時,冷靜地和你的丈夫進行討論。當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時,將自己想說的話在紙條上寫下來,等你和丈夫都很冷靜的時候,再拿出來討論。這樣就會避免意氣用事,也就不會引起更大的爭論了。
6、為你不需要嘮叨就能達到目的的能力而感到驕傲。不需要嘮叨就能驅使男人,這的確是每一個女人值得引以為豪的事情。多幹些能讓自己感到驕傲的事情吧!

就像一首歌裡唱得那樣,你不能用一把槍來套牢一個男人,當然啦,你更無法用嘮叨來拴住他的心。女士們,千萬別把嘮叨當成一個微不足道的小毛病,因為它有可能是你扼殺丈夫才能的一把利劍,也有可能是讓你的家庭走向解體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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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人枕頭雖然甜蜜,但夫妻的錢事很現實,處理的好,可變成完成共同夢想的許願池,處理不佳,也能成為讓恩愛夫妻變成怨偶的斬情刀。如何了解另一半沒告訴你的錢事,進而學會如何共同處理與面對,可是現代夫妻理財的新顯學。

《財訊》進行的「夫妻錢事大調查」,發現夫妻財務管理的八個現象,並為夫妻找出財務困擾的解決之道,同時提供夫妻必知的六大法律問題,都能讓平常不易開口討論錢事的夫妻,有了共同面對的切入口。

「經營之神」王永慶與配偶的財富規畫問題,引發後世子女爭產戲碼;不僅老企業家族易生此困擾,新創企業也會因為夫妻財務問題,鬧得不可開交,例如最近有「亞洲塑膠杯大王」稱號的潘慶瑞,就是因為夫妻錢事紛擾,衍生出太太篡位董座、雙方對簿公堂。

身價超過四十億元的潘慶瑞與妻子劍拔弩張,夫妻吵架吵到董娘大剌剌躺在工廠門口,用肉身阻擋工廠出貨,宛如連續劇情節,而夾在中間擔任公司副總的兒子,看見父母為錢爭吵,語氣百般無奈。

傳統產業如此,高科技企業老闆也同樣有這種煩惱。二千零六年,一度傳出廣達電腦創辦人林百里的妻子何莎,因為夫妻關係生變,何莎回國處理廣達股權,引發經營權之爭,並導致股價直直落;甚至外資圈還傳出,何莎出脫股權、廣達將被鴻海購併,這可能讓全球筆電代工一哥的廣達,瞬間消失,雖然事後只是個烏龍傳聞,但也讓廣達的小股民,看著股價從高點六十元附近掉到四十多元才止跌,冒了一身冷汗。

林百里的「好朋友」,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處理夫妻財產的問題,似乎比林百里要果斷,這對公司經營與股價都有正面幫助。當年郭台銘夫人林淑如生病時,郭台銘就要求她先辭去鴻海監察人身分,後來也將股份轉到鴻海的相關慈善基金會。

接著郭台銘續弦,在二千零八年與曾馨瑩結婚,郭台銘在訂婚宴上就宣布,他與曾馨瑩簽訂婚前協議書,他將捐出九成財產做公益。

這個動作,釐清外界因為企業大老闆再婚,可能導致股權重新分配,引發經營權變化的風險。也許是郭台銘理智的策略,金融風暴後鴻海股價便迅速反彈,連資深股民「阿土伯」也稱讚曾馨瑩「旺夫」。

不只企業夫妻把財務談清楚,對企業經營有穩定作用,一般夫妻的財務若沒有開誠布公討論,婚姻也容易出現危機,例如螢光幕前恩愛的邵昕與婷婷、陳子強與傅天穎等藝人夫妻檔,都因為財務規畫等問題導致感情生變,佳偶變怨偶。

夫妻財務若沒有處理好,即使離婚之後也可能因為對方的財務問題,讓自己惹上麻煩,例如屏東一名卅多歲的陳姓男子,因太太喜歡花錢,積欠不少卡債,最後以個性不合,訴請離婚獲准。

原以為離婚後兩人就「田嘸溝、水嘸流」的陳姓男子,後來卻被前妻的債權人追債,他受不了繁瑣的法律過程,最後賠錢和解了事,大嘆倒楣。

正如《華爾街日報》日前探討夫妻財務管理的文章標題,夫妻其實是「兩個來自不同世界的人,如何理財」?《財訊》雙週刊特針對台灣情況進行「夫妻錢事大調查」,發現台灣夫妻面對婚姻中的財務問題時,有八大特殊現象,值得分析。

《財訊》雙週刊「夫妻錢事大調查」發現,超過半數的夫妻,婚前居然不曾討論家庭收支、置產與財務分擔等問題。這可能讓日後婚姻出現很大危機。

兩性專家吳娟瑜強調,夫妻在婚姻不同階段時,都有討論財務管理情形的必要;至少在婚前、婚後三個月到半年、小孩出生前,或者購屋置產等重大投資前,應相互討論財務處理的原則,以避免因不了解而誤解,導致吵架的問題。

在《財訊》調查中,雖然有三成以上的人希望和另一半的財務「完全分離獨立」,但實際上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只有二趴。許多夫妻可能對於要求財務分離難以啟齒,但婚姻問題知名律師賴芳玉呼籲,「談錢傷感情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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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結婚,就是兩個人帶了不同的期待走進禮堂。」有哪些迷思容易讓人在婚姻中觸礁?能改變嗎?

台灣的結離婚對數比,從10年前的每四對有一對,到近年的每三對有一對,數字飆揚,令人咋舌。一個婚姻專家幽默道:「每三對有一對離婚,其他兩對,一對是還在吵,另一對是沒說出來。」

經營婚姻真的有這麼難?是不是有些不實的期待,在婚前就已根深柢固。是不是有些想法,在婚姻裏怎麼也走不出來。有哪些迷思容易讓人在婚姻中觸礁?

迷思一:生小孩能改善婚姻關係

古時候的老祖母,會對爭吵不休的小倆口說:「別吵了,生個嬰仔就會好。」即使是現在,很多夫妻也這麼想。

生小孩,真的有用嗎?

許多研究發現,生小孩,的確能暫時轉移夫妻的注意力,把焦點放在孩子身上,一起完成這重要的「共同目標」,所以,兩人有可能進入休兵合作的狀態。古時候阿嬤的勸,大概是出自這道理。

也許短期內可分散注意力,但時間一久,壓力與磨擦遲早會出現,因為日夜需要照顧的嬰孩,是很大的責任與負擔。

像親民和太太就是常見的例子。他們打從婚前就開始吵,但覺得「結婚後就會好」,於是仍執意走進禮堂,這當然是另一個迷思。

婚後,情況沒有改善,反而吵得更兇,因為在婚姻裏有更多責任與承諾。這時太太意外懷孕了,親民不想這麼早生,太太卻執意生下,認為小孩可解決問題,穩固婚姻。最後,還是以離婚收場,因為他們繼續為小孩爭吵。

所以,「生孩子最適當的時機,是在婚姻健全時,而不是出現危機時,」在美國頗具影響力的心理治療師阿諾.拉查若斯分析。因為在養育過程中,夫妻還得對小孩的養育方式及相關問題有足夠的共識,否則只會不斷爭吵,延續戰火。

迷思二:男人一定要養家

「你沒有養家,」太太抱怨。

「我怎麼沒養,房貸是我出的,小孩學費也是我出的,」先生反駁。

「可是,你沒出生活費和菜錢。」先生愕然。

和過去比起來,女性比以前更獨立自主,經濟條件也比以前好,但在她們的內心深處還是會覺得,「男人應該養家,要付所有的帳單」,常常做婚姻諮商與輔導的台北市立療養院社工師董秀珠發現。

「別看它是個迷思,」她繼續說,「它存在你我之間,深深影響夫妻關係。」

但這的確是過去所留下的傳統與觀念,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結構中,男人一定得養家。在現代社會,只有先生一份的薪水,很難撐起一個家,所以很多太太加入掙錢的行列。

因此,「如果還死守著這個觀念,會給夫妻雙方極大的壓力,」董秀珠在門診的個案中發現,像近來中年失業多,或太太錢賺得比先生多,都可能對婚姻造成傷害或威脅。

不過,更常見的狀況是,夫妻共同養家,「誰出得多,誰出得少」,常變成爭執的焦點。

就像前面的例子,先生明明已出了較大宗的房貸與教育費,但太太心裏仍不開心。此時,不妨問太太:「你說的養家是什麼?」「你希望我把錢出在哪裡?」師範大學輔導老師暨副教授、也有多年婚姻諮商輔導經驗的樊雪春建議。

「其實,妻子在乎的是心裏的感受,希望在錢上得到先生的疼愛與支持。」

因此她建議,夫妻間還可以玩個小遊戲,用一種心理量尺法,從0~10分,請太太列出,先生出什麼錢,會得到多少分。例如,出菜錢和生活費是10分,而小孩的學費是5分,那不妨讓先生出菜錢和生活費,可讓太太得到較大的滿足。

迷思三:每次的性都應該很棒

擁有美滿性生活的先決條件是: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別以為自己的性生活,永遠會像好萊塢電影情節那麼美妙。

英國知名的家庭婚姻專家羅伯.帕森斯在最新力作《60分鐘改變你的婚姻》裏,提出10個夫妻可共同努力的目標,其中一項是打破性的迷思。

好萊塢的浪漫畫面,常讓人誤以為,女人永遠能「性」致高昂,而男人總是既狂野又溫柔,更不會做完就倒頭大睡。

但在現實生活中,會碰到太太的生理期,也有雙方都精疲力竭時,或想親熱卻碰到孩子醒過來。所以當然無法期待每次都很棒。

那些「性愛調查」的統計數字,也讓人神經緊張:一週要2.7次才正常,如果沒有,是不是代表我們就不夠好?「找到適合你們兩個人的方式,就是最好的性了,」帕森斯誠摯建議。

例如,時間允許,感覺也不錯時,來個豐富的「滿漢大餐」,從愉快的聊天談心,到細膩的前戲愛撫,以至最後的高潮,都可以很盡興。如果時間有限,但還是想做,不妨來個「速食」或「清粥小菜」。不必餐餐都堅持佳餚,那會錯過可口有趣的小點心。但也不能常常吃速食,會讓人乏味,失去食欲。

要感覺都對了才能做,也是性的另一個迷思。因為生活的瑣事磨擦或壓力,隨時存在,要感覺都對了才能做,只會使夫妻愈來愈疏遠。

有些夫妻發現,透過性可以渲洩情緒或壓力,在親密的身體接觸後,兩人反而有頭緒,願意好好談談。但這不是每對夫妻都適用,只能說,試試看。

迷思四:夫妻間不應該有祕密

「我今天看到小咪,好奇怪,她看起還是很年輕,一點都沒變,」太太回家跟先生說。

小咪是先生婚前女友,已多年不見。先生想了一下說:「對啊,她很有女人味,應該還有很多人喜歡她。」

這下不得了,太太發起飆來,直說他念念不忘,先生則無辜地說:「我只是把感覺說出來,又不是我遇到她。」

能不能跟另一半透露自己對其他異性的好感?要不要打探另一半婚前的親密關係?藏了多少私房錢要不要據實以告?

這真是婚姻中的大哉問,夫婦間要完全透明、坦誠以告,才算好夫妻嗎?

婚姻專家多建議,會讓另一半誤會吃醋,但對兩人關係又無益的事,真的不用多說。像上面那位無辜的先生,就是妻子太在意,才引發一場戰爭,了解對方的罩門後,就別再「據實以告」。至於婚前的親密關係,當然也是照章辦理,因為,那都過去了,如果全部照實講,也無助於現在的關係。

除了善意過濾說話的內容,另一個要打破的迷思是:結婚,就是要兩個人完全融合在一起,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

「其實,每個人都有與人結合,以及維持獨立自我的需要,」心理學家約翰.雅各在新書《有關婚姻的謊言》中分析,「健康良好的婚姻,是夫妻倆都有彈性與能力,能適當調整距離。」讓彼此既有親密感,又不至於窒息。

沒有另一半的同意,不去翻他的錢包或私人信件,也不去查他的帳戶,或要求他給email的密碼。信任對方,且給對方自由翱翔的空間,才能讓婚姻關係長長久久且快樂。

迷思五:夫妻的隱私不能對外說

曉華從小和幾個姊妹一塊長大,有什麼事會立刻告訴其他人,想辦法一起解決。婚後,她也這麼做,卻讓先生十分不快,特別是其他人打電話來「關心」時,簡直快發瘋,他覺得自己毫無隱私,不喜歡別人插手他們的家務事。

兩人為此爭吵許久,卻沒有結論。

到底夫妻間的問題能不能對外說?

根據心理學研究,適度對他人傾吐心事,有益健康,和別人經驗的交流,也有助於自己解決問題。但碰到夫妻的事,卻得謹慎選擇傾吐對像,因為,那還牽涉另一半的面子問題,還有兩人的隱私。

有婚姻輔導經驗的樊雪春就說:「我比較不會把家人當做第一選擇,」因為家人會感受到你的情緒,無法持平看問題,特別是碰到向心力較強的原生家庭,如果整個家族陷入戰火,很容易演變為「你欺負我們家的兒子或女兒」,讓問題愈來愈大。

其實,哪對夫妻沒有問題,只是或大或小,能解決或不能解決罷了。「找個可信任的朋友談談吧,」許多婚姻專家都會這麼建議。跟朋友談,至少能達到傾吐的效果,又沒有「後遺症」。成熟、有經驗的朋友,也許還能給些良性建議。

結婚14年的樊雪春,深知夫妻關係經營不易,不僅有可信任的朋友做後盾,還有自己的婚姻諮詢師。深深信賴這支援系統的她說:「婚姻顧問就像親密的家庭醫生,能隨時照護我們婚姻的健康。」

因為婚姻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問題。她建議,別忌諱向人傾吐心事,也別害怕尋求協助,只有坦誠自己的難處,才有機會找出最好的解決方法。

下列的文章用來勉勵自已也送給你一起分享吧~~~~

【夫妻間五話不說】

一、責怪的話

婚後夫妻長期生活在一起,會發現對方的不足,甚至有做錯事的時候。要體諒對方,不要不分場合在他人面前責怪愛人,這往往會引起反感和不快,如同火上澆油,做錯事本來就後悔,這樣勢必傷害夫妻感情。

二、髒話

它是夫妻之間的百禍之源,夫妻之間爭吵,切忌出言不遜。罵人之所以使人氣惱,是因為罵人的話最難聽,使用的都是污辱人格的語言,既損傷對方的自尊,也毒害了子女的心靈。

三、謊話

夫妻間應以誠相待,不說謊話。相互信任是愛情鞏固的基石。生活中因一句謊話引起夫妻隔閡和產生夫妻矛盾的事例並不少見。

四、絕情話

俗話講「舌頭和牙齒也有摩擦時」,夫妻之間爭吵也十分多見,但不要說過頭話、絕情的話。如「我後悔嫁給你」、「我那時怎麼瞎了眼」、「你滾蛋」、「你滾回家去」等,甚至把「離婚」整天掛在嘴上。婚姻是一件十分嚴肅的大事,是兩個生命的以身相許,一句傷心話,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易產生隔閡。

五、揭短話

夫妻之間貴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聰明的人經常誇獎自己的愛人,滿足愛人的心理需求,因而深化了夫妻感情。但生活中有一些家庭,夫妻好揭短,真要不得。每個人都有他的長處和短處,誰都不願意他人觸及傷痛,更怕自己的親人揭短。如果說,連自己的愛人都小瞧自己,心靈所受的傷害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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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對情侶在婚前總是經過一番的考慮、抉擇,經過現實生活及情感的考驗,才會雙雙步入禮堂,而結婚是否為戀愛的墳墓?彼此的關係是否隨著時間和經歷而每況愈下?未來會不會由互相信任、互相欣賞而變成了互相批評和爭鬥不息?是否會時常懷疑對方有外遇?為何有這些質疑的因素,就是因為我們對於兩性交往和人際關係有很多錯誤的理解,人性中的缺點如不耐煩,脾氣,自私,自我為中心,固執,和反叛都在影響彼此的決定和日常生活。

對許多人來說,戀愛是結婚的過程,結婚是戀愛的目的。但是只有迷戀成份而沒有愛情成份的戀愛,實在不宜結婚,因為婚後大家的頭腦清醒過來的時候,卻發覺對方跟自己情不投、意不合,紛爭衝突就會不斷湧現。人若在迷迷糊糊中結了婚,很可能會後悔一輩子。有一句阿拉伯諺語說:「女人跟只是對方愛自己的人結婚,總好過跟只是自己愛對方的人結婚。」站在女性的利益立場,那句話也許是對的。其實,只有單方面的愛情而結合的婚姻,不論是男愛女或女愛男,因為沒「愛的交流」,結果是雙方都難以獲得幸福的婚姻生活。故此,即使對方深愛著自己,但自己不愛對方也不宜結婚。最好的狀況就是兩人因相愛而結合,能夠使雙方的生活更趨完美。

壹、為何進入婚姻

為何有人總為小事件爭吵,在旁人看來卻是荒謬至極,當事人卻爭得面紅而斥,是否把對另一半的標準定得太高? 每個人都希望白頭到老,卻又不容許對方犯錯,有一絲的不忠或不誠實。但當自己犯同樣的錯誤的時候,又會強詞奪理為自己脫罪,自相矛盾。沒有好好控制自己的脾氣,只會火上加油,小事化大,雙方面都只會據理力爭,不斷用說話和行動傷害對方。又嘗試百份百控制對方,加諸巨大無形的壓力,令對方逐漸生厭,由愛變恨。自己永遠是最好,從不犯錯,而每有錯誤或爭執,便必然是對方的錯。人際的關係由互愛互諒變成了互斥互責,互相逃避。我們如果沒有事先想清楚,就興沖沖結婚,又不肯從錯誤中學習,改善雙方的人性惡習,這樣又怎會有幸福持久的婚姻呢?以下便列出幾項錯誤的結婚理由:

01、降格以求,為結婚而結婚:總覺得結婚是人生目標之一,年紀到了就想要結婚,不管自己是否適合婚姻,只是盲目的尋求可以跟自己在一起生活的另一個人。
02、為了逃離家庭:這是女孩子普遍會犯下的錯誤。為了脫離不快樂的家,或者逃避管束,嚮往自由,女孩子經常會借結婚來達到目的。其實,這根本是一種虛幻式的假獨立。盲目結婚不過是由一個火坑跳進另外一個火坑。飛出自己的家,認為結婚是更換一種生活方式,展開嶄新的生活,不過是幼稚的夢想。
03、奉兒女之命:你會感到訝異,盡管避孕這麼方便,這樣的老故事發生的頻率依然很高。儘管新時代的版本稍有不同,女性在脅迫男方結婚之時,雖然表示對方不過是種馬,她勇於做未婚媽媽,不過仍是新瓶裝舊酒。只怕想要套牢別人的心,自己也被套牢了。
04、為了違抗父母之命:誰也不能否認愛情的魔力,但不管是父母認為子女太年輕也好,還是認為子女選擇的愛人不適當,都可能引起強烈的逆反心理。尤其是具有叛逆性格的當事人,往往更會為了反抗而反抗。不過,要提醒你的是,這卻可能是反抗父母主張最危險最糟糕的一次。
05、嫁個金龜婿,找個有錢人:女人找座金山來靠,誰能說不好呢?一切向錢看,儘管求財得財,只怕其他方面未必如意呢。
06、只為了他是帥哥:俊男美女人人都愛,美貌的威力所向披靡。只是除了美貌,其他必備條件都付諸闕如,可就成了大悲劇,而且,別忘了外貌的折舊率很高哦。
07、為了性:信不信由你,男性更容易成為性的受害者。男人常常娶的並非心目中的最愛,而是用上床來牽制他們的女人。
08、因為寂寞:現代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寂寞。男人女人就這樣因為寂寞而糾纏下去了,寧願爭吵打殺,也覺勝過孤單一人。
09、尋求安全感:安全感這東西,除了自己給自己,別人是給不了的。想想看,原來情願給你倚靠的肩膀,又不情願了,你能怎麼辦?
10、擺脫單身:許多女人還是不相信晚婚和不婚都可以是一種成熟的選擇。生理時鐘的催促、社會壓力、懼做高齡產婦等因素,都會讓人為了打破單身情況而結婚。最荒謬的是,有一位女性告訴我,即使結婚一個星期就離婚,也非得結一次婚不可。
11、想當新娘:誇張了吧?不過,的確有不少這樣的荒唐女人,把結婚當做節目。化妝啦、拍照啦、宴客啦,不僅好玩,而且圓了新娘夢,殊不知很多都只當了一日公主。
12、戀愛必須結婚:其實,戀愛不一定要結婚。現代人的一生都有許多次的戀愛機會,像珠串一樣,每一顆都自有其圓滿和風華,不必急於或一定走進婚姻,真正選擇適合自己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貳、婚姻過程中的心理調適

一想到婚姻的開始,就會跟著聯想到浪漫的度蜜月,在國外的海邊散步,看著落日漸漸西下,伴隨著我倆的是點點星光…..。除了再度培養彼此的感情之外,還要記取蜜月的甜蜜力量去建立美好的家庭。千萬別再幻想一些童話裡王子與公主的生活,因為取代的故事可能是一輩子的灰姑娘,真正的婚姻生活是要去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一些生活上的瑣事,若沒有做好心理準備,很可能白雪公主也會變成婚後的巫婆,以下列出幾項新婚時會出現不切實際的期望:

01、如果你愛我,你就要改: 夫婦的相處是一個學習過程,常常要克服新的挑戰。熱戀期間的男女,通常會在對方面前盡量表現自己的優點。到了婚後,家居生活往往使彼此不再拘於禮節,真面目及脾性便原形畢露,以致彼此大失所望,甚至產生意見分歧,志趣不相投的情況。這時,若雙方不理會伴侶的訴求,向對方要求太多,又或是太執著要對方改變,認為如果他愛我,便要改變去迎合自己的要求…,這一些都是婚姻路上無形的障礙。此時雙方必須放棄自己的執著,騰出心靈的空間,多了解自己和配偶的需要,並找出滿足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法,未來的婚姻路,才能踏出坦途,露出曙光。
02、只要彼此相愛,幸福自然來:婚姻生活是現實的,不像戀愛時的激情盪漾,常如沐春風。兩夫婦日久相對,很容易便會厭惡對方,形成夫婦感情冷漠,關係疏離。這時,夫婦共同在平淡生活中,增添及欣賞生活情趣,可為婚姻引發無限生機,情趣可以任何形式出現於夫婦之間,只要二人均意會是情與趣便可。然而最重要的是夫婦二人同心對婚姻關係的珍惜,樂意付上心思和時間,為瑣碎而平淡的生活加添色彩,這樣,才可以維繫婚姻,讓婚姻關係歷久常新。
03、我只與你結婚,母須理會你家人:自古以來婚姻是代表兩個家族的結合,夫婦二人的親戚很自然地成為了新家庭親情和支持的來源,他們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夫婦的婚姻生活。和他們建立融洽而均衡的關係是一項很重要而費神的工作。故此,夫婦需體諒對方對自己家人的照顧,採取愛屋及烏的態度,不要斤斤計較對方為自己家人做了些什麼。
04、婚姻中夫妻的溝通問題---愛情的殺手

夫妻兩人都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共組家庭之後卻要住在一起、朝夕相處,久而久之就會產生一些小摩擦,剛開始可能會先容忍一陣子,等到忍無可忍時就會爆發衝突,認為對方對自己不體貼,不懂得察言觀色,可是對方並不是自己肚裡的蛔蟲,如果不說清楚,怎能怪對方不知道呢!有人常說對方一旦進入婚姻,就變了一個模樣,跟熱戀期的時候完全不相同,大家是否試想過,缺乏有效的溝通,很容易漸漸累積心中的不滿,等到引爆小小的一根導火線,卻會造成巨大的風暴。以下列出夫妻之間的溝通,最常出現的問題,提供未婚情侶及婚姻中的夫妻對自我的省思:

01、言語乏味:夫妻可能因語言過度乏味、單調無趣而產生溝通問題。
02、主題不妥:每次溝通時,主題不良,不是對方喜歡聽的話。
03、敘述不明:每次講話不清不楚,讓配偶與他講話很辛苦。
04、批評成性:針對講話技巧好的人,常會犯了批評成性或是非贏不可的毛病。
05、頻道不準:每人的喜好、觀念不盡相同,談天時若是以自己的角度來談論,那對方可能會沒有興趣聽下去。
06、觀察力不足:藉著觀察才能瞭解對方的心思、意念,知道對方的情緒狀況,沒有觀察,溝通就失去了方向。
07、傾聽不良:傾聽是溝通中最重要的藝術,人際之間最受歡迎的人不是會說話的人,而是會聽話的人。
08、表情不佳:夫婦之間有義務讓對方知道自己的情緒狀況,如果雙方不善於情緒的表達,溝通上必會發生困難。
09、反應過度:有的人不願與配偶有較深入的溝通,是因為稍加表示後,配偶就緊張萬分,徒增溝通上的困擾罷了。

以上是大多數溝通上常犯的毛病,那要如何去預防或處理溝通之間的問題呢?以下提供幾點參考:

01、增加溝通的時間:夫妻間要好好相處,一定要設法增加溝通的時間,因此雙方必須在時間的安排上多下工夫、有默契,共同約定何時是屬於夫妻的時間。
02、提高溝通的品質:溝通良好的人會選擇適當的主題,會隨時注意觀察,吸收新知訊,才能體會別人的弦外之音。
03、積極的傾聽:溝通良好的人,無時無刻都在注意對方的訊息,留意對方的話。讓對方覺得受到重視。「聽」需要當事者身體語言配合,如眼神的注視、姿勢的傾斜、專一的心、必要的反應,使對方覺得有人在聽,更讓他覺得受到尊重。
04、適時鼓勵對方、給予回應:受歡迎的溝通者經常是喜歡鼓勵別人優點的人,一個願意在溝通上有所成長的人,會隨時注意到對方有什麼值得讚美與鼓勵的,一發現就樂意的表達出來。別忘了細心地找出當事人「新鮮的特質」,從正面的角度,來讚美對方的優點,使對方覺得受重視。
05、學習如何爭吵:吵架在夫妻之間可是極普遍的現象,一般人都會認為夫妻千萬不要吵架,而從婚姻諮商的角色來看,卻是要夫妻雙方學習如何吵架,真正「會吵架」的人能將大問題變成小問題,小問題變成沒問題。

由此可知好的吵架方式可以將負面情緒轉化成正面意義,婚姻中的夫妻應該如何正向思考,不再讓溝通的問題延續,造成兩人戀愛的墳墓,以下有一些吵架的原則可供參考:

01、夫妻之間的爭吵是難免的,應該視為正常的現象,重要的是如何解決。
02、家庭中吵架最好「講情」,不要「講理」。
03、凡是多為對方留台階下,也是為自己留下台階。
04、千萬不要爭贏。
05、敘述事情的真相,不要加油添醋地形容自己的感覺,吵架一定事出有因,不可獨斷。
06、先認輸的人才是大勇者。

參、如何維持婚姻中的愛情

其實只要雙方有份心一起努力維持婚姻生活,再加上合適的方法,名言:「婚姻是戀愛的墳墓」將不會在婚姻中出現,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五台山研習會,Dr. Arthur Hubbard在課程中曾經談到談到,愉悅的婚姻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01、相容的品味與坦誠的心:選擇你的終生伴侶時,應考慮對方和你是否品味相當,從第一次交往就應以真誠的心來相待,並且向對方坦誠你的嗜好、優缺點和期盼。
02、開誠布公地溝通:讓對方了解你的需求和慾望,但開口之前應先觀察自己,盡量以謙和的方式表達,不埋怨、不批判。尤其注意雙方的談論內容要確實保密,不與第三者討論。
03、深入地觀察與了解對方:深入了解男人與女人與生俱來的本質,每個男人的內心都是一個小男孩,需要母親的關愛,而多數的男性通常會隱藏內心的情感,不輕易表達,要適當並習慣性地讓對方了解你的感受,尤其是生活當中的變化。
04、喜悅的心:喜悅是心靈的良藥,但要多花時間相處才能產生這種喜悅的互動。
05、溫情與欣賞:以對方能接受的方式表達你的溫情與欣賞,也許是微笑、擁抱。
06、平等心與尊重:互相尊重,無論是經濟上或是對方的社交生活,都應平等相待。
07、慈悲、容忍心:兩性相處有衝突時,容忍心非常重要,當對方觀念或興趣有所差異時,應以容忍新來取得平衡。
08、相符相助:不要求對方,而且盡可能配合對方的目標與需求。
09、柔軟心與溫和性:予對方足夠的自由和空間,當意見相左時,要以溫和的態度來處理。
10、兩性相悅:一般而言,男性較重視性愛生活,而男性也和女性同樣有周期性情緒,性生活不美滿會使男性心理失去平衡,若能建立深厚的友誼,便可保持開誠布公的性愛關係。
11、 耐心和平靜心:學習控制自己的激動、憤怒和不悅。
12、 整潔、清爽的妝扮:即使婚後二十年,仍然要每天都能保持輕鬆、自然、潔淨的形象。

婚姻的相處之道有很多,但最重要的在於彼此包容的心,唯有對婚姻有共同信念的夫妻,才能牽手走下去,婚前必須先與另一半溝通、討論婚後的種種情形,建立共同的遵守規則,齊一信念走下去,若是兩者其中一人先脫離了婚姻跑道,就要靠另一方的智慧抉擇,是要繼續在一起或是分道揚鑣。彼此相愛對於婚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感情連線,唯有友情、愛情做基礎,才能相攜相依到永遠。

愛情EQ真的是需要靠培養的,以前的人總是羞於表達自己內心的情感,而現代人被制式的生活,壓得無生活樂趣可言,對自己和別人似乎也少了些寬容、多了些埋怨,即使快樂隨手可得,也視若無睹或不知如何去觸碰,或許這就是當今社會的文明病吧!愛是一門藝術,寬容是愛?[愛]+[尊重]+[信任]+[包容]=完美情人,當您在跟另一半在吵架或生氣時,不防也靜下心,想想這幾個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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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話題了。為何原本相愛的兩個人在結婚後還要分開呢?是男人的錯還是女人的錯?男人這樣說:結婚前你挖空心思讓我花錢,一會兒要買這,一會兒要買那,我說過什麼嗎?可結婚後呢?你絞盡腦汁讓我省錢,工資獎金全上交,一個男人口袋裡沒錢多沒面子你知道嗎?

結婚前你刻意修飾,天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給我看,可結婚後呢?你總是隨隨便便,一付糟蹋的懶婆娘樣,偶爾見你精心裝扮,那是你要出門,是裝扮給別人看的,我心裏能好過嗎?

結婚前你風花雪月,不食人間煙火,一付小鳥依人的樣兒,那時我心裏別提多美,可結婚後呢?你風風火火,里里外外一把手,什麼你都要管,你把我這個丈夫放在哪裡了?

結婚前你多關心我,常誇我聰明能幹,鼓勵我以事業為重,可結婚後呢?你只關心我口袋裡的錢,你關心過我的心情、我的工作、我的事業嗎?

結婚前你多自信啊,總認為別的女孩子看不上我,可結婚後呢?你卻總擔心別的女孩會搶走我,動不動就盯稍或電話跟蹤,你不累我還累呢,你煩不煩?

結婚前我是說了不少甜言蜜語,那時你不是頗費躊躇嗎?可結婚後呢?你總是怪我不和你說話,可是與你談我的工作、我的事業,你總是不感興趣,聽?聽?就見周公了,你要我和你說什麼?說那些雞毛蒜皮、張家長李家短的是非?那我還是男子漢嗎?

結婚前你我常卿卿我我、眉目傳情,可結婚後呢?你常與我背靠背冷戰,你心中只關心孩子,開口就是「你兒子……」你還心裏還有我嗎?

你也不想想,你我也都人到中年了,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重擔壓在我們的肩上,工作事業的競爭殘酷而不容喘息,我容易嗎?

告訴你吧,有時我多麼渴望能與你進行情感的交流,多麼渴望你的理解與你溫柔的輕撫,讓我疲憊憔悴的心靈得以放鬆,但是有些東西我真的難以啟齒,真的不忍心讓你承受。

老婆,我渴望我們還能像婚前一樣,心與心相通,心與心交流。我真的渴望我們能回到婚前,那時,每當我讀到一本好書時,你會一同拊掌叫好;當我靜夜撫琴時,你會為我側耳凝聽、擊節和聲;當我孤獨時,有你清純的笑聲在淡淡的月色里環繞我的書桌;在我們相對的目光中,在清淡的茶香中,你會不經意的流露出溫柔和關切……

老婆,如果你依然認為離婚能給你帶來幸福,那麼,我們離婚吧!但離婚真的能帶給你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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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斯有兩種 離婚也有兩種

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之冠,早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就算被稱為「台灣特產」,可能也無力反駁。這也難怪我國的律師業、徵信業及心理諮詢相關業,對這個領域如此專業。

只是,離婚率高,並不代表國人在這方面的常識也高,畢竟它牽涉法律,一般民眾在學習接收度上仍稍有排斥,除非身陷其中,不得已必須去研究,否則就像家裡的「全套大英百科全書」一樣,擺在書架上當裝飾,沒拿去資源回收就算幸運了。

若離婚法律真變成書架上生灰的百科全書,應可分為兩小冊,一本是「協議離婚」,一本是「判決離婚」,是我國目前提供的兩種離婚方式。協議(兩願)離婚比較單純,雙方達成共識,找兩個以上證人,簽結離婚協議書,即可「解脫」,只是,越單純的程序,小細節就越容易讓人忽略,協議內容規劃不完善,當發生問題後,一個簡單的協議離婚,演變成雙方必須對簿公堂相互廝殺,這結果相信不是大家所望的。

判決離婚部分,則是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並符合民法 1052 條之離婚條件,以訴訟方式達到離婚目的,大多以某一方之個人權益爭取為目的,保護婚姻中處於弱勢的一方,較為常見的,是家庭暴力中的弱勢女性。不過目前離婚率高昇的原因,多在於個性不合、經濟壓力、個人主義,以及社會進化後的婚姻價值觀改變,1052 條第一項的十大離婚條件,反倒沒第二項的『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引用的多。

◎ 沒結婚哪來離婚協議離婚

切不斷理還亂國外結婚 國內離婚怎麼辦?判決離婚 十大條件太嚴苛?判決離婚 戶政機關怎登記?判決離婚 贍養費與扶養費判決離婚 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 沒結婚哪來離婚協議離婚另稱兩願離婚,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同意此行為,須準備一張離婚協議書(書局、法院皆有販賣),找兩個以上之成年人作證(蓋章、簽名),帶著協議書、印章、身分證、大頭照一至兩張(身分證換證後如過一年以上須帶新照片)、工本費及戶口名簿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且夫妻雙方皆須到場,缺一不可,如果是未成年離婚(滿十六未滿二十)者,則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行使。

另外,沒有「結婚登記」,就不能辦理「離婚登記」,有些夫妻在結婚時,沒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只以單純的公開儀式證明雙方有行結婚事實,程序上雖符合結婚要件,但國家單位並不知道你〝已結婚〞,因此,戶政單位沒有其結婚事實(登記),哪來的離婚可辦呢(相對論)?在這樣的規定之下,就會出現「當天結婚當天離」的有趣(無奈?)狀況,當天請來的離婚證人還得客串結婚證人。

如有一方正在坐牢中,無法一同到場,戶政人員是不會准予辦理的,大多會建議你等對方出獄,或乾脆提訴訟告對方,走判決離婚還比較實在。

所以,不管是結婚或是準備要離婚,請記得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四日起,結婚者皆需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沒去登記,該婚姻是不被承認的。

◎ 協議離婚 切不斷理還亂

協議離婚過程強調和平,以定立實體契約決定雙方權益,在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下,接受離婚要求,而這個實體契約,通稱「離婚協議書」。

薄薄一張離婚協議書,決定一對怨偶未來的命運,如育有孩子,牽涉層面更廣,甚至影響到兩家族,所以,擬定協議書,內容上千萬別敷衍了事,契約只要雙方認可蓋(簽)章,條件符合法定善良風俗的話,可是要按表操課的,契約上所定立之事項皆須遵守,不得反悔(除非對方願意跟你重新定立契約)。

◎ 擬定離婚協議書 注意事項:

【子女監護權】

建議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因為協議離婚常因夫妻雙方為了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浪費不少時間。但如雙方在離婚前,監護與探視方式皆達成共識,則不需法院裁定,協議書上清楚白紙黑字簽定即可。

另外,子女監護權盡量避免共同監護,以免一方因不可預期之因素,破壞共同監護的規則,造成更多不必要麻煩。

【子女探視權】

無監護權之一方擁有探視權權利,協議書上需寫明固定探視時間、地點、接送方式、可某他人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國等…,寫的越詳細,未來問題會越少。探視時間千萬不要寫「隨時皆可」,因「隨時」沒有明定時間,根本無從規範,對方要是跟你玩躲貓貓時(例:我跟孩子剛好在外國玩),你很難拿出依據來限制對方。

【子女扶養費】

扶養費可依雙方收入協議,協議書上也必須明定金額、交付時間、方式以及寬限期。交付方式建議用「匯款」,可以保留匯款紀錄,而寬限期可加上「若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額,包含子女成年(20歲)前的數目(不接受就申請強制執行),除了保障自己權益,也可讓對方有所警覺。

如對方財力足夠,盡量要求一次付清,一勞永逸。

【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而申請分配在離婚後5年內、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請求,超過期限就不能了。

至於計算方式,甲全部財產扣掉婚前財產、債務、贈與、繼承、慰撫金,最後剩100萬,乙則剩下50萬,少的人可向多的人請求分配,計算方式就是100-50=50,50除以2=25,乙可向甲請求25萬。如果乙是負債50萬,等於是負50,但在計算上還是以0為主(甲沒必要幫乙負擔債務),扣除下來乙可要求50萬分配額。

如果甲想利用脫產逃避分配,實務上請求分配時,多會建議請求方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聲請人必須負擔擔保金(不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要是沒做,讓對方脫產成功,有可能變成請求方得支付對方差額。

還有一種特殊狀況,乙在家中如同「米蟲」,不賺錢不幫忙家事,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甲就必須證明乙方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另外,如果雙方已經協訂好數額,可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之1條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避免日後可能衍生的糾紛。

【家中物品分配】

凡物皆有價,家中大至衣櫥,小至別針,都可寫入協議書中分配,寫越詳細,日後爭議越少。

【保證人等責任】

如果你是配偶在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或是配偶擁有公司的負責人、股東,離婚前務必要求對方撤換保人,或是解除自己在配偶公司的職務,正所謂「保者,人呆也」,這些東西不消除,日後必讓你變癡呆。

【居住所】

離婚後誰搬出去,誰留在原住所?

國外結婚 國內離婚怎麼辦?

擁有雙國籍的美國留學生A男,於求學時認識同樣在美國留學的B女(B女無美國國籍),並於一年後在當地教堂完成婚禮。回國後半年,兩人自覺在生活上無法共同適應,欲走離婚,兩人要如何在國內辦理呢?

因A男擁有美國國籍,能以美國公民身分辦理結婚,而B女如同「外籍新娘」般,成為美國公民身分只是時間上的問題。今兩人回到台灣(或他國)定居,如要辦理離婚,就必須前往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當初回國後未前往戶政機關補登記結婚,辦理離婚前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

不過,A男未來回到美國,也必須前往該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別想說在台灣已經辦理離婚,就已屬單身,這也只是台灣承認,美國可沒承認你單身,問題是兩人已分道揚鑣,如在當地辦理規定要兩人到場時,就比較麻煩了,A男可能需要將台灣的離婚證明,請台灣的外交部「翻成英文」,再帶到美國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因各國辦理離婚所需要件皆有不同,要在當地辦理離婚,還是先詢問清楚當地戶政機關會比較好。

不管再哪一國結婚,結婚事實也只屬於該國,到其他國家,未辦理登記,你依然是單身,甚至可以再娶(嫁)一位該國人士,也因此就有在世界各地都有老婆或先生的特殊狀況(此人擁有多重國籍),享齊人之福,就是如此。

另外,財產分配方式,則以「夫」的本國法為主,倘若先生有美國跟台灣國籍,就可選擇要用台灣還是用美國的法律來分配。

◎ 判決離婚 十大條件太嚴苛?

目前民法 1052 條所規定之十大判決離婚條件,分別有重婚、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家暴、對親屬家暴、遺棄、意圖殺害、重大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精神病、失蹤三年、故意犯罪遭判決徒刑逾六個月。

以上看來,十大條件都以「嚴重」來做基準,以目前社會趨勢來看,似乎還不夠用,倘若對方對你冷戰,一方以「報復心態」拒絕協議離婚,也故意不觸及十大條件時,就是把你綁住一輩子時,你該怎麼辦?

民法 1052 條的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是提供十大條件外較為彈性的判決條件,只是這個「重大事由」至今還是有其缺陷的,如同前面所講,不觸及前十大條件,不家暴、不外遇、家中事務一樣會做,但就是對你冷淡不理,報復性的「套牢」時,1052 條根本無從適用,反而因為受不了對象冷漠而回到娘家居住的一方,反可能被對方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成為1052 條下的被告。不過實務上 1052 條第二項還是有例可循,例:

一、夫妻行房時如同性交易(完事後一方給予金錢〝獎勵〞),讓另一方自覺受辱,以及汙蔑婚姻之神聖性(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九號判決)。

二、判以流氓感訓,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感訓處分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四年度家上字第一一九號判決)。

三、結婚後因車禍受傷致不能人道者,雖不符合民法第 1052 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不治之惡疾。惟如不能人道已形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得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第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以上是部分引用 1052 條第二項的特殊案例,以「重大」來認定,確實蠻重大的,但用冷戰方式來「套牢」對方的,似乎就沒那麼「重大」,且法官面對這種案子,基於勸和不勸離的傳統觀念,多不會准予離婚,因此市面上也出現了所謂「設計離婚」的服務,由徵信業者設計讓某一方外遇,讓另一方取得判決離婚的有利條件。

◎ 判決離婚 戶政機關怎登記?

按照戶籍法第 17 條規定:「離婚,應為離婚之登記。」,所以不管你是協議離婚或是判決離婚,事後都必須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而戶籍法第 36 條規定:「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所以判決離婚不一定要雙方到場才能辦理,當事人可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戶政機關提供)、提供全部判決書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照片、戶口名簿、印章到現場辦理。

◎ 判決離婚 贍養費與扶養費

請求贍養費,要向離婚中有過失(例如外遇)之一方提出,但自己也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並非任何判決離婚都可以要求的。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倘若經濟狀況已無法負荷贍養費,贍養費也可能請求不到。

按民法第 1057 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非以其有無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判決)。

有些過失之一方,會計畫性的將財產轉移,讓自己處於破產狀態,所以有些人會建議在提起訴訟前先申請假扣押,讓對方無法脫產。但這裡有個矛盾點,申請假扣押,必須提供要扣押金額的十分之一擔保金(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例如你要假扣押對方戶頭裡的一百萬,就必須提供十萬的擔保金才行,自己生活都陷入困難了,光請律師就得花個五至八萬,對於經濟弱勢一方而言,能順利離婚就很不錯了。所以奉勸在婚姻過程中多為自己投資、存錢,才能面對未來各種狀況。

而扶養費部份,按民法第 1116 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夫妻經裁判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支出,仍有負擔義務,其程度須應按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 1119 條)如一方怠於履行,他方並得以訴請求。

◎ 判決離婚 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

按夫妻離婚後,雙方夫妻關係解消,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已不同於婚姻關係存在時,故為維持未成年子女之權益,民法第 1055 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第 1055 條之一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夫妻離婚時,原則上由夫妻協議訂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方法,如未協議或無法協議,得於提起離婚之訴時,併同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方法與內容,由法院裁判離婚時,一併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父母何方行使與負擔之。

而依前述民法之規定,承辦法院會先委請各縣市政府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並作成訪視報告,記載及評估夫或妻誰比較適合擔任監護人,供法院判決時之參考。

◎ 關於臺灣的離婚法律條文

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1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從而,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即行消滅,不因未為離婚登記而受影響。惟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至於民眾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仍有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之義務。

民法第1053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4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6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法第1001條(夫妻之同居義務)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依據民法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所規定,夫妻有同居之義務,也有負責日常家務、生活費用的責任。

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03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筆者以為:破裂的婚姻硬要維持表面假象,實在違反人性和婚姻本質,雖然筆者個人也不同意輕言離婚,但雙方卻已難相處,也將彼此尊嚴踩在腳下了,還要勉強怨偶不同床不同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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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事,已經可以寫成一部八點檔連續劇了。如果她對這個家曾有過一絲毫的付出,或著想,我就不會有「離婚」的念頭了。我和她的關係,現在只剩下夜間部同學。這段婚姻,對我而言,已經沒有意義了。我每天上班、應酬,真得很累,回到家聽不到一句安慰的話還不打緊,還要應付一個精於算計的女人。我只想有個單純、能顧家,可以照顧公婆的另一伴。

目前,我和她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但因上下班時間差異,互動極少,可以說,除了錢的事,和她真的是無言以對,因個性始然,平常除了上下班,沒有其它休閒、幾乎沒有其他社交活動,也就是「宅男」,除了電腦之外,我可說是生活白癡。平常白天上班時間,身体狀況都很正常,但快回到家前,就覺得有莫名的焦慮,或恐懼,似乎已患有些微的憂鬱症,且本身處事較為被動,有所謂的社交恐懼症,不善於言詞表達、言拙,也因此憂致白髮,應變能力差,日前還差點遭詐騙集團詐騙。自幼因脊髓側彎、先天性無肛症、淋巴瘤等疾症,多次進出手術室,現仍患有甲狀腺亢進,如今已年逾四十,視力、体力、記憶力減弱等問題,可說已喪失保護她的能力。

事情要從2002年中旬說起,聲請人當時與父母三人居住在台北,姐姐在2000年嫁到林口,姐姐與姐夫考量林口的生活機能較於台北,且可就近照顧,即建議我們搬往林口定居。於是賣掉台北的房屋,在林口買了獨棟的透天。而我原本於台北工作,亦想於林口就近找工作,便辭去台北的工作。但時不我語,耗時一年,皆無所獲。2003年中旬,姐姐與姐夫有意開立餐廳,我就義不容辭的加入;餐廳在2003年十月底開幕,當時因為單身未婚,沒有什麼太多顧慮。

我們並不膳於廚房,店裡的廚師和服務生都是外聘的,除了食材的採買,多半的開支都花在人事上,生意算是不錯,但也只能打平。服務生聘用的是大陸籍的,姓賴,是住在林口附近;在開業半年後,和我們較有話講,就介紹她廣東家鄉的未婚同學要給我,與父母討論後,我也欣然同意。只經過幾次電話的交談,於2004年6月21日,支身前往中國大陸,這是我第一次去大陸,在2004年6月25日,即與僅數日相處的廣東省梅縣李姓女子,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經文書查證等作業程序,並於同年10月30日,在桃園機場完成面談後入台。

來台後,與父母同住。她也配合到店裡幫忙,她也逐漸知道店裡的營運情況與營虧,也因長期屬於虧損,在她來台半年後,在她的勸說下,於2005年5月底結束餐廳的經營。因仍有貸款的壓力,2006年初,便在居家附近的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不可諱言,兩岸婚姻,多少存在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基本上,在雙方彼此互信、互容,以「愛」為基礎下,是可以溝通與諒解的,甚至可以為了對方,犧牲、以及妥協。這是我所認為的婚姻觀。

當嫁過來時,我們還是住在四層的獨棟透天,也因為當時有房子,有自己經營的餐廳,也有部自小客車,她才會答應嫁給我;因兩岸對購屋的觀念不同,她當時並不知道房子是有貸款的;但她很清楚,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法律對大陸配偶的保障。在來台第三年,為了一個便當盒清洗的問題,開始藉題發揮,開始對我的父母與姐姐,對我所做的每件事都變得看不順眼,整天將白目、白癡、智障等字眼掛在嘴邊,視我全家人為無能之人,甚至在我面前用「死歐巴尚」稱我母親。如此辱罵公婆的形為,已形成民法第1052條第4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如此,結婚互信何存、家庭倫理何存。她卻不知此舉有任何不妥。

要說我放縱她,使她如此囂張,我也有話要說,每當我反駁她時,她就會大聲回嗆我:「你再給我大聲,你就給我死著等」、「你是憑什麼跟我大聲?我大聲是本份」;而聲請人因腸道手術原故,有時放個屁,拉大便較臭時,還說:「氣的我想拿刀殺死你」等話語出來。她還說:「大陸比台灣有錢多了,台灣啥鳥地方」;她還說丈母娘形容我:「頭腦簡單,四肢又不發達。」如此,夫妻間不知互相體諒、藉故發飆、自視甚高等,已形成民法第1052條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來台灣是貪,不可能見一次面就有感情,感情是需要長期相處,才能夠培養出來了。」她曾很明確的告訴我:「嫁來台灣是貪,不只我,每個嫁來的都是,當初若沒有透天、開店,我是不考慮;我在大陸從沒進過工廠,我來這是來享受的,不是過來打工的。」她說:「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我這輩子是不可能用租的,還要我租房子,想都沒有想過。你再給我說喜歡用租的,就給我過去;不論你的想法如何,結了婚就要聽我的,聽到了沒。跟我生活不開心,就給我滾過去。不稀罕和我一起生活,一個人的生活有多麼舒服。」這世上最遠的距離,就是她在我對面,卻不知她內心在想什麼,而話語中皆是享受。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2010年底,剛好有買家詢價,父母將所居住的獨棟住宅賣掉了,因為賣的很突然,所以,就先租個地方,再來找新的住所;我徵詢父母的意見,並考量父母已逾七旬,爬樓梯較吃力,亦想有我倆的空間,打算買樓中樓式的;我將此想法與她溝通,她的回我:「爬幾層樓梯會死啊,我是不會租房子的,如果不買透天,你就去給我向你父母要錢,要不到就說用借的,沒有肆佰萬,也要給我拿個貳佰萬,我們自己另外買去;若要搬去一起住,我就鬧,不會像現在這樣忍了。」我白天要上班,父母安危何存。

話說給老婆好的生活條件,是做丈夫的責任,但因不願租屋,推使我向雙親要錢,父母並無欠我,反而是我虧欠他們;跟父母要錢這種話,也許在大陸那邊很正常,但我說不出口,我國以孝為本,那有子女跟父母在談條件的。不論是娶陸妻還是娶台灣本地的,不是娶來做少奶奶的,是可以共同打拼,更何況,會娶陸妻的台灣男生,本身的條件也比較差。

會結婚,前題當然是想給對方幸福,人家女兒養那麼大嫁過來,這幾年,感覺不到夫妻間該有的互動與契合、尊重與互信,出門時,從未主動的牽手,整天透天掛在嘴邊,這還是夫妻嗎?我可以滿足她的須求,但無法滿足她的貪婪。結婚至今,從未能敞開心房和她談心,她所關心的只有錢。

人的本性是不能用演的。透天賣掉後,因為她不願意租屋,也不願意再與我父母同住。所以,直叫我買房子,而買房子是件大事,應該慎重,看完,馬上就叫我下斡旋。並叫我向我父母要錢,說買房是男人該出的。你父母現在有錢,不拿白不拿,你那三八姊,不知已拿了多少。她說:兩個老的,現在還能動,我過去就是礙眼,當他們不能動了,我會過去照顧他們。當時和父母同住時,她把我父母當成空氣,和父母分居以後,也從未主動問候過公婆。但也有其優點:客家人勤儉的習性,喜好乾淨、不喜外食。結婚多年來,從未試著接受台灣的食物,下班後,再下廚煮晚餐,而喊累,說不幫忙分擔家務;再者,吃燒餅那有不掉芝麻的,吃飯時掉顆飯粒,即以白目、白癡的等失當的言語相對。她這些優點,間接造成相處時的困擾。

婚姻的基礎來自於信任與包容。她有些所為,是要先得到她的允許,是我較無法接受的。壹、禁止我與父母一起同桌吃飯;貳、禁止我開車載我父母;參、禁止我與姐姐一家人往來;肆、甚至禁止我在父母死後幫他們處理後事;伍、未經她許可,不得與父母、家人和親戚互動。陸、他們如果沒有說要去看房子,就不要給我過去,聽到了沒。柒、我唯一的興趣是假日看看職棒轉播,她卻禁止我看棒球轉播。這些行為已屬於「禁止盡孝、違反人倫」,這些話語,雖然有些是氣話。但大部份的問題是我沒辦法管好我的老婆,也是對自己沒有信心,才會造成今日的局面。

在她還沒拿到身分證前,她常說:等拿到身分證,你就等著簽字;你們家什麼都沒有,窮得一蹋胡塗,要錢沒錢,要人才,人又長得一付鳥樣,瞎了眼才會嫁過來台灣,我是睹氣才會嫁來台灣,不是因為窮,你給我記好了;父母的年紀也不小了,能孝順他們的日子也不多了,我已不想未來十年、甚至廿年,一直過著這種兩難的日子。七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認識一個人,夠了。她也許是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會,才會這麼說,這麼做。我也對此婚姻試圖努力;也因念及她一人孤身來台,多次的容忍。我越忍,她越得寸進尺。

關於錢的問題,因生長環境與背景的差異,最明顯的就是貸款的問題,她對貸款是很排斥,也不願先以租屋為家,造成需以欺騙的方式處理,導致問題越滾越大;此外,因聲請人現年以逾四十,加上她患有輸卵管堵塞,無法自然生育,父母多年前曾表明欲提供金錢給予人工受孕,她當面拒絕,還積極要我以辦理收養的方式,收養其大陸胞姐的小孩,此動作明顯要斷我宗祠;其姐的女兒,為其唯一的親生,其心態可議。無子,賺錢何義?無子,未來何望。已經七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若與其觀念不同,就認為對方是白癡,無論其對錯否,譬如管理費問題,常與管委會大小聲;強勢的她,什麼事都要照她的意思;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

父母目前住的地方是樓中樓的,在購屋前曾帶她過去看過,但她非常排斥,但我和父母都覺得很適合;買屋至今,我還不敢告訴她。雙方都不知已買屋,告知為租賃狀況。我目前的工作又回到台北,她則在林口的工業區上班,我的工作時間較晚,晚上八點才下班,回到林口後,會先到父母那邊,等十點多,才回到和她的那個家;自從分開住自今,一年多來,真得只能用身心具疲來形容。建築在謊言下的婚姻,何以維繫。我讓朋友的感覺是我在怕她。以目前的狀況,我是該順著她?還是跟她唱反調?或是不理不睬呢?在婚前,我完全不瞭解她的個性,她的價值觀,與她的一切,因未經長時間認識、瞭解的婚姻,感情基礎薄弱,一切都已經回不去了,緣份已盡,我已無心眷戀。只要享受,不願付出;和父母分居後,多次明示、暗示她說:要搬回去住,她則回我:沒有透天就不回去。說成沒透天住是對不起她。每次行經別墅區或透天的舊居,就說:好好的房子被那死歐巴尚賣掉,害我們變成難民。她認為其所做都是為了這個家,事實上,都是為了她自己,為了錢。

綜上所述,原告以為能建立美滿之家庭,卻仍不敵現實之殘酷考驗,至今原告看到被告就產生害怕之感,其不定時之脾氣、傷害等等行為,已造成原告極度心理之負擔與恐懼,無法繼續與被告共同維繫婚姻,且被告上述種種行為,已令原告難以維持這段痛苦不堪的婚姻,此婚姻關係早生破綻而無法繼續維持以如前述,至為顯然,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

檢視我國兩岸婚制度,移民署只負責查證陸配的資料無誤,只要沒有罪及民法第1052條的那些罪狀,陸配只要在台待滿六年,無論是侮逆父母,還是沒有孝親觀念,毋需任何評審制度,均可取得台灣的身分證;弱勢的台男,怎麼鬥的過強勢的陸女呢?

本陳述書明確敘述雙方觀念、思想、金錢觀、價值觀、孝親與家庭觀念的落差甚大,實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上列所述為真,無以特意錄音、錄影,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雖然同樣是黃皮膚、黑眼珠、黑頭髮,但兩岸的思考完全不同,難以維持婚姻,請求給予協助,協助兩造平和分手。

陳口口 中華民國 1O1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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